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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亿元!浙江省龙游县跨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3-09-11 09:40来源: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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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浙江省龙游县跨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启动招标,本项目投资估算 80906.62 万元,工程概算 77005.1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5773.8902 万元、预备费 2106.26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体工程是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改扩建,主要包括接户、管网、集中处理终端设施、户用设备、附属设施等。预计新增受益户12779户(接户率达到80%以上),改造受益户预计43329户(已治理户的60%以上),新增覆盖行政村44个,新建管网255572米,改造管网433290米,新建终端128个,改造终端77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42万t/d,处理终端提升改造完成后处理能力约2.16万t/d,终端新增用地约51亩。同时,建设2个零直排村,3座绿色设施。计划总工期870日历天。

龙游县跨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LYSG2023-218-191

1.招标条件

龙游县跨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4-330825-04-01-604208,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寰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寰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衢州宇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0906.62 万元,工程概算 77005.1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5773.8902 万元、预备费 2106.26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体工程是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改扩建,主要包括接户、管网、集中处理终端设施、户用设备、附属设施等。预计新增受益户12779户(接户率达到80%以上),改造受益户预计43329户(已治理户的60%以上),新增覆盖行政村44个,新建管网255572米,改造管网433290米,新建终端128个,改造终端77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42万t/d,处理终端提升改造完成后处理能力约2.16万t/d,终端新增用地约51亩。同时,建设2个零直排村,3座绿色设施。(具体内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明确实施的范围为准),建设地点:龙游县13个乡镇。

2.2本次招标范围: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包括工程初步设计的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试运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3本次招标控制价65894.2762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1060.386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64833.8902 万元)。

2.4计划总工期:870日历天。

设计要求:自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不少于7个乡镇21个终端的施工图纸及图纸评审,其余根据项目进度及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图及图纸评审。

施工要求:780日历天。

试运行服务期:90日历天,从调试试运行合格之日起算。

2.5其他: 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2020)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

2.5.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一次性通过验。至少有2个村及以上创“衢江杯”优质工程

2.5.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4运行服务质量标准:出水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3.1.1设计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④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施工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个的组合为:一家设计单位与二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鼓励央、国企与注册项目属地的建筑企业或建筑业产值归属地的建筑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①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谢绝参与投标。②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月份企业参保人员不少于50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能扫码验证,社保证明资料提供人数与扫码验证人数不一致的以扫码验证结果为准。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其他合同工程: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企业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被记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是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被浙江省及所属设区市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6☑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最低配备要求) 。

注:以上岗位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外均不可兼任,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3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6个月(且以证明资料上显示“已到账或已缴纳”为准)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按要求提供,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投标单位为院校下属企业,可以提供所在院校缴纳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工资发放证明(60周岁以上不得为施工现场人员,65及以上周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社保证明要求按人员表排列顺序,一人一表,建议连续月份体现在同一份社保证明表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龙游与衢州市本级的联通CA通用):请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办理流程详见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4.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擎洲投标工具请选择擎洲投标工具(衢州版)(注:擎洲软件生成组价请使用:广联达擎洲云计价平台:GCCP6.0)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9月28日9时00分整,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15时00分00秒。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开标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寰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荣昌大道35号

联系人:傅先生

电话:0570-7258568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宇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游县荣昌路广和商务楼306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70-7018388(固定电话) 18857006783

电子邮箱:24317234@qq.com

县监管办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570-7266270

2023年9月7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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