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详情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将第七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删去第七项。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删去第二款。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其中的“可不再进行审查”修改为“不再进行审查”。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污染物项目”修改为“主要污染物项目”。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第二款修改为“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十一、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其中的“停止”修改为“暂停”。
十二、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鼓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城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的“3万元”修改为“1万元”。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重点排水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排水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印制。鼓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格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参考制定。”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
第二章 许可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 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第十二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暂停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鼓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城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排水许可:
(一)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排水户依法终止的;
(二)排水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排水许可证被吊销的;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泄露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暂停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排水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排水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印制。鼓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格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参考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29日,温州杭钢水务委托紫光环保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关于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补充协议,标志着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正式迈入下一阶段。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主要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和城市杂用水;采用半地埋全封闭建设形式
11月28日,广元市昭化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资估算总价为11490.98万元,建设规模:对泉坝、昭化等43座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规模共计15310m3/d)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对原工艺进行改造升级,更新改造格栅机、风机、提升泵、叠螺脱水机、生物除臭系统、电气自
近日,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江苏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25846000.00元。建设规模:2024年度县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EPC工程主要为南城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已完成达标区提升完善工
11月26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合同估算金额24700万元,建设规模: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2万吨/日。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A2/O+V型砂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肖
近日,江西抚州临川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临川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针对江西抚州临川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临川区高坪镇、温泉镇、东馆镇、腾桥镇、荣山镇、秋溪镇、龙溪镇共7个城镇生活污
近日,辽宁发布《寒冷地区污水厂提标改造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草案》。本文件规定了寒冷地区辽河流域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寒冷地区污水厂提标改造技术指南》地方标准草案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寒冷地区污水厂提标改造技术指南》地方标准草案已完成,现公开征
近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了《上海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对各区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根据污水主管管径按照三档予以扶持。《扶持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长效专项扶持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11月5日,浙江永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龙山镇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招标,招标估算金额118164000.00元,招标规模:项目新增用地9.83亩,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生产车间、综合
【早鸟倒计时3天,每人减800元】工业废水、城镇污水污泥、盐湖提锂三个主题|大咖面对面交流,政策/技术/采购一站式服务IWTSummit2025将于2025年3月13-14日在江苏苏州隆重举行。会议现场,精彩纷呈,行业盛会,全情期盼。本届大会以“破卷而出,链接价值”主题,继续为水环境行业呈现一场年度行业盛会。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月22日,成都环境集团副总经理路远一行到访中建环能成都总部开展座谈交流。中建环能党委书记、董事长佟庆远参加会议。佟庆远对路远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中建环能技术与装备制造能力和业务发展形态。他表示,双方在城镇污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装备生产制造等方面均有较多合作机会,依托双方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
8月9日下午,南京水务集团与秦淮区政府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秦淮区委书记王生,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凌向前;水务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活动。仪式期间,秦淮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凌向前和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建明分别代表秦淮区和水务集团介绍了各自的发展现状。随后,水务集团党委委员、副
7月1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的公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上交所同意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24年7月1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并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
近日,长沙市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长沙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潘青,集团董事、总经理曹前,及集团全体领导班子、高管、部室负责人,长沙市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了本次揭牌仪式。长沙市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
黑龙江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污泥处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460万元,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污泥处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3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为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穗府规〔2024〕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整合集团内部同质化资产,近日,西安水务排水集团公司、自来水公司举行将军山水厂无偿划转协议签约仪式。按照集团党委安排部署和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经前期充分论证协商,双方就将军山水厂的资产、负债、人员等划转至自来水公司达成了共识。本次划转协议成功签订,是两家公司落实
12月11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市政排水工程移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范围内,非特许经营单位建设的(包括已建成未移交、在建、新建)市政排水设施。所称市政排水设施是指市政污水管、污水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泵井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4日,安庆市怀宁县城乡供排水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特许经营主体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项目采购人是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宁县城乡供排水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怀宁县二水厂项目、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两部分;其中怀宁县二水厂项目规模9.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于7月25日举行,会上听取了山东省政府关于全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据了解,为了消除城市防汛安全隐患,山东省计划在2025年底前实现老化排水管网的全面改造,将实现老化排水管网应改尽改。会上,山东省人大常
6月20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襄阳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市城市污水治理公司)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7628.61万元。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EPC总承包分三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为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北片区EPC总承
12月3日,福建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中标公示。公告显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燕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一期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0.678元/m(含税),包括: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建设单价0.245元/m,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污
11月29日,温州杭钢水务委托紫光环保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关于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补充协议,标志着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正式迈入下一阶段。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主要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和城市杂用水;采用半地埋全封闭建设形式
2024年已进入倒计时,在最后这一个月里,有多个污水项目将迎来开标。据北极星环保网不完全统计,近期,有14个亿级污水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投资金额约32亿。其中,污水厂EPC建设项目有4个,污水管网项目3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设备更新5个,再生水利用2个项目分布于山西、江西、湖北、河北、四川、重庆等
近日,山西平遥县中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山西景泰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标价5247.21万元。平遥县中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污水管网建设内容:东部起点为东达蒲村西南部截流井,终点为平遥县中都污水处理厂东南角
近日,山东大季家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山东纯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6935289.61元。项目概况:主要对现状大季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工程规模为30000m3/d。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再生水生产设施及浓盐水、应急排放等配套管网。再生水生产设施包括超滤及反
近日,揭阳原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O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2629511.79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零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
近日,中信环境技术成功中标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项目。中信环境技术旗下美能膜再次成为该项目MBR膜系统供应商,旗下广州公司、四川中喻公司负责实施。本次改造将有效提升污水厂处理能力,有助于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嘉兴联合污水厂是浙江省第三大
近日,椒江区城乡污水处理双提标工程(下陈街道草坦洪溢流水处理设施)(设计+勘察)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中标价451000元。
11月28日,广元市昭化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资估算总价为11490.98万元,建设规模:对泉坝、昭化等43座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规模共计15310m3/d)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对原工艺进行改造升级,更新改造格栅机、风机、提升泵、叠螺脱水机、生物除臭系统、电气自
近日,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江苏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25846000.00元。建设规模:2024年度县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EPC工程主要为南城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已完成达标区提升完善工
11月28日,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招标,合同估算价29549.78万元,工程规模:建设规模为3万m3/d(化工废水0.5万m3/d,其他废水2.5万m3/d),其中土建规模3万m3/d,设备规模1.5万m3/d。项目配套污水管网35.93公里,中水管网8.03公里,尾水管网2.3公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