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经市委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的重要意义
水生态空间是指河流、湖泊、水库、湿地、蓄滞洪涝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或淹没范围内的空间区域。水生态空间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是完整生态系统的基础支撑,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承担着防洪排涝、调蓄雨洪资源、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功能,在保障城乡防洪排涝安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本市水生态空间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阻碍行洪或占用蓄洪容积、河道内稠密林木阻碍行洪通畅、历史遗留村庄存在防洪隐患,等等。为此,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空间的管控,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城市发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要求,依法加强用途管控,提高城市韧性,实现水生态空间高质量保护和利用,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首都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与分类管控相结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并明确用途管控要求。同时,结合不同类型水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地进行功能分区,并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尊重历史与兼顾长远相结合。对于水生态空间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存在的、不符合水生态空间管控的村庄、林木、建筑物等,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推进合规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类制定处理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积极推动解决。
——严禁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预防和整治并重,解决不合理、不合法利用水生态空间等问题。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执行、严格审批和执法监管等手段,严厉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实现新增问题动态“清零”;通过清理整治,逐步解决现状存量的违法违规问题。
——部门联动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水务、规划自然资源、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规划协调、政策协同、措施衔接、执法联动,合力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各区政府是落实属地管控责任的主体,负责逐步清理、整治辖区内的水生态空间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本依据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等等。
(四)主要目标
严守防洪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各类生态要素,制定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有序清退违法违规建设,依法加强空间用途监管,确保水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长效发挥行洪蓄水等基本水利功能和生态保育等综合生态功能,保障流域防洪排涝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重要河流、水库的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水生态空间的勘界定标;拆除腾退河道主流区内的现状违法违规建设,优化调整河道主流区内阻碍行洪的林木,拆除改造不符合规划的闸坝、桥梁。2030年底前,对河道滩地内稠密林木,通过移栽、自然演替和生态治理等方式,实现稀疏化、灌草化,优化河道滩地生态结构和提升生态功能。2035年和远期实现水生态空间内规划搬迁村的搬迁腾退,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体系。
三、编制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
(五)完善水生态空间管控边界划定成果
市水务局组织对全市已划定的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管理或保护范围成果进行校核,对不依法依规,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组织原划定单位及时整改。加快划定已建成的蓄滞洪涝区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应与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共享,并对社会公告。在管理、保护范围基础上,探索利用规划绿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加强水生态空间临近陆域的管控,严控河湖、湿地等水生态空间周边的房地产、工业园区等的开发,让广大市民能够望山见水,共享河湖等公共空间。
(六)合理确定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编制范围
空间形态差异较大、具有多重功能的水生态空间,原则上需编制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包括:山区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平原地区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需加强管控的河段;列入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名录需加强管控的湖泊(位于公园或相关单位内的除外);现状大中型水库及必要的小型水库(拟报废、不承担蓄水调洪任务或不具备湿地功能的除外);已建且具备多重功能的蓄滞洪涝区(位于公园或相关单位内的除外);以及上述河流、湖泊、水库和蓄滞洪涝区以外,列入北京市级湿地名录的其他湿地(本条以下提及的湿地同此)。对其余河流、湖泊、水库、蓄滞洪涝区、湿地利用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依规加强管控。
(七)按功能导向编制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
根据不同类型水生态空间的主要功能和附属功能进行管控分区,将河流水生态空间细分为河道主流区、滩地淹没区、滩地保护区、岸线管理区、岸线保护区等,将湖泊、水库、蓄滞洪涝区、湿地空间细分为常蓄水区、滨水管理区、库(湖)滨保护区等,明确各管控分区所承担生态功能的优先次序。调查各管控分区内的现状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建筑设施、农业耕作、林草种植等情况,分析与其所在管控分区所承担生态功能的符合性。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明确各管控分区空间的具体管控措施要求。对现状不符合要求的空间利用问题,明确整治要求;综合考虑防洪、生态影响和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准入清单和禁止清单等形式规范各分区空间利用行为和方式,实行水生态空间精细化管控。全市形成一套空间划分成果、一本空间利用台账、一套管控对策方案,作为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用途管控的基本依据。
(八)做好规划的承递和衔接
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水域专项规划,要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三区三线”调整划定成果、分区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防洪排涝等水务相关上位规划要求,并与其他行业专项空间规划相协调。依法依规调整水生态空间内的用地属性,对于河流、湖泊、水库、蓄滞洪涝区管理范围和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储备区,各相关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制定调整补划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审同意后逐步调出;对于河流上开口以内的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将其调整为规划水域用地属性;对河道上开口以内的现状林地,园林绿化部门不再按等级林地(Ⅰ至Ⅳ级)进行管理。
(九)落实规划编制责任并严格审查报批程序
市、区两级水务部门是河流、湖泊、水库、蓄滞洪涝区、湿地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市水务局负责统筹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具体组织编制所辖的市管河流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区级政府意见,并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审查后,按程序由市水务局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所辖区管河流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规划征求区相关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意见后,由市水务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审查,按程序由市水务局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报市政府批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规划编制的配合工作。
四、规范有序推进水生态空间整治
(十)实施规划搬迁村管控和逐步搬迁腾退
各区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水生态空间范围内历史遗留村庄的定位,进行分类处理。对于规划保留村,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保障防洪安全并确定发展边界。对于规划搬迁村,应制定计划,推动加快搬迁。若近期难以搬迁,按照尊重历史、减量控制、逐步退出的原则,依法对村庄建设用地、建筑和人口规模采取控量限增措施,实施减量发展;远期结合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逐步实现搬迁腾退。
(十一)依法依规处理不符合水生态管控要求的存量建设
开展科学评估,对水生态空间内不符合管控规划要求,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现状建筑物或构筑物,各区政府和市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制定处置计划,依法依规处理。经评估论证,对不影响行洪安全的交通、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可予保留。对于2018年底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后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十二)拆除不具有水利和生态功能的闸坝桥梁等构筑物
对河流上的闸坝、桥梁等各类构筑物,按照规划进行分类处置。对仍具备防洪、水源涵养和水资源调度功能,具备流域洪水控制、水位调节功能的闸坝,予以保留;对无上述功能且影响河流纵向连通性的闸坝,由市水务局或各区政府按管辖权限组织所有者或管理单位,逐步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经防洪影响评价,对不影响行洪,且仍具备通行条件,满足群众需求的道路、桥梁、码头,予以保留;对不再承担交通功能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文物等保留价值的严重阻水桥梁、码头等,由市交通委或各区政府按照权属或管辖权限,组织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拆除。
(十三)优化调整阻碍行洪的林木
规范河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优化调整河道内阻碍行洪的林木,确保不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各区政府按照水利部和本市关于河湖“清四乱”的要求,通过清除、移栽、自然演退等方式,分轻重缓急,消除河道设计洪水条件下主流区及滩地淹没区现有林木造成的行洪安全隐患,对河道内其他区域内不影响行洪的林木,进行生态化改造,可通过疏伐和移栽,形成乔灌草结合、林水相融的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维持或改善滩地空间作为动物栖息地、湿地或景观等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等生态功能。河流滩地保护区的防浪林、上开口线与保护范围线(如无保护范围线,则取管理范围线)之间护堤林的,可长期保留。
五、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和监督
(十四)防范违法违规利用水生态空间
市规划自然资源、水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管控,预防新增违法违规利用水生态空间的建设项目和各类活动。在相关建设规划、空间利用规划编制时,与水生态空间规划做好协调衔接。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造林绿化、景观提升等涉水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过程中,严格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查把关,依法履行涉水相关行政审批,确保符合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十五)实施水生态空间勘界定标
市、区两级水务部门会同本级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结合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按照管辖权限,依据市、区政府批准的河流、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和湿地的保护范围划定成果,通过设立界桩、标示牌等多种形式,明确标识管控范围。
(十六)强化水生态空间日常执法监管
市、区两级水务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部门之间、市与区之间实行空间信息共享,相互通报违法违规利用水生态空间的情况,并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市、区两级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职权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和执法单位加强对所辖水生态空间的巡查和执法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监督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实施情况。
(十七)发挥河湖长对水生态空间管控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级河长办及时向本级河湖长报告责任区域的水生态空间管控重要情况,提请本级河湖长研究解决历史遗留或新增的重大问题,部署重点整治任务,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和属地政府推进解决不符合水生态空间管控的难点问题。各级河长办和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加强督办,对整治水生态空间内违法违规问题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定期通报和约谈,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六、保障措施
(十八)落实责任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其作为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河(湖)长制作用,落实“一巡三查”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将水生态空间管控作为河(湖)长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存量问题整治不力,新增问题多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单位将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十九)加强学习宣传
加强与水生态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各部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对涉水法律法规运用水平,自觉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水生态空间管控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十)抓好实施评估
市、区两级水务部门会同本级园林绿化等部门,对所辖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体检评估,每年体检一次,每五年评估一次,并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体检或评估情况,对规划管控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市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属地政府要推动体检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十一)实行动态调整
当城市总体规划、防洪排涝等相关上位规划修编修订或调整,导致水生态空间的功能发生变化;河流改线、新建堤防或其他重要水工设施、区域产汇流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山区无堤防河道修建堤防等使局部区域标准洪水淹没范围发生变化;水库功能、特征水位发生重大调整;蓄滞洪涝区容积或淹没区域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湿地功能或者范围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调整或修编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并按程序重新报批,确保符合现实功能需要和空间管控的要求。
(二十二)加强智慧监管
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水生态空间利用情况的巡查监测分析,加强对重点区域巡查力度,提高监控频率和时效性,推进问题智能识别、预警预判,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解决违法违规利用问题。
附件: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任务分工
附件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审批权限,配合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做好新改建类建设项目和生态工程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做好项目审批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的协调衔接和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报审。按照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加强新改建项目和生态工程的规划和用地审查,杜绝新增违规项目。对河流、湖泊、水库、蓄滞洪涝区管理范围和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储备区调出成果,进行审核。逐步调整河流上开口以内空间为规划水域用地属性。在职权范围内,梳理核查水生态空间范围内现有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等手续办理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的衔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水生态空间范围内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水务执法监管的联动。
市交通委:按照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和路网规划,组织实施水生态空间范围内所辖道路、桥梁的新改建工作。对规划不承担社会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巡河路,制定交通导改方案,逐步停止社会机动车通行。
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市管河流、水库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指导各区编制区管及以下河流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加强市管水生态空间的日常监管,严格涉水审批监管,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统筹组织整治违法违规设施,并监督其他不符合规划的存量建设和林木逐步清退。清退所辖水生态空间内的违法违规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加强水生态空间内现有农村宅基地和农业设施等的管理,指导各区不再新建不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逐步腾退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农业设施;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水生态空间内现有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配合编制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做好涉及湿地的相关要求衔接。调整河流上开口以内的现状林地属性,不再按等级林地进行管理。指导各区伐移河道主流区内的树木,对不宜种植树木的水生态空间内的现有林木,不再组织更新改造。做好树木伐移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市属相关国有企业加快清理腾退水生态空间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或设施。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的编制,并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新建项目前期论证,杜绝新增各类违法违规项目。结合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推进拆除、整治违法建设。按程序调出河流、湖泊、水库、蓄滞洪涝区管理范围和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储备区。对水生态空间范围内的存量违法违规设施、林木清理腾退和村庄人口与住宅改建等,加强管控。结合城镇化建设,逐步实现规划非保留村庄的搬迁和人口转移安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4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新疆自治区将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26.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1%左右;生态本底优势更加稳固,森林覆盖率达到45.3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全年的重点工作被细化为302项,并明确了主责单位。《任务清单》提出,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深化“一微克”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推进源头替代,持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7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青岛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到2035年,防洪减灾网、供水保障网、城乡排水网全面建成,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水资源调配与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河湖生态网、水文化景观网、智慧水务网基本建成,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水网智慧化水平进
6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根据规划,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以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江河湖泊为基础,以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三线为重点,科学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排水工程规划建设,推进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重点河段河势控制,针对重点河段适时开展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023年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实施意见》提到工作目标,到2025年,河(湖)长制治水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夯实,水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配置和水务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水生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雅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雅安市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更加稳固,助推美丽大渡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升青衣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生态流量得到有力
近年来,北京市通州区大力开展水环境治理,已累计建成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站)167座,日处理污水57.4万吨,水环境质量加速提升。张家湾再生水厂是城市副中心北运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之一,对于改善城市副中心城区综合水环境,有效解决通州新城东南部的污水排除出路问题,提高居民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日前,国能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
5月3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李秀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城口风光等新能源较为丰富,光资源禀赋位居全市前列,大巴山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一直在作为重点事项推进。城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全国试点,城口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日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鄂州发电公司三期机组(2×1000MW)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低温旁路烟气余热浓缩+压滤工艺,三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灰场贮存,滤液返回至浓缩塔继续浓缩。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改
5月15日,宁夏同心县印发《同心县2025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提到,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上下游协同发展,重点培育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内生动力和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加快中环低碳、迈格电机、科力远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擘画了未来五年全国提升“获
近日,陕投集团单体规模最大光伏项目——陕投喀什麦盖提县50万千瓦光伏治沙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助力打造新疆百万千瓦风光基地。该项目投产后,所属陕西水电清洁能源投产规模达280万千瓦,为突破300万千瓦投产装机规模注入了强劲动力。该项目位于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东南约50公里处,环塔克拉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沙漠光伏电站因其广阔的土地资源和充足的日照条件,成为清洁能源开发的重要方向。然而,沙漠环境具有极限高温、强紫外(UV)辐照、昼夜温差极大、沙尘侵蚀等恶劣环境特征,对光伏组件的耐久性和发电效率提出了严峻挑战。百佳年代重磅推出的Betterial®沙漠光伏专用
6月5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在浙江湖州与湖州市委书记陈浩举行会谈。双方围绕深化绿色航运产业、能源电力规划、生态环境治理、“八网融合”城市建设等领域合作,助力湖州市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行深入交流,见证签署全面深化合作协议,并为湖州市绿色航运发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北极星公开数据显示,5月至今,新疆光伏电站并网规模达到3.9GW。项目业主来自于国家电投、中核集团、中广核等6家央企,其中国家电投并网规模1.7GW。具体来看:国家电投国家电投新疆900MW光伏项目并网5月15日11时26分,河南公司新疆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迎来关键节点——90万千瓦光伏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
许昌龙岗发电公司5月30日,随着最后一台风机并网,桐柏县安棚100兆瓦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投产发电。项目每年发电量约2.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7.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8万吨。项目配套建设的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电站,具备有效提升区域电网调峰能力。(许轩)滑县风电公司5月29日,内黄飒风100兆瓦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