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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研发型企业与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按照上级认定年度减排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引领成都高新区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水平生态环保先行区。根据《成都市绿色低碳产业2023年工作要点》《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内容精神,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文件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目录最新规定,主要从事环保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经营活动(部分条款同时适用于自行开展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生态环保人才引育等活动),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章支持政策
一、优势企业引育成长
(一)育强生态环保优势企业。对于国内外生态环保产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用于推进项目落地。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入驻企业,自企业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
(二)引进落地生态环保新企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各类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引荐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级别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按新引进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引荐者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创新技术研发攻关
(三)研发应用生态环保关键技术。对于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按国家财政划拨研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研发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获奖单位一定资金奖励。对于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新工艺,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在生态环保工程及产业化应用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按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
(四)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生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给予资助。鼓励建设生态环保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平台按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三、产链协同生态营造
(五)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支持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加速成长为具备强大综合实力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产业链发展带动作用。针对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给予认定奖励;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分档给予奖励;
(六)开辟生态环保企业绿色通道。对企业加大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服务力度,协调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争取优惠利率支持。
(七)数字赋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八)助力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减污降碳绿色发展
(九)鼓励生产、研发型企业与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按照上级认定年度减排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十)对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按照基建、设备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支持企业、机构主动参与碳中和行动。对主动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并确定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的创建单位,视情况分别给予资金奖补支持。
五、多层次人才培育引进
(十二)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对于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级别生态环保领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创新创业等综合支持。对于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实际年收入工资在一定金额以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一定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十三)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成都高新区内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聚焦生态环保产业链新开设学科(专业)的,给予一定金额补贴。鼓励成都高新区内校企深度合作开展职业教育,通过产教融合共同建设生态环保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机构),按照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成都高新区培训学校(机构)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章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制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势企业引育成长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生态环保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等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落地建设并投入运营;
2.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元(含)、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审批、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
3.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入驻企业。
(二)支持标准
1.落户奖励:对入选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含1亿)以上,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含)、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总额分别给予1.5%、2%、2.5%、3%,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引进生态环保领域内企业,自企业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月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每年申报发放一次,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的建设、审批备案、验收合格、投入运营等证明材料;
3.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4.租赁用房合同及租金发票等证明资料;
5.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引进落地生态环保新企业
(一)申报条件
成功引进生态环保领域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各类社会组织和自然人(政府工作人员和招引组织的关联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支持标准
成功引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按新引进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引进者的引进证明材料;
4.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三、研发应用生态环保关键技术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对于企业和机构牵头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
2.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机构;
3.企业和机构研发的技术、产品,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在生态环保工程及产业化应用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
(二)支持标准
1.对于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30%,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对于参与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10%,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2.对于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给予一等奖获奖单位100万元、二等奖获奖单位50万元资金奖励;
3.单类产品(技术、装备)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具有工程或产业化应用且年度内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内销售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企业和机构牵头承担或参与专项项目研发等证明材料;
3.已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荣誉的印证材料;
4.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度内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四、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二)支持标准
1.对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2.对省、市、区级生态环保领域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所取得的专利证书、科技证书等;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五、培育壮大“链主”企业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
2.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位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等;
4.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六、开辟生态环保企业绿色通道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及自行开展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支持标准
协助企业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协调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争取优惠利率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级生态环保部门行业相关奖励补贴所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2.企业、机构相关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4.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七、数字赋能产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
(二)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协同平台共享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合同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八、助力企业市场开拓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
(二)支持标准
按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参展资料(相关报道、图片、视频等)、展会合同复印件等;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九、实施减污降碳改造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的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
2.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及能耗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3.主动开展降碳减排、绿色发展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1.减排自主提标升级,按照经省市认定的总量替代指标年度减排量,给予每吨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CO₂)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200元/吨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减排量往高值取整数,减排量0.5吨以下的不予补贴);
2.对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按照基建、设备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企业年减排数据、报告等材料;
4.基建、设备的购买合同,认价书等材料;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十、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碳中和行动
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万元;
对于通过验收并确定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的创建单位,视情况,分别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成都高新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十一、引进高端科技人才
(一)申报条件
1.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级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军人才;
2.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
(二)支持标准
1.经认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创新创业等综合支持;
2.经认定,自2021年起新引进人才,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奖励;年收入60万元及以上、7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2万元奖励;年收入7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奖励;年收入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奖励;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奖励;年收入12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35万元奖励;年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人最多补贴2年,同一年度不重复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提供生态环保产业相关职位岗位技能认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
3.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等;
4.首次引进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成都高新区
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5.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
存凭证、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含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明(含工资、薪金所得)等;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十二、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
(一)申报条件
1.成都高新区内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
2.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与区内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训
机构,针对生态环保产业领域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注册等方面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3.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同区内生态环保企业签订人才培训合作协议,每年为区内企业输送生态环保产业领域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注册等方面专业技能人才不少于30人。
(二)支持标准
1.经认定,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对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与区内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
在区内合作新建的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3.对申报年度或上一年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建立的技
能人才培训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经培训机构培养并首次在区内生态环保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获得省、市、区认定的培训资质(如 社事、劳动、教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4.新建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提供:
I.立项证明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项目建设清单明细);
II.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投资明细及发票汇总表);
5.已建成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提供:
I.与区内生态环保企业签订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及协议明细清单;
II.向区内生态环保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培训证书、技能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能人才在成都高新区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等;
6.提供生态环保产业相关职位岗位技能认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
7.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9.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十三、申报程序
(一)根据《成都高新区政策“一窗式”申报工作机制》(成
高企服办〔2021〕2 号)工作流程,企业采用线上的方式向成都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指定专业处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含免申即享材料,下同)进行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审;向相关部门征求企业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成立政策审批专委会,形成政策兑现建议,报局党组会(办公会)审议。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党组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申报企业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申报内容涉及纠纷等情况,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
(三)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党组会(办公会)审议及公示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
十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中各项申报主体须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文件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目录最新规定,主要从事环保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经营(细则第六、七、九、十、十一、十二条同时适用于自行开展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生态环保人才引进等活动),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申报时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申请本级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注明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四)本细则中涉及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 50 或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 100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申请时间的上一年度名单为准)。
(五)本细则中提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归集、申报,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不超过 20%。专项报告应完整反映各项费用的明细附表,完备具体的入账时间、凭证号、摘要、金额等要素,并按事务所附表顺序整理材料费、技术服务费、能源费、修理费和租赁费等大额支出合同、发票。
(三)本实施细则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配套内容,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一致。
(四)《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实施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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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中冶生态环保与灵璧县人民政府框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灵璧县举行,双方就深化合作进行了深入友好交流。中国中冶总裁助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万柱,灵璧县委书记薛勇,县委副书记、县长魏启宏参加签约仪式。范万柱对灵璧县委、县政府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冶生态环保的基本情
7月16日,中交集团与深圳环境水务集团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陈重与深圳环境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利民出席仪式见证签约,并就全面深化战略合作进行座谈交流。陈重感谢深圳环境水务集团长期以来给予中交集团的信任和支持,介绍了中交集团发展情况。他表示,中交集团
7月16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刘伟平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新征程上,三峡集团将聚焦大水电、新能源、生态环保等核心业务,打造行业标杆;将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系统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推动
“这台退役变压器型号与台账记录完全匹配,油位正常且外观无明显破损,符合送拆解标准。”7月14日,国网迁西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仓储配送班开展专项行动,对近年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身份核验”,为电网废旧物资处置筑牢安全屏障,以全流程管控守护电网安全与生态环保双底线,点亮“绿色希冀”。此次
7月14日,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华赴京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座谈,就深化水利水电、抽水蓄能、新能源、新型储能等领域务实合作深入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张焰对谭华一行到访表示欢迎。他说,当前,中核汇能正深入贯彻落实“3060”碳达峰、碳
近日,三峡集团发布《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自2010年以来三峡集团连续发布的第15份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也是连续第3年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专家委员会“五星级”卓越评价的报告。报告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参照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1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孜州道孚龚吕二期等5个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公告显示,5个项目光伏总装机2.8GW,采用“1#x2B;N”项目建设模式,注重在项目建设中因地制宜,通过光牧融合、光旅融合等方式带动当地产业(农业、牧业等)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
7月11日,四川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孜州道孚龚吕二期等5个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根据公告,项目总规模280万千瓦,包含道孚龚吕二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石渠10万千瓦供电保供光伏项目、雅江县7号地块光伏发电项目。
7月9日上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伟平到访上海电气,与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磊举行会谈,双方围绕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化新能源领域合作展开深入交流。刘伟平表示,中国三峡集团当前正聚焦水利水电、清洁能源、生态环保与资源循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7月8日14时57分,由中交三航局承建的华能山东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最后一根钢管桩顺利沉桩结束,标志着该项目一标段工程21个机位84根钢管桩沉桩全部安全圆满完成,为项目全容量并网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坚实基础。本项目是国内在建水深最深、离岸最远、山东省单机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蒙东大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一、为满足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汇集送出需求,同意建设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蒙东大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明确,探索低碳节能服务发展路径。积极引进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在通设立分支(合作)机构,提供“一站式”涉碳类认证和咨询服务,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
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长株潭地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0%、洞庭湖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力争达到65%。到20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7月15日,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治理设施扩容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对阿克苏市污水厂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采用粉末载体诱导改善活性污泥技术,采购污泥诱导、筛分系统、旋流爆气设备、鼓风机等设备对生化池进行更新改造、采购活性砂滤器等设备对活性砂滤池更新改造,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建立一批零碳园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建设条件、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方式等一系列内容。《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目标、加紧经济社会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目标、加紧经济社会发
当前,我国现有工业园区数量超1.5万个,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超过2500个,贡献了全国工业产值的50%以上,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作为产业聚集的载体,零碳园区对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
近日,持续的高温天气让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给电力保供带来“烤”验。中国电建各个项目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技术亮剑,推进电网建设“加速跑”江西吉安南部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顺利投运,项目位于江西吉安市南部,工程共分新建、换接、改造3个部分。整个项目跨越作业任务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在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以东约5公里处,随着最后一台风机调试完毕,徐徐转动,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陆上风电项目—内蒙古能源乌拉特后旗100万千瓦风储基地保障性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总投资约33.18亿元,建设用地65.48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安装100台10MW风机及其配套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7月9日,由西安西电新能源总承包建设的水发新动能西藏革吉县30MW光伏+储能项目成功实现并网发电。据悉,该项目总容量30MW,配套建设6MW/24MW·h储能系统,年均发电量7263.62万kW·h,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约2.1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99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1234.81kg,
7月17日,中城大有投资建设的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300MW/300MWh共享储能电站正式破土动工。作为中城大有在山西落地的首个电网侧储能项目,该电站的开工标志着集团通过储能电站建设在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项目位于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电站将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
日前,中信博与上海电气正式签署沙特Sadawi光伏项目合作订单,项目容量2.3GW。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总经理裘名华,中信博董事长蔡浩、高级副总裁周石俊等共同见证签约,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沙特分公司总经理刘又旸、中信博中国区总裁郭菲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双方将强强联手,为沙特能源结构转型注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生态强企建设,加
近日,晶澳科技与阿联酋清洁能源领导者马斯达尔(Masdar)达成全新合作,将为其在阿塞拜疆开发的Banka和Bilasuvar光伏发电项目供应全部1GW高效DeepBlue4.0Pro光伏组件。此次合作,不仅彰显了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强大实力,更为阿塞拜疆的能源多元化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作为阿塞拜疆
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海南将通过7大方面重点任务的22项具体措施,力争2030年前实现全省碳达峰,2045年前全面完成海南低碳岛建设,将海南打造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低碳发展先进理念、技术和实践成果的窗口。按照《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相关安排,2025-2027年为先行示范阶段,海口江东
盛夏时节,不仅是万物生长好时节,也是工程施工“黄金期”。在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现场,建设者奋战当下,从浙江松阳到湖北南漳,再到安徽石台、青海南山口、重庆菜籽坝等,项目一线捷报频传,一批工程安全施工,顺利实现新突破、迎来新进展。浙江松
7月11日,从中国海油获悉,我国首套国产化LNG(液化天然气)冷能发电装置在中国海油宁波“绿能港”累计发电突破1100万度,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约6160吨,植树约34.1万棵。这标志着国内LNG冷能发电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的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对我国加快LNG冷能利用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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