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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研发型企业与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按照上级认定年度减排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引领成都高新区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水平生态环保先行区。根据《成都市绿色低碳产业2023年工作要点》《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内容精神,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文件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目录最新规定,主要从事环保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经营活动(部分条款同时适用于自行开展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生态环保人才引育等活动),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章支持政策
一、优势企业引育成长
(一)育强生态环保优势企业。对于国内外生态环保产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用于推进项目落地。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入驻企业,自企业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
(二)引进落地生态环保新企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各类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引荐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级别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按新引进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引荐者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创新技术研发攻关
(三)研发应用生态环保关键技术。对于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按国家财政划拨研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研发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获奖单位一定资金奖励。对于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新工艺,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在生态环保工程及产业化应用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按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
(四)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生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给予资助。鼓励建设生态环保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平台按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三、产链协同生态营造
(五)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支持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加速成长为具备强大综合实力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产业链发展带动作用。针对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给予认定奖励;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分档给予奖励;
(六)开辟生态环保企业绿色通道。对企业加大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服务力度,协调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争取优惠利率支持。
(七)数字赋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八)助力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减污降碳绿色发展
(九)鼓励生产、研发型企业与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按照上级认定年度减排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十)对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按照基建、设备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支持企业、机构主动参与碳中和行动。对主动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并确定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的创建单位,视情况分别给予资金奖补支持。
五、多层次人才培育引进
(十二)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对于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级别生态环保领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创新创业等综合支持。对于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实际年收入工资在一定金额以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一定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十三)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成都高新区内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聚焦生态环保产业链新开设学科(专业)的,给予一定金额补贴。鼓励成都高新区内校企深度合作开展职业教育,通过产教融合共同建设生态环保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机构),按照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成都高新区培训学校(机构)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章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制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势企业引育成长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生态环保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等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落地建设并投入运营;
2.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元(含)、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审批、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
3.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入驻企业。
(二)支持标准
1.落户奖励:对入选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含1亿)以上,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含)、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总额分别给予1.5%、2%、2.5%、3%,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引进生态环保领域内企业,自企业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月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每年申报发放一次,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的建设、审批备案、验收合格、投入运营等证明材料;
3.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4.租赁用房合同及租金发票等证明资料;
5.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引进落地生态环保新企业
(一)申报条件
成功引进生态环保领域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各类社会组织和自然人(政府工作人员和招引组织的关联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支持标准
成功引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按新引进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引进者的引进证明材料;
4.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三、研发应用生态环保关键技术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对于企业和机构牵头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
2.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机构;
3.企业和机构研发的技术、产品,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在生态环保工程及产业化应用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
(二)支持标准
1.对于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30%,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对于参与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10%,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2.对于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给予一等奖获奖单位100万元、二等奖获奖单位50万元资金奖励;
3.单类产品(技术、装备)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具有工程或产业化应用且年度内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内销售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企业和机构牵头承担或参与专项项目研发等证明材料;
3.已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荣誉的印证材料;
4.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度内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四、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二)支持标准
1.对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2.对省、市、区级生态环保领域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所取得的专利证书、科技证书等;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五、培育壮大“链主”企业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
2.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位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等;
4.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六、开辟生态环保企业绿色通道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及自行开展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支持标准
协助企业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协调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争取优惠利率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级生态环保部门行业相关奖励补贴所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2.企业、机构相关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4.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七、数字赋能产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
(二)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协同平台共享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合同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八、助力企业市场开拓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
(二)支持标准
按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参展资料(相关报道、图片、视频等)、展会合同复印件等;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九、实施减污降碳改造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的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
2.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及能耗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3.主动开展降碳减排、绿色发展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1.减排自主提标升级,按照经省市认定的总量替代指标年度减排量,给予每吨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CO₂)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200元/吨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减排量往高值取整数,减排量0.5吨以下的不予补贴);
2.对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按照基建、设备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企业年减排数据、报告等材料;
4.基建、设备的购买合同,认价书等材料;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十、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碳中和行动
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万元;
对于通过验收并确定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的创建单位,视情况,分别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成都高新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十一、引进高端科技人才
(一)申报条件
1.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级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军人才;
2.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
(二)支持标准
1.经认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创新创业等综合支持;
2.经认定,自2021年起新引进人才,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奖励;年收入60万元及以上、7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2万元奖励;年收入7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奖励;年收入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奖励;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奖励;年收入12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35万元奖励;年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人最多补贴2年,同一年度不重复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提供生态环保产业相关职位岗位技能认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
3.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等;
4.首次引进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成都高新区
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5.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
存凭证、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含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明(含工资、薪金所得)等;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十二、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
(一)申报条件
1.成都高新区内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
2.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与区内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训
机构,针对生态环保产业领域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注册等方面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3.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同区内生态环保企业签订人才培训合作协议,每年为区内企业输送生态环保产业领域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注册等方面专业技能人才不少于30人。
(二)支持标准
1.经认定,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对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与区内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
在区内合作新建的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3.对申报年度或上一年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建立的技
能人才培训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经培训机构培养并首次在区内生态环保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获得省、市、区认定的培训资质(如 社事、劳动、教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4.新建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提供:
I.立项证明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项目建设清单明细);
II.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投资明细及发票汇总表);
5.已建成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提供:
I.与区内生态环保企业签订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及协议明细清单;
II.向区内生态环保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培训证书、技能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能人才在成都高新区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等;
6.提供生态环保产业相关职位岗位技能认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
7.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9.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十三、申报程序
(一)根据《成都高新区政策“一窗式”申报工作机制》(成
高企服办〔2021〕2 号)工作流程,企业采用线上的方式向成都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指定专业处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含免申即享材料,下同)进行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审;向相关部门征求企业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成立政策审批专委会,形成政策兑现建议,报局党组会(办公会)审议。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党组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申报企业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申报内容涉及纠纷等情况,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
(三)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党组会(办公会)审议及公示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
十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中各项申报主体须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文件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目录最新规定,主要从事环保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经营(细则第六、七、九、十、十一、十二条同时适用于自行开展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生态环保人才引进等活动),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申报时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申请本级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注明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四)本细则中涉及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 50 或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 100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申请时间的上一年度名单为准)。
(五)本细则中提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归集、申报,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不超过 20%。专项报告应完整反映各项费用的明细附表,完备具体的入账时间、凭证号、摘要、金额等要素,并按事务所附表顺序整理材料费、技术服务费、能源费、修理费和租赁费等大额支出合同、发票。
(三)本实施细则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配套内容,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一致。
(四)《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实施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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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6月25日公告,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以更好地反映其生态环保主业和产业布局,拟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后公司证券简称及代码保持不变。
6月18日至19日,中国华电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到四川公司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腹地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全力打造集团公司川藏战略性可再生能源基地,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多做贡献。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8日,中国能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倪真在公司总部与河南南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路红卫会谈。双方就共同推动能源电力、绿氢、绿色建材、压气储能、综合交通、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倪真对南阳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给予中国能建的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
6月18日,安徽省发改委对曾凡银委员提出的《关于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牵引带动安徽区域协调的提案》做出答复。其中指出,与湖北开展皖鄂电力灵活互济工程预可研评审工作,加强华东电网与华中联络,强化用电高峰时段区域电力互济能力。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46号提案答复的函曾凡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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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分公司,督导检查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吕军首先来到高井热电分公司厂史馆、零碳余热项目施工现场了解企业发展历程和项目建设进度。随后,吕军深入集控室、汽机平台,实地查看机组运行、安全生产等情况,详
6月17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到国神公司调研指导工作,查看国神公司生产调度系统,慰问一线干部员工,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守住安全底线,加快转型发展,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在调研座谈会上,邹磊认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公布2024年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清单,杭钢集团参与建设的2家实验室成功认定,分别为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建设的“全省难加工材料激光极端制造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建设的“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是浙
宁夏地处西北生态过渡带,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电网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工作面临气候干旱、土壤条件差等挑战。宁夏电力经研院通过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监管、深化技术创新等举措提升电网环保水保管理质效,探寻解决方案——6月11日,宁夏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环保专责豆利龙来到750千伏天都山输变电工程某塔
2025年6月12日,华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政府正式签署《五十万千瓦级风力发电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华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将以尚志市五十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为核心,统筹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尚志市委市政府通力合作,深化新能源开
6月10日,大唐华银八斗坡风电项目9号风机叶轮缓缓转动,标志着项目首批机组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计划安装4台单机容量6.25兆瓦、9台单机容量5.5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4.5兆瓦。本次并网机组为9号、10号两台机组。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1.53
企查查显示,近日,三峡(石家庄鹿泉区)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龙,经营范围包含: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等。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三峡能源全资持股。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及《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十四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由北京科技大学、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八届钢铁、焦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技术研讨会定于2025年9月20日-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引导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拓展项目开发投资、系统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企业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定制
时间:2026年4月23-25日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指导支持: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办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协办单位: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江西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
企查查显示,6月25日,杭州蓝晶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良璋。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2025年10月30日-11月1日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崧泽大道333号展会规模:25000平方米主办单位:联合国人居署上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执行单位:东浩兰生会展集团上海现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东浩兰生会展集团上海建智展览有限公司一、总体情况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以下简称城博会)作为“世界城市日
*成都环博会*全球黑科技集结中国环博会成都展时间:2026.6.10-12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PART1规模宏大,展商云集中国环博会成都展自2019年在西部首办以来,就备受瞩目。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展会“朋友圈”越做越大,“磁场效应”越来越强。本届展会展览面积再次扩容,众多国内外环保领军企业齐聚一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近日,清新环境在投资互动平台上表示,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和“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节能环保行业主要驱动因素及行业内涵均发生了明显变化,行业的内涵也在向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领域延伸,环境产业的未来存在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充满挑战。生态环保行业已从粗放式扩张转向精细化运营,以
在全球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更是成为关键任务。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对脱硝技术及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脱硝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戈
2024年,上海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51.2万辆,拥有公共充电桩25万台,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为6∶1。上海市留给建设公共充电站的土地资源极度稀缺,充电需求与公共区域供应不匹配,上海城区和郊区的存量公共充电桩分布也不均衡。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
第四章nbsp;天然气行业发展本章作者nbsp;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天然气供需01天然气表观消费同比增长8%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随着稳经济政策及接续措施加快推进并落地生效,国内经济持续呈现复苏向好态势。各个领域的用
近日,由隆基氢能联合国际能源巨头ACWAPower、中国电建华东院共同打造的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绿氢项目(以下简称“乌兹绿氢项目”)成功实现产氢,为全面投产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标志着隆基氢能在中亚地区的首个大型绿氢项目取得里程碑式突破,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了“中国技术+国际协作”的典范案例。成功
近日,中国光伏支架领军企业江苏国强兴晟正式签署阿塞拜疆戈布斯坦140MW光伏项目支架供货协议。作为阿塞拜疆2025年度最大光伏项目之一,该项目将全面采用江苏国强兴晟及配套服务方面的卓越实力,更将有力推动江苏国强兴晟产品在中亚及高加索地区的品牌影响力。项目所在的戈布斯坦地区环境条件严苛,面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要求逐步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
当前,氢能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能源转型、培育经济增长点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产业的发展,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氢的能源属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氢能纳入前沿新兴产业,《能源法》赋予氢能法定能源地位,国家设立万亿级创业投资引导基
6月30日15时44分,东方电气木垒百万千瓦风电项目(电网调度名称:东新木垒大石头风电一场),圆满完成电网各项涉网测试和转商运流程审批。测试期间各项性能指标、环保指标达到或优于设计值。至此,正式投入商业运营。该项目年发电量可达27亿度以上,可以满足7个木垒县的用电需求,可节约标准煤约91万吨
6月29日20时17分,国家电投集团四川公司剑科水电站首台(2号)机组顺利完成72小时带负荷试运行,正式并网发电。剑科水电站是国家电投集团“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境内,是毛儿盖流域“一库三级”梯级开发的“龙头水库”电站。剑科水电站共安装3台8.2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总装
6月29日,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输水发电系统正式开工,标志着电站进入全面建设新阶段。巴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若羌县委书记黄新平出席开工仪式并宣布开工,新华若羌抽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斌致辞。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和地下发电厂房系统等组成。作为
“‘十四五’期间,煤电供热板块累计亏损超千亿元。”炎炎夏日,会议室里却因讨论热电亏损的议题,而平添了几分寒意。“在‘双碳’目标下,热电正面临三重攻坚,一是煤电需从基础电源转向调峰电源的定位重构,二是多能互补系统中新能源消纳与供热稳定的平衡难题,三是数字化技术如何深度赋能传统机组智
6月27日,阳明湖“近零碳”服务区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这是江西首个“近零碳”服务区光伏发电项目。上述项目位于江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的阳明湖服务区,由江西省交投新能源集团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5.05MW。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预计年发电量500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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