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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红河州发布《红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红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4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比2020年分别减少0.6119万吨、0.028万吨、0.3614万吨、0.076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对照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实施煤电、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烟草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实施工业企业锅炉(窑炉)节能综合改造,提升电机系统及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推广无水氟化铝、余热余压利用等先进技术。开展火电、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实施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项目。到2025年,完成全州煤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烟草、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逐步对电源使用效率超过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工程,煤电、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新型基础设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园区绿色低碳改造工程。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以蒙自经开区及其4个片区(建水工业园区、蒙自工业园区、开远经济开发区、个旧特色工业园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泸西产业园区等为重点,编制“一园一策”改造方案,推动园区产业循环耦合、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废物循环利用。鼓励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园区全绿电供应。加快推进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产废水、挥发性有机物等处理能力。到2025年,重点园区全部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一般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置。积极支持蒙自经开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积极支持泸西产业园区等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试点。(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推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有序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支持蒙自市、河口县创建“无废城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进建水县、蒙自市和河口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7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达到4%。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制冷系统和冷链物流为重点,全面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支持蒙自市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优化调整客货运输结构和组织方式,推进公铁多式联运,持续提高大宗货物及农副产品“公转铁”运输比例。推动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汽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加强集中式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布局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公共事业、物流配送和机场服务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积极参与全省绿色运输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物流园区、绿色物流中心、绿色物流服务站,积极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方式,提高城乡物流绿色环保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提升智慧交通水平。到2025年,全州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86%、30%。(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开远车务段、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动农村能源消费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加大“以电代煤(柴)”“以气代煤(柴)”等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使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农业机械装备、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异龙湖流域、红河及南盘江红河段重要干支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开远市、泸西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7%以上。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两污”治理,到2025年,全州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7%。(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乡村振兴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电梯、数据机房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提升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全州公共机构要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到2025年,申报创建6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推荐4家参加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审,推荐申报1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建筑工地、城区道路扬尘防治和餐饮油烟排放治理。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小于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深入打好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泊革命”攻坚战,“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系统推进流域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生态修复和治理,推动异龙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扎实推进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沿线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行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个旧、建水等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泸江、大屯海等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加强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到2025年,以异龙湖水质在稳定达到Ⅴ类水的基础上持续向好,全州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72%。(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狠抓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改造,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褐煤气化使用,在农业、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进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燃煤锅炉改造。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40%以上。(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持续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提高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加强末端治理实施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志制度。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技术试点示范。加快实施红河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协同减排综合治理与精细化管理示范项目。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缺口,推动县市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标。到2025年,力争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红河州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劣V类地表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红河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蒙自市污水收集率达到50%、其他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2%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合理分解各县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各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并分解设置年度目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根据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县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开展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统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数据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严格环评、用能审批,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将存量“两高一低”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项目。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两高”项目贷前审核。(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红河银保监分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州级财政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扩大资金效益。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绿色电价政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规范管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税务局)
(五)健全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等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健全绿色产品标识、标准、认证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红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建设覆盖全州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强化信息联网共享。推进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综合应用,完善异龙湖、南盘江流域等区域一体化监测网络。建立覆盖重要生态空间和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加强统计监测基层队伍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细化本地节能减排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监督考核。压实各县市、各部门和重点园区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责任,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全民行动。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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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云南红河州弥勒市石洞山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获批。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弥勒市石洞山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10kV送出工程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石洞山光伏电站项目为红河州“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第一批次项目,项目建设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
8月14日,云南红河州泸西县孔照普光伏发电项目220kV孔吾线送出线路工程核准获批。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泸西县孔照普光伏发电项目220kV孔吾线送出线路工程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泸西县孔照普光伏发电项目为红河州“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第一批次项目,项目建设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
2024年07月09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锅炉启动循环泵(BCP)完成出厂发运。该项目的锅炉机组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锅炉启动循环泵由海伍德泰勒集团承建并交付。红河电厂扩建工程700MW机组项目是云南能投集团投资建设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日,云南弥勒市能源局发布红河州弥勒市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公告。公告显示,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包括预制式集装箱储能电站、电池PCS一体集装箱、箱逆变一体机等。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要建设包括储能电站场区、220kV升压站、储能场区至220kV主变
2024年4月30日9点18分,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汽轮机台板顺利就位,标志着汽轮发电机主设备安装正式拉开帷幕,烟囱筒壁顺利到顶,提前15天完成工程节点目标。汽轮发电机台板就位是扩建工程项目2024年第一个重大里程碑节点目标,红河公司扩建项目指挥部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分解目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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