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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为五年累计值②*的指标统计口径和“十三五”期间有所调整
表2“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亲民指标目标表
三、规划任务
(一)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地开展超标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受上游来水、上游调水或自然本底影响超标的水源,采用水源替代、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非自然本底值超标的水源,进一步核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源头防控、标本兼治,限期达标。推进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及时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和调整工作,并按照标准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设施。加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水源地管理工作,制作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实行“一源一档”,逐步推进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开展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浏园水厂水源地风险管控和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及环境综合整治,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及“千吨万人”水源常规监测。
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持续开展污水直排、污水溢流口的排查整治;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城市商铺、商贩、集市等将污废水、泔水直排进入雨水设施的巡查执法力度,阻止污废水直接进入水体。
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制定并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和达标期限,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国家管控清单为重点,同步治理省级管控清单水体。强化动态监管,因河(塘、沟、渠)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到2025年,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省级任务目标。
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精准识别主要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打造亲水文化,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2035年,全市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二)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1.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嫩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嫩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优化空间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化工、有色、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流域保护目标要求,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功能分区,提出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要求全面落实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推动企业加快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推动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现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促进绿色发展。组织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制定并实施《齐齐哈尔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依法对“双超双有和能耗超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达标处理全覆盖。科学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产业园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3.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加大城市(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道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制定方案推进提升。到2025年,随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氮工艺。根据再生水用户发展需求,逐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00公里。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成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能力200吨/日及以上。对现有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问题。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中心城区推进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县城试点推进,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龙江、依安、甘南、讷河、泰来等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技术,鼓励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和在养殖密集区建立有“三防”功能的粪污收集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98%以上。
推进种植污染管控。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适度优化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增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通过调蓄塘、生态塘等技术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全覆盖,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5%和50%。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加强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或集中式处理设施,鼓励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加强日常管护,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垃圾清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积极预防水产养殖污染。指导各县(市)区合理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放牧式”生态渔业增养殖模式,鼓励在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发展鲢、鳙、草鱼等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以渔控草。积极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1.优化水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和航运等用水需要;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严格限制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兴利与除害并举,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用于农田灌溉、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供水的,应当采用先进的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水的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河道正常生态用水需求。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7.31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持续下降,较2020年分别降低12%和13%。
加强农业节水。根据水资源条件,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发展旱作农业,严格控制旱改水。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到2025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540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9万亩;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1左右。
加强工业和城镇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循环用水等工业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再生水回用改造。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积极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道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3.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积极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有序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落实讷谟尔河、乌裕尔河等河流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科学制定双阳河等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筹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计划。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制定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方案,逐个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可以调蓄的水库工程要明确提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建设且需独立运行,不受主体工程运行限制。对中小河流,研究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到2025年,力争实现无河流断流河段。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以及河流小流量时的测报精度,尤其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测报能力。推进干流取水口计量设施建设,开展水文监测工作,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以现场检查、台账查询、动态监控等方法,全面提高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1.湿地恢复与建设
构建齐齐哈尔市“一核、四线、多点”的湿地保护格局,加强扎龙、乌裕尔河湿地等湿地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松嫩平原乌裕尔河等流域湿地恢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5年,全市恢复湿地总面积不低于500公顷。
2.河湖生态恢复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合理确定水源涵养区范围,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涵养区边界。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者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源涵养功能提升工程,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在劣V类水体、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水体和水质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河湖周边,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2025年底前,开展乌裕尔河、双阳河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
3.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开展调查观测。按照省统一安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识别物种和重要区域的保护级别,全面评估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探索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工作,推动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估体系。
规范水域开发。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估工程实施可能对水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产生的整体影响,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强化对水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非法捕捞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加强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场一通道”保护与修复。加强保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和“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在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重要生活史阶段和种质交换需求;通过拆除与江河湖泊相通的弯汊阻隔、对非法开垦耕地因地制宜退耕还渔、铺设人工鱼巢和迁建产卵场等措施,使水生生物栖息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增殖放流。在嫩江(齐齐哈尔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增加鱼类种群数量。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确保放流的品质、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以石油、化工、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2.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以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列风险源清单,到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的风险调查。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流域交叉执法。加强应急、交通、海事、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开展全市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主要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一)嫩江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加强沿江面源污染防治,落实嫩江生态流量目标要求,改善扎龙湿地的水生态环境,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
专栏1嫩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提升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污泥处置水平,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铺设改造;强化嫩江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松嫩平原等地的种植污染管控、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浏园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加大对上游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智能化能力建设,加大应急处置能力。
生态流量保障。继续对扎龙湿地实施人工补水,落实嫩江生态流量目标要求,保障生态下泄流量。
水生态修复。实施坑塘和市政氧化塘水生态修复;实施音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
(二)讷谟尔河
加强污染治理,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修复。
专栏2讷谟尔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扩建讷河市污水处理厂,新建九井镇、老莱镇等乡镇和红五月农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国兴村、龙河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
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建设普邦明胶连续阶梯式荷花塘等人工湿地净化工程。
生态流量保障。严格落实《讷谟尔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协调上游黑河市山口水库生态放流,保障讷谟尔河生态流量。
(三)乌裕尔河
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建设生态廊道,恢复湿地景观。
专栏3乌裕尔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富裕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6吨/日,推进依安县、克东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在沿河农田修建截流沟和生态缓冲带,减少周边农田面源污染入河,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生态流量保障。完善水文监测设施,推进流域内各取用水户尽快完成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乌裕尔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推动各项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抗旱、耐旱、节水作物种植,最大限度减少农田灌溉取水量;严格落实《双阳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水生态修复。乌裕尔河干流两岸建设30公里的生态护堤,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恢复乌裕尔河保护区湿地500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全面建立规划实施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健全市场机制
拓展资金渠道,争取中央财政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建立嫩江流域全覆盖水生态补偿机制。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与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单位建立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机制,针对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跨学科联合攻关,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推广适用技术,重点关注农田退水治理技术、风险监管与有毒有机物全过程控制、跨界河流综合管理以及冰封期水质安全保障等技术。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跨区(县)河流监测,建设完善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等监控管理系统。继续开展水生生物监测,逐步开展水田、旱田灌溉用水及水田退水和分散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负荷监测,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各县(市)区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点位和相应的行政辖区,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明晰责任,引导和推动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建立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治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探索执法新技术新方法,大力推行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实施重点工程。各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提炼政府事权的重大工程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储备库,作为规划项目实施。
(五)促进全民行动
完善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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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就《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日,扬州市发布2024年度水、气、土环境工作计划,部署2024年144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守护扬州“蓝天、碧水、净土”。2024年,扬州市确立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其中,扬州市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为86.7%,省考断面为95.7%;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估目标中,大
北控水务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实现营收245.19亿元,净利润近19亿元。北控水务集团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旗舰企业,集产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为一体。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开幕会后首场“部长通道”开启。尽管涉及不同领域,但生态环境保护仍成为“部长通道”上的重要内容。全年水利建设投资11996亿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共实施41014个水利工程项目。2023年我国水利建设的全面提速,从水利部部长李国英提供的两个数据可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2月20日,中国能建葛洲坝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国建在公司与南水北调生态环保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达军座谈,双方围绕进一步加强大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安全、生态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李国建对徐达军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葛洲坝一公司改革发展情况及历
近日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成功部署DeepSeek-R1模型增强平台,全面引入其先进的AI能力,助力集团业务提质增效。重庆水务环境集团依托自主搭建的智慧环境总平台“水环云”,前瞻性地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体系,重点推进大模型技术在水务环境垂直领域的应用落地。在管网建设与运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水环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2025年政府投资计划》。2025年市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当年A类项目188个,年度计划投资488.6亿元;安排B类项目85个。A类项目中,生态环保方面。共66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39.77亿元。具体包括:一是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完成水阁有机废弃物处理污水站及场内设施大修,实施中山
近日,博奇环保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治市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博奇”),收到了来自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建设部的一封表扬信。该表扬信对长治博奇在2024年潞城区化工园区(东片区)水污染事件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杰出表现给予了高度赞扬。作为园区水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1月18日,江苏苏州吴江区委书记李铭会见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殿常,就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合作进行交流,并对开展新领域合作进行探讨。李铭对王殿常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江环保集团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吴江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吴江经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2024年12月31日,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公告发布。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总投资176599.0
12月25日,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环保集团)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新疆能源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艾斯哈尔·茹孜,伊
12月25日,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建筑规划设
近日,上海市政总院连续承接江都区玉带河西排干东排干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两个设计项目。项目承接为总院城市水环境治理再添新业绩,助力水韵扬州、美丽江都建设。江都中部片区地处江都老城区,总面积约5.6平方公里,区域内河道总长约4.5公里。城区内
12月17日,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与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乐平市主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中标投资总金额为3.595503亿元。本项目为特许经营(BOT)模式,特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利用外资工作,部署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工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丁薛祥30日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23年年会并讲话。丁薛祥表示,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杭州
周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周口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目标完成省、市确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及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
离离草原,一碧千里。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了加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目标任务。达泽环保作为新时代科技节能环保企业将聚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近期达泽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发布,南通市安排制定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详情如下: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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