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详情如下:
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项目。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专项支持的项目范围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项目投资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资金申请报告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时明确。
第七条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为:
(一)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400元/亩,退化林修复65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
(二)退化草原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草地、人工种草350元/亩,围栏封育18元/米,飞播种草50元/亩,草原改良90元/亩。
(三)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核定项目投资的80%。
(四)荒漠化治理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工程固沙550元/亩,岩溶石漠化区、干旱河谷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5万元/处。
第八条 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性贷款、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着力打造生态富民产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 根据《“双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突出不同生态系统修复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由市(州)整体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规程,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概算及来源、完成时限。
第十条 各市(州)在组织项目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委确定项目法人,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列入《“双重”规划》、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
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经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投资概算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定,初步设计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根据核准项目目录和核准、备案机关及权限规定,由相关核准、备案部门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内容有重大变更、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10%的,项目法人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提出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市(州)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储备,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六条各市(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请报告,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编制要求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各市(州)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已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规划依据、前期工作批复情况、年度投资需求、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申报部门要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二十条 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项目申报、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往年度建设绩效,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将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市(州)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第二十一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收到转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于20个工作日内将打捆或切块项目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转发下达文件及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并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报备。
分解后的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要尽快开工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据批准的初步(或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及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对公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市(州)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核查,确有问题的,督促项目法人等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市(州)行业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州)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验收,市(州)发展改革委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长期效益。
第二十六条 各地应加强建后管护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林农(牧民)自管等多种管护模式,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 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抵抗因素造成的损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自然灾害受损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可重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拨付与使用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法人规范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九条 自分解投资计划的次月起,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工作。
(一)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为所属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二)项目法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报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
(三)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审核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于每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工作,并及时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
(四)省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项目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做出整改,及时更新数据。
第三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在线监测、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一)对于确实不能在投资计划下达一年内开工建设导致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按计划实施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商省行业主管部门后调整投资计划。
(二)对存在投资计划逾期未分解、未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未按时开工、投资计划执行缓慢、资金沉淀超过一年等问题的市(州),将根据情况调减该市(州)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三)对于多次调度均存在问题、迟迟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市(州),暂缓安排该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国家有其他相关规定除外)。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发改委筛选确定46个2023年度市“重中之重”项目,总投资67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94亿元。46个市“重中之重”项目中,工业项目10个、总投资186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0.6亿元;交通项目10个、总投128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2亿元;能源项目11个、总投资2781亿元,
1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2023年市重点项目名单,共336个项目,其中包括东营市沿黄生态修复提升项目、东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顶目、东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处一体化项目、东营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河湖水质提升工程、广饶县城北片区水质提升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东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月28日,中共济南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三年济南十大领域第一批130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超过2.4万亿元。《行动计划》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其中2023年新开工项目545个
1月28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下达2023年第2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省级),本次下达资金共计2.05亿元,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2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省级)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号有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效益,其中所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是指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共有525项重大实施类项目,77项重大准备类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23〕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大汶河)及重要湖库(东平湖)等国家攻坚区域为核心,以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黄河沿线9市辖区范围为重点,覆盖全省16市。组织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减污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精神,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首都实践,推进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起草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主要思路、具体制度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目的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生态保护红线作出重要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聚焦生态修复重点区域,部署11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其中围绕黄河流域
为了鼓励世界各地积极推进生态系统的修复进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一份关于生态系统修复的实用指南-《生态系统修复手册》。
摘要:生态国土建设是将自然资源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高度,发挥主力军作用。生态国土丰富和拓展了自然资源的内涵,有助于推动传统资源观和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资源数量管理、质量管理、空间管制和生态管护的融合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本文生态文明理念下的国土综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也突飞猛进。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工业文明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是对当代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践反思和理论应答,是寻求解决工业文明困境所进行的一种文明建设活动。生态文明作为全新的理念,成为中国发展进入
陕西省委、省政府在2月24日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陕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委常委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使命和重大机遇来抓。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巩固
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拟定,已于10月26日经环资委第2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草案)》总则第一条明确: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
近日,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研究员王克林团队在西南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对土壤碳固持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会减少土壤碳固持,加速温室气体排放。植被恢复是提高土壤碳固持的重要途径,但当
近日,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团队mdash;mdash;亚热带农业生态所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研究员王克林团队在西南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对土壤碳固持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会减少土壤碳固持,加速温室气体排放。植被恢复是提高土壤碳固
近日,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海口年会在海口召开,论坛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环保部门相关领导、业界专家、商界精英共襄盛会。论坛以生态文明共治共享谱写美丽中国新篇章为主题,围绕如何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交融智慧,建言献策。大会
JohnWilliamTaylor美国著名规划师,美国卡罗约翰逊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CRJA)高级董事、合伙人,美国景观规划设计师协会会员,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际专家所专家。JohnWilliamTaylor是一位有着40多年水治理和景观设计经验的国际权威专家。因工作原因,这些年JohnWilliamTaylor来过长春十余次。一
1月31日,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全省发
1月31日,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全省发
1月31日,2023年四川省能源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全省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月2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详情如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3〕53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月31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印发《凉山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加快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建设。坚持风电开发联动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金沙江下游、雅砻江风光水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风电装机700万千瓦左右。原文如下:凉山州人民政府
1月31日,四川省绵阳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国网绵阳供电公司揭牌成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至2025年,绵阳市将建成负荷监测能力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20%以上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绵阳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成立后,各用电企业将依托此平台共同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各地工商客户用电负荷将接入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等。《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等。《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31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凉山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积极推进凉山州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整县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增加储能设备,开展光伏储能项目试点。鼓励
项目概况:四川省大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014项目名称:大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
新年伊始,地方“两会时间”正式开启。1月10日起,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两会,谋发展、布棋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23年对能源电力的目标任务。报告明确,加快《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落地,用好电力建设利益补偿和激励政策,大力推进水风光重大能源项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