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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2〕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建立能效、污染物排放先进和落后清单,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多孔介质燃烧等节能技术,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底前,全省7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在火电、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建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推动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升级改造。“十四五”时期,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满足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原则上入园集中管理。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推动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节能降碳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应用。完善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提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2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26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兆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各地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发挥铁路、水运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及“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2025年底前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推动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本地注册船舶受电装置做到应改尽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油改电”改造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Ⅵ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客货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和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较2020年大幅增长。(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完善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利用和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控制重点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定期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强化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省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省-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在国家指导下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积极打造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针对性整治,确保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2%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高效制冷工程。推进制冷产品企业生产更加高效的制冷产品,大幅提高变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绿色高端产品供给比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和排放,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企业加快转换为采用环保制冷剂的空调生产线。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新”,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等高能效制冷家电、更新更换老旧低效制冷家电产品。推进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强制淘汰低效制冷产品,提升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2025年,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涉VOCs关键环节。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50%以上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鼓励储存其他涉VOCs产品的储罐改用浮顶罐,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排放收集和治理。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车辆按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到2023年,广州、惠州、茂名和湛江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装船泊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推动支次管网建设。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广州、深圳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珠三角各市(广州、深圳、肇庆除外)达到75%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汕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0%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8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发挥大型龙头节能减排技术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的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开展新型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轨道交通能量回收、新能源汽车能效提升、重金属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节能环保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等方向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定期更新发布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持续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遴选。以超高能效电机、超低排放改造、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替代产品、VOCs废气收集等技术为重点,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加大产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奖补政策。到2025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不少于200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完善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地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地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市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省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及地市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市加强工作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国家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地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新建(含新增产能的改建、扩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置换。新建、改扩建炼油、乙烯和对二甲苯等项目,须纳入国家有关石化产业规划。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修订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建立省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设备和产品,制修订一批主要用能行业和领域的能效标准和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不断提升准入门槛。制修订餐饮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完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工作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完善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机制,落实高耗能等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用能权与用能预算联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推广能效电厂模式。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搭建低碳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升级改造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推广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力量保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坚持系统观念,分行业领域细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目标和责任,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有关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市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市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全省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调度与评估,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预警约谈,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提升绿色消费水平,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开展节能减排专业研讨、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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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路烟道挡板门后温度降低5-8℃,暖风器出口前后温差提高3-5℃,技改达标了!”近日,随着陕煤电力运城公司2号机组C级检修后顺利并网,该公司设备部锅炉专业点检长马学杰拿到了他和班组成员心心念念的技改“成绩单”。作为国内最早一批完成灵活性改造的火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增强盈利能力,是陕煤电
4月16日,北京经信局发布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4〕20号),其中提到,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25%。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4年一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公布。一、总体情况2024年一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5.08g/kWh,同比升高0
4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明确了I级、Ⅱ级、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工业减排措施中提到,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降低煤电外输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
根据《厦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和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碳普惠工作,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9日。厦门市碳普惠
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安排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等34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详情如下: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
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包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等16项重点工作。详情如下: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4
3月28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主要对酒店宾馆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节能标准制度、淘汰落后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等落实情况开展监察。原文如下: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4〕314号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以加强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能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管理的水平。详情如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鄂交发〔2024〕23号各市州交通运输
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安徽省将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引导企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改善,实施节能减排降碳改造。安徽省企业
3月11日,根据公司高峰保供工作要求,国网上海经研院结合上海有效降低电力峰谷差、实现能源高质效发展的迫切需求编制的《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居民低碳用电(SHCER02010022024II)》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备案发布,成为全国首个经省级政府备案的居民用电类碳普惠方法学。该方法学将碳普惠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到定州市旺恒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烟气在线系统现场通90.2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数据稳定后显示结果为77.9mg/m3,系统响应时间大于200秒,示值误差为-12.3%,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通135.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郑州市恒安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排名第一,报价25539723.97元。本次项目对2台生物质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改,对环保措施进行升级改造,使排放指标颗粒物≤10mg/N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潮安供电局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能并尽并”。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
继完美承建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大坝、二期上下水库进出水口等工程,展示雄厚实力、精湛工艺,留下良好口碑的水电十六局,以现场赢市场,日前在广东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市场又揽新活,中标承建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总工期39个月。水电十六局中标承建的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主
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5月交易有关安排的通知。详情如下:
广东电网公司2024年框架招标(电能表智能运维模块、北斗卫星采集装置、台区识别仪、高防护单相智能电能表等物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0300022001727667)广东电网公司2024年框架招标(电能表智能运维模块、北斗卫星采集装置、台区识别仪、高防护单相智能电能表等物资)(招标编号:CG0300022001727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共71家拟退市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
4月16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方案》指出,主要目标为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要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设备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指出将更新供水、污水、环卫等设施设备,健全收费调整机制等,详情如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
4月1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文件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斗门建成光伏示范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推进珠海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
4月17日,广东云浮市云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广东益康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804.09万元,招标人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云浮市云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工程主要对中心城区恒大城片区、金山路南部等多个排水分区进行建设,具体内容为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快实施城中村配电网和工业园区抄表到户改造升级。采用“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专项治理”模式,加快城中村配电网改造升级,解决城中村超容用电、供电质量低、中低压网架不完善、“三线缠绕”及电气火灾隐患
“青溪线改造施工现场直播已上线,大家都可以扫这个二维码查看现场作业情况。”近日,广东电网公司梅州大埔供电局10千伏青溪线整线(成片)配网标准化治理(以下简称“标准化治理”)全线展开,与此同时,该局通过施工现场无人机巡航,利用无人机直播监控现场,让业主方和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人员都可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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