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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2023-07-19 10:14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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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到2025年底,浙江省将在全面完成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完成70%城镇建成区面积内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任务,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稳定可控、符合设计要求。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问题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实现污水管网标准化运维、智能化管理、常态化监管、数字化提升。

浙江省治水办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道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短板,提升污水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我办联合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省治水办反馈。

联 系 人:省治水办三组骆晓明

联系电话:0571-28059510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22号五楼505,邮编310012

电子邮箱:759278019@qq.com

附件:《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省治水办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

(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道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短板,提升污水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统筹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系统化和污水治理体系现代化,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助推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治水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在全面完成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完成70%城镇建成区面积内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任务,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稳定可控、符合设计要求。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问题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实现污水管网标准化运维、智能化管理、常态化监管、数字化提升。

(三)基本原则

——全面排查,科学评估。权属或管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开展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排查评估,分级分类建立污水设施风险隐患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目标导向,精准施策。以污水管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目标,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对影响污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老旧、破损、输送能力不足的问题设施开展提升改造行动,助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提升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分阶段、分类型、分片区稳步推进,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确保“干一片、成一片”。建立周期性循环检测和修复机制,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数字赋能,建管并重。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5G、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构建并运用好污水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管理,逐步形成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完善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科学完善城镇污水专项规划,注重优化污水系统布局,提升污水管网互联互通水平。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分解各项任务,精确制定各项举措,确保落实落地。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区、工业园区等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省级主管部门出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评估验收考核要求;各设区市完成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编制,各县(市、区)完成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编制。2024年底前,省级主管部门完善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技术、运维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各地完成城镇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2027年底前,形成科学、系统的城镇污水专项规划体系。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根据《浙江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导则》等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不同的区域、层级、类型,结合现有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依据设施使用年限、材质、存在缺陷、运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等。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成60%城镇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工作,建立数据库,汇总污水管网设施问题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到2027年,形成污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工作机制。

(三)系统推进管网提升。坚持规划指导、方案引领,2023年底前,各地根据排查结果,同步启动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应立查立改、有患必治,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行整改的,应依据规划目标和改造需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乡风貌提升、道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整治以及其他市政管道建设改造等项目,按年度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和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四)优化提升运管效能。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理顺污水管网建管体制,强化标准化运维管理,提升设施运维、管理、养护的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有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等污水综合治理样板,以点带面引领全省治污水平整体提升。2027年底前,各地形成系统完备的污水管网运维管理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管网养护修复制度。

(五)强化排水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落实排污、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日常监测,抓住纳管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污水排放考核相关指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施在线监控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积极推动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污水系统数字化建设,开发建设集实时感知、预警研判、闭环处置、动态更新于一体的场景应用,实现污水系统动态监管、数据共享及综合调度,加强重难点时段、区段的在线分析,规范工业企业等排水户纳污管理。2025年底前,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到2027年,科学运用数字化成果,巩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政和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治水协调机构负责协同推进、督查考核工作,各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把推进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有序安排施工组织,避免提升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化。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鼓励运维单位全程参与提升改造行动,确保提升改造行动顺利落实。各地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工作队伍专业、技能水平。

(三)统筹要素保障。建立以本级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列入“千项万亿”工程、以奖代补、专项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方式完善资金投入,并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污水系统的提升改造和运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困难地区的支撑。加快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范,组建省级专家组,为各地污水管网评估、提升改造、运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督察考核。将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水共治”工作等重要内容。各级治水协调机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要综合采取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评估等措施,对工作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开展督查考核,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发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强化排水排污单位守法意识,提升公众治污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公众理解支持配合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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