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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海南省将实施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等在内的多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并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详情如下:
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发展和生态底线,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83万吨、0.13万吨、0.4万吨和0.1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一批节能降碳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尽快落地。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建材等领域开展绿色工业设计试点,探索构建绿色产业链。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医药等产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鼓励建设绿色工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碳提升改造机制,在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推动开展清洁生产改造,鼓励推进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机制,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力争全部达到2级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材行业、工业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引导支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技术升级,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节能管理,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优于1.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各园区在一年内尽快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预计到2025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以省级园区为重点,开展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行动。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重点园区探索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协同创新示范,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与减污降碳领先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形成空间资源高度“循环利用”的“海南模式”,打造热带滨海岛屿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具有海南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升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水平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进制冷、供热、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交通电气化进程,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鼓励在矿山、港口、园区等场景的示范应用,加快中重型车辆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推进船舶“油改气”,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匹配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积极推进航空生物燃料的应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机场能耗中的占比,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推动公铁、公水、空陆等形式多样的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共享交通,推动汽车租赁业发展,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6%左右,交通运输碳排放增长控制在合理区间。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打造高效节能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三亚安全监管局、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鼓励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油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和环保炉具。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施控毒工程。优化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实施精准施肥配套工程,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效能。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比例在4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推动公共机构率先采用蓄能技术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供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应当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除特殊用途外,省级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100%使用纯电动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50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5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煤炭清洁化改造,探索煤改气,推进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通过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等途径,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建设项目,加快推动现有项目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治理。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实施管控。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实施储罐综合治理,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到2025年底前,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系统推进“六水共治”攻坚战,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持续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到2023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24年,剿灭劣V类水体;到202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8.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焚烧处理能力达11575吨/日,实现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加快推进在昌江、洋浦等区域新建或扩建危险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等。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利用,预计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市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制定全省考核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对各市县节能措施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各市县根据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本地区项目用能。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市县,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减排潜力大的重点监管企业。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的衔接,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
推动能耗预算引导各地、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建立省、市县二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全省5000吨及以上用能项目安排进行调度和排序,对完成目标存在困难的市县加强工作指导。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落实用能精细化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和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各市县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年度能耗总量平衡预算表,具体包括用能预算供给表、用能预算支出册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用能专班成员单位等)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持续开展评估检查,推行“两高一低”项目动态清单管理,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应及时清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十四五”期间,拟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低碳发展等方面相关法规。完善并拓展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积极构建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标准等。完善并落实能效、水效等“领跑者”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制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取用水定额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六)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节能减排财税支持力度。省、市县、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节能减排领域资金,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支持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海南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推进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283号)要求,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框架。推进各项绿色金融措施,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降耗政策协同,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制度,继续实行我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
探索节能量有偿收储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西南水电参与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海南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化建设,建立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相衔接的现货市场。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基于价格激励的电力需求侧响应。鼓励用户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用电高峰时段,以及在负荷低谷、可再生资源高发时间主动投入负荷。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力争达到全社会最大电荷的3%。鼓励市县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定价制度。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持续推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与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估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推进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方式,通过衔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等实现污染源统计“日常化”数据采集。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预警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九)壮大减排人才队伍。
健全省、市县、重点园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推动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加强街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与省级有关执法队伍协作执法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减排相关领域,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发力,全程严控,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将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明确各部门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更多节能政策支持。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十四五”市县政府节能和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和督促指导。依照有关规定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十四五”时期末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优化能耗双控考核;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海南省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等)
(三)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征集推广适用的减排技术。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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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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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4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省重点建设项目289个,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51个。其中生态环保项目5个。湖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湖南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长株潭一厅(湖湘绿厅)一道(核心生态绿道)娄星产业开发区涟钢周边环境综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以整县户用光伏开发、绿电转化、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零碳乡村建设为
引言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借势而为,找到顺应能源大势之道。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规划提到,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下,储能行业蓬勃发展、机遇无限。新型储能加速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2025年4月10日-12日,备受瞩目的ESIE2025第13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即将盛大启幕!全球知名企业、专家与行业精英将围绕新型储能的高端技术、智能应用场景、绿色发展路径等热点话题,共同探讨储能技术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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