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有效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浙江省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助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浙江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
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助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1〕53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在我省范围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定向利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
二、试点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位于浙江省,依法成立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有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存在生态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未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廉政问题,未被列为环保警示企业或信用不良企业,近三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均为达标(良好及以上)。
(二)产生单位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定向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相关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环评批复;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利用单位年利用危险废物总量,不得超过环评规定。
(四)定向利用过程不影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利用过程不增加或通过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利用过程中无二次危险废物产生或产生率低,且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能够安全处理。
三、实施程序
(一)首次申请
1.申请:产生单位会同利用单位填写 “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申请表” (附件 1),编制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工作方案(附件 2),并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向其所在设区市的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
2.审查: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同一设区市的,由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固废、执法、督察、纪检监察等处室(单位)开展联席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豁免管理的决定并公示。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不同设区市的,由产生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并书面商请利用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商请时应附企业提交材料及本单位意见。利用单位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在收到商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反馈。产生单位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豁免管理的决定并公示。
(二)试点变更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方案内容变更(利用工艺/设施,地址,危险废物类别/数量、有害/有用组分发生变化)或有其他重大变更影响“点对点”试行的情形,应重新申请和组织审查。产生单位或利用单位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产生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三)试点延续和终止
“点对点”定向利用首次通过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点对点”活动的,应在期满前 30 日内,重新按原有程序进行申请。自第 2 年开始无需重新申请,但应每年 12月 31 日前向产生单位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产生单位或利用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适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活动的,或其中任意一方自愿放弃的,须在经营活动终止前 30 日内,向产生单位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并妥善做好经营场所、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剩余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取消申请经审核后,不再纳入“点对点”试点管理并公示。
四、管理要求
(一)试点工作仅豁免利用环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构架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点对点”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的方式、去向等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防范环境风险。
(二)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按照我省危险废物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通过“浙固码”如实记录每批次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入库赋码、出库扫码、接收扫码、利用销码”。在厂区出入口、贮存区、产废(利用)区安装符合参数要求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并稳定接入省平台。双方合同应通过省固废平台危险废物交易监管签订。
(三)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检测分析,确保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符合替代原料质量标准控制或环境治理相关污染防治要求,试点期间危险废物检测频次不少于每月 1 次。同时,要做好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应符合排污许可规范要求。
(四)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指导,对各地“点对点”利用情况开展抽查。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要求,对利用单位开展分档评价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运营不规范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利用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取消试点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五)各设区市可根据本方案细化制订市级实施方案,或对已出台的市级“点对点”方案进行修订。前期已获市级批准的“点对点”试点企业,可按原批复内容和期限继续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原试点到期后,应按照本方案重新申请。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具体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基本条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
近日,辽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本溪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有效配置相关智能化管理设备,并按要求与固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
项目概况:安徽省宿松县涉案固体废物应急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7FSCG24D03C0021FS34080120240163号项目名称:宿松县涉
日前,湖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湖南两起生态环境执法案例获评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分别是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废品回收站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免于处罚案。◆郴州市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现将我
项目概况:浙江省云和县生活垃圾飞灰处置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志正采2024013号(第三次)项目名称:云和县生活垃圾飞灰处置项目(第三次)预算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整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汝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河南坤厚物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7万吨废旧资源项目和年收集3万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项目总投资1.4亿元,年利用含油废物4万吨,年利用废矿物油5万吨,年处置废乳化液1万吨,年利用废电池隔膜7万吨,年收集危险废物3万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紧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与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44号),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5日,山东发布关于“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的公示,部门推荐40人,个人申报90人,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的公示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势,高质量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
广东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内容提到,产生(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现状,我局起草了《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经由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6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
2023年6月19日,佛山市“无废办”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4月1日,佛山市“无废办”公布佛山首批“无废城市细胞”名单,392家创建单位榜上有名。佛山市第一批“无废城市细胞”名单无废机关无废工厂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社区无废建材(搅拌
近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和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无废办)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开展“无废城市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专班),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
4月24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原文如下: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
时间:2024年10月29-31日地址: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参会机构: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保研究院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浙江省环境技术科学研究院E20环境平台组织单位:宁波嘉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海德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展览时间:2024年10月29-31日展览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展出面积
4月25日,中铁建青田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公开招标,本工程涉及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季宅乡、东源镇、船寮镇共14个行政村,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地下污水管网、路面恢复、修补,污水终端、污水终端的建筑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由浙江二十冶承建的南湖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服务范围以嘉兴工业园为主,兼顾大桥镇亚太工业园、中华化工厂、余新、新丰和凤桥工业园。项目占地79.32亩,设计规模每天处理5万吨,一次建成。项目采用AA0工艺与臭氧氧化工艺相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2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召开二季度工作会议,会上披露,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作者:融媒体中心)截至3月底,浙江风光新能源
4月23日,浙江东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北片厂区建设工程(代建+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概算投资为42622.6693万元,本工程为东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北片厂区建设工程(代建+监理),建设日处理规模5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北片厂区地下用地面积16353.33m,地上用地面积14800m2;主要包含污水、污泥、臭气处理构(建)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康盛2.5MW/5MWh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7520374元预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1.504元/Wh。招标范围:淳安康盛2.5MW/5MWh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括施工图范围内主接线工程、10kV配电装置接线系统、二次舱装置及基础工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注销申请,经核实,此家售电公司未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现将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3日,浙江云和县生活垃圾飞灰处置项目(第三次)废标公告发布,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据悉,预算金额484.65万元,投标单价最高限价1900元/吨。详情如下:一、采购人名称: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采购项目名称:云和县生活垃圾飞灰处置项目(第三次)三、采购项目编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