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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广西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800吨、1050吨、6021吨、44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高效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节能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二)减排目标。到2025年,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800吨、1050吨、6021吨、44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建材、火电、制糖、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动重点行业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实施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制冷系统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柳钢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到2025年,完成对柳钢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评估监测。强化支持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发电、化工、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减排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电镀类、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6.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9%。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重点领域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力争全市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达3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1家以上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新建建筑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太阳能在城乡建筑中应用。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能源基地、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加快打造以新能源电池、储能电池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园,完善新能源产业上下游配套。加快建设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购置和运营补贴等政策,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强化营运车辆能效和碳排放准入制度,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推进营运客货运输节能降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有条件的内河船舶实施LNG动力系统更新改造。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保持在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以上,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秸秆沼气工程。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高禽畜类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9%,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均达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逐步提高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供水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建立用能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节能节约知识宣传,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创5家以上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以上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公共机构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柳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柳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合理控制煤电发展规模,保障电煤供应安全兜底需求,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探索推动核电机组向工业园区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各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300公里以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94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0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8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按照自治区分解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体系,合理确定年度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并按照强度降低目标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科学制定县(区)、新区能耗强度分解方案,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原则上优先在本县(区)、新区安排。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县(区)、新区,当年免予能耗总量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时段加强节能工作统筹。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切实发挥能效标准指挥棒作用,构建基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标准为核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为主导,行业能效准入标准为基础,重大产业基地(园区)为支撑的用能预算管理体系。落实“项目为王”要求,制定我市“十四五”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支持高质量项目落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自治区要求填报减排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高一低”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存量、在建和拟建项目,新、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强化“两高一低”项目用能分析预警和准入会商制度,对拟建“两高一低”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两高”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两高一低”项目融资,合理压降现有“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修订的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落实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支持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区)、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产业以及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做实财金政策联动,充分运用“桂惠贷”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领域市场主体的贴息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主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局、柳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高效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落实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量与监测范围。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将碳排放信息纳入披露范围。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根据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考核频次与自治区一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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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配电网改造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其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同时,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于保障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用电,开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包括《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推进重点区加强汽车制造、电子、火电行业创绿先行先试,建立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
1月24日,岱海发电公司紧抓三号机组深度调峰契机,由发电运行部与设备管理部协同开展凝泵深度调峰降频节能技术攻关。随着机组深度调峰负荷下限下探至15%这一新低点,公司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充分利用机组低负荷运行工况,开展凝结水系统降压运行试验,通过优化凝泵运行频率实现节能降耗。本次试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提出,优化能源供给,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农业减排固碳,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绿色技术装备应用,开展农
1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扶持对象包括:在静安区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在静安区节能属地管理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除外;同时,申报专项资金的法人单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1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完成肇庆市下达的目标,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文如下: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详情如下:关于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示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示。经研究,拟确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原文如下:关于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示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政府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文件明确,建设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完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一号——气候,制定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指引,指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坚持“先立后破”,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健全绿色金融
3月4日,福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日前,山西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绿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积极拓展段村“交直柔性互联”模式,实施村级智能微电网工程,推进新能源电站与电网协调同步。结合清洁取暖和新能源消纳工作开展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支持城区商业区、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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