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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共100项措施推动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3.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办公厅;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7.支持山东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8.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沿海地区园区集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海洋局)
10.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11.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12.扎实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稳妥推动后续地炼产能整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海洋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3.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14.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国资委)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5.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6.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7.提升胜利油田、渤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清洁低碳生产水平,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8.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
19.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
20.推动“绿电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21.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能源监管办)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22.推动青岛经济南至郑州、西安通道建设,加快建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适宜河段复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23.推动青岛港和日照港、烟台港等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港,强化与天津、河北、江苏等沿海省份港口合作互动,共同打造世界级港口群。(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国资委、山东海事局、省海洋局)
24.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25.支持青岛港扩大氢能利用、日照港建设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港口,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绿色货运系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青岛海关、山东海事局)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6.以石化、高端装备、纺织、家电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7.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28.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9.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30.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31.建设济南、青岛国家E级超算中心,提升云计算能力,完善国家级、省级及边缘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
(十)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新兴产业集群。
32.面向深海大洋资源开发,突破海工高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世界领先的海工装备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33.加快海洋新材料研发应用,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34.促进海洋生物医药创新,实施现代渔业“蓝色良种”工程,建设国家深海基因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35.打造集成风能开发、氢能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建设等的海上“能源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36.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实施智慧海洋工程。(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37.支持山东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38.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39.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十二)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40.深入发掘儒家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1.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三)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42.发挥山东海洋科技资源雄厚、海洋产业基础较好的综合优势,高质量建设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3.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矿山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4.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45.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46.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十五)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47.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8.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49.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50.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六)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51.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52.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和海水淡化利用规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53.开展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治理,实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黄河口地区、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确保黄河下游长久安澜。(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4.研究论证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境内工程线路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七)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55.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沿海岸带、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鲁中山区、鲁东低山丘陵等生态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56.深入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全面保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委编办、省海洋局)
57.加强沿海防护林、河口、岸线、海湾、湿地、海岛等保护修复,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探索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8.定期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八)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9.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60.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61.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2.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63.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一湾一策”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强化陆源污染排放项目和岸线、滩涂管理,布局建设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海事局、省委编办)
(十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64.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65.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66.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局)
(二十)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67.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8.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
69.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油气开采、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70.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一)提升省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71.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集约发展,打造黄河流域增长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2.培育发展济南、青岛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3.提升鲁西、胶东、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74.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十二)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75.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76.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77.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78.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三)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79.扛牢维护粮食安全大省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80.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81.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82.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83.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统筹推进搬迁安置、产业就业、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四)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84.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5.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参与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86.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87.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五)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88.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9.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山东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90.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参与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
91.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六)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92.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在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积极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93.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94.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95.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改革开放任务加快落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组织实施
(二十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96.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97.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98.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99.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
100.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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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计划围绕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部署要求,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任务,增补一批
5月30日,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宁沟流域生态治理及截污工程(一期)补充段项目招标计划公布,概算投资7752万元。招标人济南城建动能转换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共同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1月2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2023年度拟支持的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储备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基于分布式智慧储能能源数字管理平台及智慧储能系统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等多个能源项目上榜。原文如下:关于对2023年度拟支持的省新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22日,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先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聊城市贯彻落实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走出一条绿色低碳高质量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精准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此次山东出台的财政政策措施从切实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服务
8月2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台港澳办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第27届鲁台经贸洽谈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人民网记者:当前,山东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抓手,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请问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山东在与台湾经贸交流合作方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6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到,探索实施低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工程,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示范项目,支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到,着力构建“4+2+2”战新产业体系,建设“鲁南战新产业发展高地”。做优做强“四大支柱”节能环保产业,重点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26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60%以上,提前2年完成省定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优化县际横向生态补偿
近日,酒钢宏兴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宏兴股份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由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PC总承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一批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其中燃煤发电锅炉,以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发电锅炉,以油为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及厂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市政设施、畜禽养殖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11月4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219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根据《公共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10月23日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节能降碳项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全文如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219号),详情如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根据《公共机构
沈阳市人民政府10月31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沈政发〔2024〕10号),沈阳市将重点打造3个示范,聚焦2个环节,共20项工作任务。其中: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包括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4项重点任务;打造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示范包括推动制造
10月30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
10月30日,《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发布。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24〕135号各有关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高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
日前,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能源领域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大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指标。《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202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0%,能源消费总量约2.12亿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表示,今年以来持续加强政策供给,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工信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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