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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系统推进,强化科学精准,强化机制协同,强化创新示范等措施,目标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关于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机关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江苏,依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
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布局。
强化系统推进。坚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工作目标、区域、任务、措施、监管等方面协同发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碳达峰行动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以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碳达峰。
强化科学精准。遵循客观规律,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增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的协同性。
强化机制协同。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增加碳排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体推进减污降碳的管理制度和基础能力,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强化创新示范。坚持先行先试,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引领,开展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协同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生态岛”试验区固碳增汇等创新示范,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实路径。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基本建立,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美丽江苏建设初显成效。
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强化源头治理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空间结构逐步优化。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行污染物排放管理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对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能耗、物耗、水耗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科学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类别,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新增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严格节能审查。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促进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并重,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复合利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优化风电发展结构,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示范项目。严禁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扩大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培育绿色生活方式。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大力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建立规则明确、场景丰富、平台完善的碳普惠体系。系统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完善认证与标识制度,培育一批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苏字号”“国字号”绿色品牌。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节水型社会载体等建设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节水减排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党政机关举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率先实现碳中和。全面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提升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深度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快改造环保、能效、水效、安全不达标企业。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钢铁等行业优存量限增量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水利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领域协同增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30%和13%左右,营运货车和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城市绿色出行体系,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提高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全省港口生产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占比7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规划布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推进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污改造,加强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建筑节能环保水平。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力争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建筑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大力推进产业布局科学化、生产方式清洁化、投入品使用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面源污染治理精准化,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60%。积极推广“戴庄经验”,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集成推广节水节肥等绿色技术模式,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粮饲-猪-沼-肥”等生态循环种养。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和农田退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废旧农膜回收行动,到2025年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动老旧农机零部件再制造利用,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保持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因地制宜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岸线比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制度,健全生态监测网络,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4.1%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不断优化,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聚焦细颗粒物和优良天数比率达标要求,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0%。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采用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依法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控制。大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完善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填埋场实施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创新示范
(十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示范。深入推进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引领,在示范区率先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片区、园区、社区和项目,彰显区域标杆特色样板。积极探索省内不同区域减污降碳推进机制,沿太湖地区深化太湖流域系统治理,建设世界级生态湖区;沿海地区加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建设“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杆区;沿大运河地区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提升,建设大运河文化长廊、生态绿廊;里下河地区探索建设低碳产业发展基地和生态碳汇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协同管理创新示范。全面推动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及周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在重点工业园区协同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探索建立工业园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机制,摸清二氧化碳排放家底,识别碳排放重点源,动态跟踪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创新示范。以源头防治、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主线,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树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行业标杆。依法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选取重点园区、产业集群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积极探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促进排污许可规范实施与常态管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对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企业的奖励激励和绿色金融支持。大力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2025年全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到2025年全省培育绿色工厂1000家。(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固碳增汇创新示范。因地制宜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着力打造生态安全防护屏障,在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功能基础上协同提升碳汇增量。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通过科学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对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实现人工支持引导下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正向演替,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统筹沿江、沿河、沿海“三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长江沿岸生态防护屏障建设重大工程、京杭大运河绿色廊道建设重大工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稳步提升“三带”区域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减污降碳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加强绿色低碳关键产业技术战略部署,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前瞻性技术研发,强化智能电网技术、新型储能、低碳技术跨界融合等核心技术攻关。围绕节能减排、固碳增汇、气候变化等方向,结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太湖治理、土壤治理修复、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养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减污降碳领域本地化的科技支撑力量。(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治保障。探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及时修订与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推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制定重大低碳发展政策奠定法治基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明确对具有温室效应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补偿格局。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环境质量与碳排放指标协同的达标返还和提升奖励机制。完善实施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项目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金环对话”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环保贷”、“环保担”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深化环保信用动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水电价、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等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进重点排放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工作。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进非现场监管,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环保脸谱”信息化管理,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推进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广EOD模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产业项目建设融合。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快实施全省碳监测评估试点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进海洋、森林、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试点监测,依托典型城市和区域背景进行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天地一体监测,构建我省碳源、碳汇及环境空气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统筹开展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系统融合。抓住减污降碳重点任务,发挥低碳发展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环境标准、环境经济政策、统计调查、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融合,把握减污降碳内在联系,优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路径,形成减污降碳激励机制,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落地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共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强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督察考核。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逐步完善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考核体系。将减污降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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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44号),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淀区将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协同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推进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低耗的处理工
3月11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就《六盘水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提出,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碳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省下达的污染物减
生态环境部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了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编制不同时空尺度的人为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支撑减污降碳
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出的”目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问题时,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回顾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经推出的举措、成效和下一步重点,并指出将紧紧围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这条主线,全面展开多领域、多层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贵阳贵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在加强源头防控方面,包括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4项具体任务。在突出重点领域方面,包括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5大领域的协同增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绵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5%左右,清洁能源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210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到56.5%,森林蓄积量达到1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和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
2023年12月29日,《吉林长春市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到,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关键,探索具有长春特色的“低碳排放区”建设路径,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做到“十四五”期间,分批推进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部署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全过程节能降碳和资源循环利用,对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和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协同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的目标任务、关键路径、
4月15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严控全市煤炭消费增长,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厂。进一步调整用煤结构,控制压减印染、化工等产业用煤。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
四川开展《四川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征集工作,征集范围聚焦四川省六大优势产业发展和工业碳达峰重点领域,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行业,重点征集节能降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详情如
四川印发《四川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1%以上,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
4月17日,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公布(陕工信发〔2024〕104号),其中包含多个电力项目,涉及微电网、储能、光伏、氢能、核电等方面。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含三个,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安优能科技发展(榆林)有限公司氢赋能零
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湖州市目标“十四五”期间,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创新设计,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在制度建设领域推进2项左右制度创新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印发宁夏碳达峰试点名单,确定15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为碳达峰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宁发改碳减排〔2024〕251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为落实《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本名单由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方向、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方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方向、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零碳或近零碳”工厂试点方向五部分组成。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陕工信
4月17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项目包括西安中易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外立面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文如下: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
日前,陕西省确定了第一批32个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企业)。在这批名单中,包含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项目,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多能互补微网系统解决方案及示范工程应用项目等项目。此外,还包括其他方向的试点项目:陕西秦龙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到定州市旺恒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烟气在线系统现场通90.2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数据稳定后显示结果为77.9mg/m3,系统响应时间大于200秒,示值误差为-12.3%,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通135.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郑州市恒安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排名第一,报价25539723.97元。本次项目对2台生物质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改,对环保措施进行升级改造,使排放指标颗粒物≤10mg/N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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