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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海南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2023年工作思路,发布会实录如下: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聚焦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海南的生态环境尤其是空气质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22年更是取得了优异成绩,PM2.5浓度再创历史新低。为做好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宣传,营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良好氛围,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建军先生;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严连勇先生;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王松林女士;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一级调研员田光明先生;中共东方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华强先生;中共屯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发亮先生,就我省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2023年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有请肖建军先生为大家介绍我省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2023年工作思路。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建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就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家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和宣传。2022年,在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圆满地完成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我省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2023年工作思路。
一、2022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7%,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3%,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超标天数均为臭氧超标。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为11.9微克/立方米,按照数据修约规则,取整为1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23、112、4、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为0.7毫克/立方米。地级城市(海口、三亚、三沙、儋州)优良天数比例为99.0%,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
2022年我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主要污染物浓度看,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SO2、NO2、PM2.5、PM10等四项指标在低浓度水平下进一步下降,是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PM2.5等四项指标下降幅度也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空气质量空间分布看,呈现明显的南北分界特征。中部和南部区域要好于北部区域,其中五指山市、三沙市率先实现了PM2.5个位数的目标。
二是从优级天数比例看,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7%,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4.0%,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且高出国家平均水平37.7个百分点。优级天数比例达到80%的市县16个,比2021年增加3个,创历史新高。其中五指山、三沙2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全省优级天数比例连续7年达到80%以上。
三是从全省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看,PM2.5、臭氧和优良天数比例三个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其中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好于省级目标0.7个百分点,PM2.5和臭氧分别好于省级目标1微克/立方米和8微克/立方米;地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好于国家目标1.0个百分点,PM2.5好于国家目标2.4微克/立方米。从市县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看,首次所有市县完成PM2.5年度目标任务,19个市县PM2.5浓度均达到或保持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四是从来源解析数据来看,我省一系列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气象条件,二是污染管控。从气象条件上看,根据数值模型模拟计算,2022年全省气象条件在近几年中属于中等偏差水平,尤其是去年9月和10月是近三年来气象条件同期最差。从来源解析结果看,PM2.5各组分中,与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有关的钾离子下降了27.4%、与扬尘有关的地壳元素下降了11.2%、与机动车有关的有机碳和硝酸盐分别下降了30.9%和12.6%,工业企业较多的西部市县PM2.5改善显著,这充分表明去年我省PM2.5浓度再创新低,主要是工地扬尘、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管控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取得的成效。
二、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22年,在系统分析总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原则,结合海南大气污染特点,坚持向管理要成效,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责任,狠抓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包括:
(一)省领导高度重视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前提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初就对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推动了市县党委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发挥关键作用。如春节期间,全省19个市县近百位市县党政领导严格落实省领导要求,亲自带队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巡查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全省优级天数比例同比上升39.8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首战告捷,为全年完成改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基础
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强化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燃放、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牵头协调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各市县加强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燃等管控,取得空气质量改善“开门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社管平台、省政协人资环委督促各市县完成高清远程摄像头安装和联网,实现秸秆露天焚烧智能管控,火点数从年初的每周上千例下降到了每周仅发生几例。省住建厅强化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管控,按月通报各市县工地扬尘管控巡查抽查情况,有效提高管控成效。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全省水泥企业完成污染防治升级改造,加油站分批次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支持海南炼化完成苯乙烯罐区增设油气回收系统等减排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协同省农业农村厅协调省社管平台使用无人机,结合空气质量夜间监测数据分析情况,指导相关市县排查槟榔土法熏烤点位,打击槟榔土法熏烤力度较2021年有明显提升,扣押没收销毁黑果同比增长240.95%,罚款同比增长105%。
(三)市县主动作为和创新是空气质量改善的必要前提
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如,白沙县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构建“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四级工作体系,打通大气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将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巡查、督查、分级响应、通报、问责和激励等六项制度,以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澄迈县在打击槟榔土法熏烤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县、乡镇和各职能部门,以及村和村小组职责,落实四级网格监管,出台有奖举报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疏堵结合推进槟榔初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对查获违法生产的槟榔黑果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取得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国有资产保全“三赢”。
(四)精准帮扶是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的有效方式
重点关注空气质量改善长期较为落后的市县,对未完成2021年度目标的市县进行点对点的精准帮扶。从2022年初开始,省生态环境厅对2021年未完成年度改善目标或空气质量较差的市县进行重点帮扶,和市县共同分析问题,找出努力方向,并成立专门业务小组跟踪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精准帮扶。以博鳌亚洲论坛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组织开展了4月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对海口、琼海2个重点市县进行驻点强化督导,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县政府督促整改,并督促其他市县同步加强管控。第四季度,针对可能出现的秋冬季污染过程,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对各市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帮扶交流,针对市县特点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意见建议和交流其他市县的优秀经验做法,并对10个市县开展专项驻点督导,问题发现率为49%,同比下降了26个百分点,全方位无死角督促市县落实各项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工作。
(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保障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逐步建立完善了7个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以市县分管领导为主要参与者的管理体系。我们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县长交流群,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及时向市县分管领导推送通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推动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管。二是建立部门合体的联动机制。海口、白沙、屯昌等市县常态化组织生态环境、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三是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会商机制。省生态环境厅每半个月组织召开空气质量预警会商会,分析研判近期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性。四是建立快速及时的问题处理机制。实施空气质量异常自动预警,实时开展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组织相关市县共同排查原因,提醒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染过程,直至空气质量恢复正常水平,强化全链条闭环管理,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五是强化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六是建立地方你争我赶的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市县积极交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市县形成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有力调动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七是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对大气专项督导情况,按周调度通报问题发现率、整改率,及时提醒市县政府强化问题排查和整改,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三、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和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因此,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我们做更加艰苦的努力。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一是在精准治污上下功夫,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域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效能;二是在科学治污上作文章,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度,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进一步提高科学施策的水平;三是在压实责任上见成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机制,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强化污染防治向乡镇街道延伸;四是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上有新突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狠抓VOCs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屯昌县等产业集群综合治理。
相信通过各部门、各市县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完成2023年的工作目标。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肖建军先生的发布。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提问前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下面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海南日报记者:
刚才肖副厅长介绍了2022年的空气质量状况,目前影响我省优良率的污染物主要为臭氧。请问今后我省在臭氧防治方面有哪些努力方向?
肖建军:
谢谢您的提问。从全国范围来说,近年来,在全国PM2.5逐步改善的同时,臭氧浓度总体呈缓慢上升态势,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制约因素。从我省情况来看,2022年,我省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但是也出现了1.3%的轻度污染天,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臭氧是制约我省空气质量优良率的关键因素。
目前,臭氧污染控制的总体思路为协同控制臭氧的两项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前不久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加快补齐臭氧污染防治短板,着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编制《海南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源头替代,过程严控,全网覆盖,提质扩容”的思路,重点在六个方面开展攻坚行动,一是大力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提升涉VOCs企业生产过程的绿色化水平。二是全面提升石化重点企业VOCs治理技术和水平。实施重点行业“一厂一策”精准治理,推动海南炼化等重点企业治理技术及效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三是深度推进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餐饮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四是强化车油污染排放联合管控。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油品储、运、销环节VOCs深度治理;五是建立健全VOCs监测评价体系,构建VOCs精准防控体系。建立全省不同区域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构建重点VOCs排放企业厂界、扩散途径、园区边界、敏感区域等“点线面域一体化”VOCs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发现问题,网格精确定点,管理扎实有效”的重点工业园区VOCs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六是提升氮氧化物污染综合治理能力。制定地方锅炉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推动水泥、玻璃等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这六个方面的攻坚行动,有效提升我省臭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海南省PM2.5和臭氧浓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据了解,农业生产会产生很多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请问省农业农村厅在这两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王松林:
感谢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关注。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在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协调推动下,高位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当前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火点数下降99%以上,全省基本实现了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目标。每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均在86%以上;2022年秸秆还田面积336万亩,超额完成300万亩的年度目标。
2022年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以省委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压实市县落实“禁烧禁烤”工作责任的十条措施》,通过一系列“长牙齿”的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特别是市县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有人负责、有人办事,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科技支撑。联合省生态厅和社管平台推进秸秆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在各市县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全省已安装监控点位756路,全部接入省社管平台,全面完成秸秆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监控覆盖农耕地面积2.6万平方公里,基本实现全省农耕地监控范围全覆盖。三是成立了“两严禁一推进”(“严禁秸秆焚烧严禁槟榔土法熏烤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由厅长任组长;从厅系统抽调84名干部参加,成立9个督查组、6个常态化执法检查组,建立了坚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另一方面,我厅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印发了《海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方案》,组建海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编制了《海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提出13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市县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离田多元化利用。二是大力推进秸秆直接还田。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直接还田336万亩,超额完成300万亩年度任务目标。
2023年,我厅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六个严禁,两个推进”总体工作部署,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营造禁烧高压态势,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下大力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推广适合海南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继续组织各市县实施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确保完成2023年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三沙卫视记者:
据了解,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拆除作业、土方作业等作业过程和建筑垃圾处理都易产生大气污染,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请问省住建厅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怎样的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一级调研员田光明:
谢谢这位记者同志关注住房城乡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主要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理两个方面采取扬尘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我厅担当行业监管责任,紧握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扬尘治理工作成效。一是印发出台《海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地围挡、场地硬化、材料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信息化监测手段、建筑垃圾管理八大项重点工作及实施步骤,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聚焦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场地道路100%硬化、土方和拆迁施工100%喷雾降尘、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指导市县住建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压实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省厅指导各市县住建部门累计出动人员17200余人次,对1200余个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诚信不良行为62条;移送执法线索149宗,全年实施行政处罚43.4万元。目前,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已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共识,扬尘治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建筑垃圾治理方面,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今年是关键之年。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将坚持疏堵结合,系统推进原则,在源头管控上,继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内装修,督导各市县全面落实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实现源头有效管理;在运输监管上,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各市县依据流程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并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抛撒滴漏、沿途丢弃等违法行为;在末端处置上,编制出台全省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项目落地和用地保障事宜,并督促各市县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提升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在示范引领上,选取20家建筑业企业的40多个项目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就地资源化试点工作,为全省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树立标杆、作出表率,指导文昌市开展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试点,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中端规范运输、末端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在严格监管上,利用日常巡逻、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方式,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快速处置机制、严管重罚机制,严格督促各市县开展日常执法及信息化监管,快速发现、精准打击、高效查处偷倒偷运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目前主要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项目多,建筑规模大、工地自身的施工特点,个别建筑工地的扬尘问题还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项目动土作业面较大,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项目内部施工道路未及时硬化等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任务目标,进一步压实属地主管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力度,奖优罚劣、差异管理;努力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记者:
海南省政协在助推打赢蓝天保卫战做了哪些工作?
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严连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协按照政协的职责定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助推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我们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市县开展“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监督排名。排名结果在省政协常委会上通报,并报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几年的努力,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土法熏烧槟榔得到了有效管控。
二是开展考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五年来,我们提交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高质量的考察调研报告9份,均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重要批示。考察调研成果得到了很好的转化应用。比如,我们提交的《加强我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动绿色发展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大部分被省委农办印发的《关于压实市县落实“禁烧禁烤”工作责任的十条措施》及《海南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采纳。
三是通过提案和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五年来,我们提交提案276件,社情民意100余件,提出生态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助推相关工作落实见效。
谢谢!
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东方作为一个集工业园区、港口于一体的城市,是如何对工业企业进行管理和污染物治理的?
中共东方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华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和广大新闻媒体对东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东方市是集临港产业园区、港口、城市于一体的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滨海城市。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精心指导下,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抓实抓细抓小上狠下功夫,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0%,PM2.5为11.6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序时累计任务结余40微克/立方米,结余量排名全省第一,在考核的六项常规指数中,PM2.5、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4项指标是2015年以来有监测数据的最低,空气质量逐年向好,不断改善。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业企业进行管理和污染物的治理:
第一,在精准排查、摸清底数上做细,做到“一个对标两个落实”。东方临港产业园区现有油气化工、火力发电等重点工业企业15家,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摸底专项行动,高标准、严要求对标特别排放限值,深度挖掘企业减排潜力,科学制定减排计划落实到重点减排企业,落实到具体减排任务量,切实打牢污染防治基础。
第二,在源头治理、狠抓项目上做强,实现“三个有力转变”。大力实施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的专项治理工程,完成了中海油富岛公司甲醛装置VOC治理项目,每年减排162吨;实施八所港第二装卸区油气回收处理项目,每年可减排VOC840吨;实施14台工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项目,每年减排氮氧化物159.5吨,实现从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粗放排放转变为精细化排放、简单管理转变为科学管理的可喜变化。
第三,在科学监测、强化监管上做实,做到“四个集中发力”。一是在完善网格化监测系统上集中发力,在城区建立7个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30个网格化监测点,实行每小时专人监测,每天总结。二是在落实联防联控响应机制上集中发力,制定分级响应方案,对发生空气质量异常情况立即联合组织职能单位开展整治。三是在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上集中发力,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定期到园区企业巡逻监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时处罚。四是在强化问题整改上集中发力,对企业存在污染源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整改台账,问题不整改完成不放过,台账不销号不放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两会精神,锚定省委1348战略框架和东方市123456发展战略,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勇毅前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东方滨海城市带节点城市、亮点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海口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
屯昌在去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请问在具体工作中有哪些经验做法可以分享一下?
中共屯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发亮:
谢谢您的提问,同时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屯昌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屯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环境质量的底线、资源利用的上线,奋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特别是去年5月,省委书记沈晓明亲自到屯昌调研,为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脉问诊,要求我们继续做好农业种植和养殖面源污染、城市饮用水安全、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我们聚焦省委书记沈晓明调研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为主线,全力打好“谋、协、责”组合拳,有效补齐历史欠账,确保屯昌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注重从“谋”上定标准,坚持高位推动落实。我们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构建“日分析、周调度、月盘点”的大气污染工作推进机制,开展主要污染物影响因素分析研判,找准污染源和防治污染具体举措,精准施策发力,以“最严的规划、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着力从“协”上求突破,凝聚治理强大合力。我县针对存在的道路扬尘、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企业、物料堆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分门别类制定了《屯昌县大型运输车辆污染整治方案》《屯昌县施工工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6项专项整治方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分类管控,加强部门联动,压紧压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凝聚起治理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
三是坚持从“责”上下功夫,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我们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并将大气污染治理纳入2022年度屯昌县各单位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内容,设定具体考评指标,采取“月跟踪、季考评”的方式,实行“红黑榜”机制,树立起以督查考评结果运用促进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成立大气专项督导组,启动问题倒查、责任倒追机制,对省大气督导组反馈问题和各单位举一反三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持续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做到标本兼治。
经过努力,2022年屯昌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9%,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中,除臭氧外,五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中PM2.5、PM10、NO2平均浓度分别为13、22、7微克/立方米,创我县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低值,O3、SO2、CO继续保持历史最优水平。特别是PM2.5比2021年下降13.3%,序时累计任务年底余量11.3微克/立方米。
下一步,我们一定牢记初心使命,不负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的重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贡献屯昌力量!
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何发亮先生的回答。今天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朋友们还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发布会结束后请和我们省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联系。再次感谢6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同时也谢谢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嘉宾。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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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2024年1月4日检查发现,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0月11日发布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9月份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限制类技术由7项调整为6项,删除玻璃钢湿式电除尘(雾)器,将低效湿式除尘技术调整为洗涤、水膜(浴)、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淘汰类技术由13项调整为12项,删除无原位再生系统的VOCs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9日发布《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详情如下: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9日发布《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政办秘〔2019〕9号)同时废止。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查办一批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宁夏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落实已出台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差异化管理政策,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和评估监测及公示工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2024年1月4日检查发现,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黔东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详情如下:黔东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10日印发《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30日印发《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环境空气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七批):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七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9月27日下午,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淮安市空气质量情况。戚善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发布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9月23日印发《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推动实施重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等28项重点工作任务,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全面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全力守护美丽蓝天。详情如下:合川区空气质量持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9月23日起向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
为规范晋城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客观、真实、有效,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山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环监测〔2018〕72号)以及国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19日印发《北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北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据中国能建官微,10月11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倪真在公司总部与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举行会谈。会谈后,陈怀宇与吴云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重点在能源电力、“七网”基础设施、重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高效完备、精准科学、运行顺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29日印发《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版)》,该名录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做出了规定。[$NewPage$]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其中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88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8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1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的通知各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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