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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发布第2号调度令!自11月2日16时起对四类污染进行管控!

2022-11-03 16:19来源:太原生态环境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太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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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午,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2023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2号调度令,明确了四大类管控措施。

01、太原将迎来持续性污染天气

根据会商研判情况,11月2日起至8日,太原市南风、西南风为主,空气湿度持续较高,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持续积累,预测我市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11月3日—4日,在弱冷空气作用下,空气质量略有好转,但好转程度极其有限。从4日夜间至8日,全市将进入一轮较长时间的中度污染过程,期间有出现连续中度污染过程,可能出现2022-2023 年秋冬季首个重污染天。

注:由于中长期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在污染物扩散条件变化的情况下,有可能提前解除或延长调度令管控措施。

02、积极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从11月2日16:00—11月8日24:00,在严格落实《太原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加严以下减排措施:

★ 工业源减排

1、错峰生产要求。对美锦钢铁、太钢、太钢东山石灰石矿提出减排要求。除绩效评级为 A 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B 级以下(不含)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

2、重点企业污染控制要求。清徐县美锦、梗阳、亚鑫焦化焦炉烟囱排放达到超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5、10、40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综合减排20%目标。

3、对发电企业燃煤机组、燃气电厂、热源厂燃气锅炉均提出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

★ 面源污染管控

1、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等行为。

★ 扬尘源污染管控

1、道路清洁采取湿扫措施,加严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时间控制,在原作业时间段加严1小时。除晴朗天气下12:00-16:00时间段,非晴朗天气下、晴朗天气下其它时间段停止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

2、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户外施工。

★移动源污染管控

1、国五以下(不含)中重型柴油货车、国五以下(不含)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停止运输。

2、除“绿标”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3、针对煤矿、非煤矿山、物流园区,以及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持续开展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尿素箱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组织开展溯源,查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及上游非法炼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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