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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位于浮山县浮山双新产业园区内,主要建设有127(63+64)孔JNDX3-6.78型单热式多段加热捣固焦炉,配套建设2×190t/h干熄焦装置和2×20MW汽轮发电机组、煤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外送至相邻的临汾复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生产LNG联产氢能、液氨。项目总投资20.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亿元。
关于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鑫新能源〔2023〕1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4号)《关于<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情况说明》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原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2021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关于临汾市产能置换项目初审意见的通知》对万鑫达公司现有210万吨焦化产能减量20%置换168万吨产能予以确认。2023年3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3〕19号文《关于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置换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焦化产能确认的函》对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焦化产能置换至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确认,2023年3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山西晋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位于浮山县浮山双新产业园区内,主要建设有127(63+64)孔JNDX3-6.78型单热式多段加热捣固焦炉,配套建设2×190t/h干熄焦装置和2×20MW汽轮发电机组、煤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外送至相邻的临汾复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生产LNG联产氢能、液氨。项目总投资20.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40号)、《浮山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浮山双新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浮山双新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行审函〔2021〕21号),该项目符合临汾市焦化产业布局、浮山县县城总体规划及浮山双新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4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焦炉机侧采用SCP一体机,机侧、焦侧采用独立加罩封闭措施,收集机侧焦侧逸散气,分别配套地面除尘站;焦炉加热燃用净化后的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双U型导烟车净化”无烟装煤工艺;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出焦地面除尘站,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脱硫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除尘站;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工序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及《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中A级企业指标及排放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贮槽放散气体经充氮压力平衡系统送负压煤气管道;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充氮压力平衡系统返回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捕雾”处理后排放;脱硫再生塔尾气,硫铵工段满硫槽、结晶槽、母液槽废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制酸尾气经碱洗涤、电除雾后送焦炉烟气脱硫系统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3.备煤、焦处理及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贮存设置全封闭煤堆取作业厂房及焦仓,配套自动喷雾抑尘装置,转运采用封闭皮带通廊;汽车受煤坑、精煤配煤、预粉碎、粉碎、混合、贮煤塔、煤转运、焦转运和筛焦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或掺煤炼焦、外售;脱硫灰仓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采取高、低浓度废气分质处理措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逸散高浓度废气收集后送焦炉配风燃烧,曝气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逸散低浓度废气采用“化学洗涤塔+生物滤池+一级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中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标准限值和《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新建1套180m3/h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曝池+两级A/O+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工艺;新建1套300m3/h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软化+多介质过滤器+压力式/浸没式超滤+反渗透(RO)”工艺;新建1套84m3/h膜分盐蒸发结晶系统,采用“多组分除氟除硬除硅+树脂软化+超滤+NF纳滤+高级氧化AOP+高压反渗透”工艺。项目产生的煤气管道冷凝液、预冷塔冷凝液、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剩余氨水经蒸氨预处理后,与炼焦水封水、泵密封冲洗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送回用水处理系统;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等清净废水送回用水处理系统,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浓盐水送膜分盐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和冷凝液回用于循环水系统,硫酸钠和氯化钠结晶盐外售,少量的杂盐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全厂废水不外排。
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必须按照承诺,健全园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水体。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炼熄焦系统(装煤、出焦、大棚、干熄焦、筛焦)除尘灰外售;备煤系统除尘灰、废焦粉、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污水处理站废油渣和污泥、废活性炭等掺煤炼焦;脱硫废液用于制酸;脱苯洗油再生残渣排入焦油罐;脱硝废催化剂、制酸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水处理蒸发结晶杂盐及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污水处理站、化产区、罐区、装卸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脱硫灰仓、地下污水管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除盐水站等装置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机侧炉头烟地面站、推焦焦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项目环境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村庄居民。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浮山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你公司应积极协调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加快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铁路站台至厂区的煤焦管状带式输送机,力争本项目与铁路专用线同步投运,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确保物料运输满足生态环保委〔2022〕2号文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过渡期间,物料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剩余焦炉煤气送相邻的临汾复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产LNG联产氢能、液氨,应加快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与本项目同步投产,保证正常情况下焦炉煤气全部综合利用,杜绝点火放散。
(十一)你公司应做好襄汾现有4.3米焦炉关停及相关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开展拆除后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及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76.39t/a、SO2 119.70t/a、NOx 175.20t/a、VOCs 327.57t/a。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落实〈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关停万鑫达公司210万t/a焦化项目、万鑫达公司下属山西悦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1台燃煤锅炉、山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2×60t转炉,山西汇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山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超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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