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西安市水务局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根据《细则》,再生水可用于农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水源空调用水、生态补水以及补充河流、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用于上述用途时,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再生水利用有多种用途时,同系统供水的水质标准应按多种用途中水质要求最高者确定。
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依据《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编制完成,与《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配套使用。
第四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和维护,再生水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再生水利用
第五条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第六条再生水可用于下列用途:
(一)农业用水(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等);
(二)城市杂用水(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用水);
(三)工业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
(四)水源空调用水(以再生水为低位热(冷)源的采暖、空调设施用水)
(五)生态补水(娱乐性及观赏性景观水体补水、湿地补水);
(六)补充河流、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补充生活饮用水水源时须另行专题研究)。
第七条再生水用于下列用途时,其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作农业灌溉用水的应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标准的规定;
(二)用作道路清洁、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车辆清洗、厕所冲洗等城市杂用水的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规定,其中城市绿化中的绿地用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三)用作工业领域的冷却洗涤、锅炉工业用水的应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 36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四)补充地表水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及《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相关规定;补充地下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19772)。
(五)用作娱乐性、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应当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规定;
(六)其他再生水用途时,其水质应满足相应用途水质的要求。
(七)再生水利用有多种用途时,同系统供水的水质标准应按多种用途中水质要求最高者确定,分系统供水水质标准应当按不同用途要求分别确定。
第八条再生水供水管网已建成区域内,且再生水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前提下,城市杂用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市政公共厕所、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新建电厂冷却用水等应全部使用再生水,已建成电厂应逐步改造,直至全部使用再生水。
第九条再生水应作为工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应严格控制常规水资源取用量。高耗水行业当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直至做到充分使用再生水。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再生水利用和管理考核等工作。根据《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要求,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再生水利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工程验收,并作为工程审批、验收条件。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协调对接中、省相关部门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检查考核。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布局,办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相关土地、规划手续。
(四)财政部门:负责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拨付。
(五)住建部门:负责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六)城管部门:负责再生水设施建设手续审批;负责再生水在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杂用水等方面的推广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工信部门:负责在工业园区及企业推广再生水开发利用及协助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和单位达标排放,配合做好再生水水质及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是行政辖区内城市再生水推广利用实施责任主体,依据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
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城市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城市供水规划等编制,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城市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应包括再生水利用现状、城市污水排水量预测、再生水需求量分析、再生水供水系统、再生水设施布局和规模、近远期建设安排及目标等内容。
第十四条再生水用水量和水质应综合考虑再生水可利用量、利用方式、用户分布、用途等要求以及水处理工艺的经济合理性。
第十五条再生水利用工程由再生水水厂、输配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等组成。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应当保证系统性,做到厂站网配套、管网优先,并与市政设施建设相协调。
第十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第十七条新建工业园区、开发区应配套建设区域再生水利用工程并同步使用。已建成区域应逐步进行改造,达到再生水利用要求。
第十八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自建再生水回用设施。自建再生水设施并正常运营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在市政道路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与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预留再生水管位。新建市政道路及老旧市政道路改造应同步建设再生水管网;城市绿化工程应同步建设再生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涉及再生水设施利用和保护的,相关部门在审查项目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施工影响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与经营单位商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中损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法赔偿。
第二十二条再生水利用设施施工、抢修需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道路、绿化等设施损毁的,应当恢复原状或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再生水利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再生水利用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由投资方按相关规定确定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合法合规经营,并承担设施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时,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双方应对移交的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签订移交协议,并移交档案。
第五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再生水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运行管理职责,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及时处置再生水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再生水设施经营单位有权了解用户使用再生水设施的情况,制止破坏再生水设施的行为,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第二十九条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由再生水经营单位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再生水利用。
第三十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运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四)委托具有相应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再生水的主要水质指标按国家相应标准及时检测;
(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用水计量设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校验。
(六)应做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并及时存档。
第三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再生水供水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职能。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第三十二条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计量水表为界划分,水表以前含水表(远离用户端)的再生水利用设施,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水表以后(临近用户端)的再生水利用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三条再生水用水量装表计量。水表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周期进行校验。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经营单位提出检测要求,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再生水经营单位更换水表,并承担水表和检定费用;计量符合规定标准的,由申请人承担检定费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再生水;再生水用户不得故意损毁计量设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再生水用户不得擅自接入、改装、迁移、拆除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接入、改装、迁移、拆除的,须征得所有权人及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同意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未经经营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闭再生水供水阀门,不得直接在再生水供水管道上安装加压抽水装置。
第六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七条各级部门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
第三十八条对再生水水厂用电、宽税给予优惠,降低再生水处理成本。实施再生水特许经营,政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投资补助。
第三十九条创新工作流程,简化再生水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审批工作快速高效;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解决再生水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十条再生水经营单位按照《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免征水资源税。
第七章 监督
第四十一条再生水应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监督实施,逐步建立再生水利用全过程的风险预警体系,确保再生水利用安全可靠。
第四十二条再生水利用经营单位和用户自觉接受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三条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用户对再生水水质、水压、计量器具准确度、水费等的投诉,并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用户对答复有异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第四十四条城市水务、卫生、生态环境、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市再生水管理信息共享。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细则的个人、单位及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再生水行政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再生水产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环境全面改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项网发布4月第二周最新中水回用项目汇总,详情如下:1、山西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及管网配套项目预算投资总额:4885万元进展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项目详情:项目规模:泵站规模20000m/d,扬程60m:1、新建调蓄池1座,容积为10000m,新建文水县城污水处理
4月3日,中捷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本项目新建中捷污水处理厂一座,同时配套建设管道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万m3/d,再生水单元处理规模为1万m3/d,敷设配套管网主管道长度约6200米。中捷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捷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中捷
4月1日,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布,山东创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成交金额16911.928382万元。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
3月29日,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估算总投资规模415021.57万元,预算价33.1亿元(不包括上盖一体化开发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的总投资)。温州滨海净水厂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项目包括新建全覆盖半地埋40万吨/日净水厂、河道生态景观补水和高品质再生水系统。龙
近日,集团五公司承建的凤凰河二沟再生水厂项目全力“提速”,建成在即,受到媒体关注报道。该项目为全地埋式再生水厂,整个厂区隐藏于绿化公园之下。建成后将有效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是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生动实践。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电缆接入等建设内容,
3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本次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先生介绍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最新进展。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
3月25日,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资格预审!该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1180.38万元,其中一标段约7061.00万元、二标段约7061.00万元、三标段约7058.38万元。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资格预审公告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已由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临夏
作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举措,科右中旗再生水项目由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19年开工建设。目前,新建管网16.2千米,新建加压泵站1座,新建1000立方米的调节水池一座,其下辖的污水处理厂将再生水输送至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主
3月5日,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发(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58275.6万元,工期275天。项目招标人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工业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再生水深
3月3日,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上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规划方案批前公示,项目由青岛环海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创新大道西侧、生态大道以北,青岛利旺精密科技公司东侧。项目新建设施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高品质再生水2000m3/d。地上总用地面积14824m,其中地上用地面积(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专项资金5973.5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3月22日,宣城市郎溪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南部片区乡村振兴(EOD)项目(建平片区建设)EPC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合同估算价10542万元,项目内容包含建平镇和钟桥街道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污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等。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重要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依托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基础,先行先
3月21日,广德环保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2月27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广德环保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且厂区西南面(锅炉附近)部分初期雨水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3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为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穗府规〔2024〕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北滘、乐从等多个水项目正式动工。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设计规模4.0万m3/d(土建4.0万m3/d,设备2.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综合处理箱体、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电气工程、自控安防工程、总图工程和进出场管线及排出口等。项目工
近日,顺德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正式动工。作为顺德区第二批试点联围EPC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涵盖容桂联围、胜江围,涉及容桂、勒流、杏坛3个镇街,总投资达52.1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水动力构建工程等,预计建设管网约914km,河涌清淤1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杭州市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近日发布【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项目-2024年03月大唐西安热电厂】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370271.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世纪华扬环境
4月7日,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4〕25号),其中明确,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在统筹推进非化石能源发电和长距离输电保证供电安
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化转型意见》,西安供电公司落实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部署,加快“电网一张图”建设,推进数字化场景赋能业务,实现供电服务水平与服务基层一线能力的双提升。3月15日,陕西西安供电公司配网部员工张英通过“电网一张图”查看西安全域的配电变压器运行情况
3月5日,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余热供热项目举行签约仪式。副区长樊晓峰见签。据了解,该项目由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联产项目至渭阳九路段的供热管网敷设等,目前正在制定供热管网敷设方案,计划于2024-2025年供
编者按: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两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智慧配电网,建成35个国际一流城市配电网先行示范区。电网头条推出“现代智慧配电网·一线实践”系列主题报道,深入报道国际一流城市配电网先行示范区相关实践成果成效,展示公司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的积极作为。百千
2月27日,西安黄河光伏2024年晶体硅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框架招标项目中标人公布,本次框架招标容量拟为1.5GW,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标段1为组件招标,中标企业有通威、东方日升、晶澳科技、隆基乐叶、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标段2为逆变器招标,中标企业有固德威、古瑞瓦特、锦浪科技、阳光电源、爱
2月20日,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政府签署深化合作框架协议,并在西安330千伏曲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举行2024年西安电网攻坚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和部门衔接落实机制,在电力保供、电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
2月23日,西安黄河光伏2024年晶体硅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框架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布,标段1为组件招标,入围企业有通威、东方日升、晶澳科技、隆基乐叶、天合光能、晶科能源、唐山海泰、锦州阳光能源;标段2为逆变器招标,入围企业有固德威、古瑞瓦特、锦浪科技、阳光电源、爱士惟。招标公告显示,
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大唐西安热电厂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项目招标公告,本标段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方式,完成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供货以及整个系统的建筑工程、安装施工、工程管理、工序验收等工作。
2月4日,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经营权TOT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2.48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经营权TOT转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ZZX-ZFCG-2024-0001二、
1月31日15时28分,西安高新污水处理厂用户侧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成功并网发电,“光伏+污水处理厂”又一典型应用场景落地。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5.2兆瓦,年均发电量542.41万千瓦时。在陕西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智慧能源公司以安全施工为前提,克服冬季天气寒冷、施工难度大等不利因素影响,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