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9月1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奖励办法中提到,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认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所在家庭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日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南宁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及引导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相关管理活动,奖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个人。
第三条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鼓励创新的原则,采取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
第四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
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经费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财政预算,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创新垃圾分类奖励形式,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对象是指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作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家庭、个人。
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居民住宅区、农贸(批)市场、商场超市和社会组织等。
家庭包括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
个人包括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垃圾分类志愿者,环卫工人,执法人员,督导员等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第七条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二)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将垃圾分类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三)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中成绩突出,工作人员或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减量效果明显;
(四)善于应用新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达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建设标准及设计指南》中示范阶段的标准,并且验收成绩名列前茅;
(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或者表现突出,取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社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熟知并掌握垃圾分类方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住宅区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以及垃圾分类投放现场督导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三)家庭成员长期坚持节约能源,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擅于废物利用,减少垃圾产生,在住宅区或周边人群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积极推广宣传或开展志愿服务,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得所在单位或者所服务管理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大幅提高;
(三)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四)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通知;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单位、家庭、个人可主动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推荐,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落实、督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三方评估和考核验收情况等,对辖区申报对象进行审核评定;
(四)审核确定的奖励名单在公共区域公示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经公示的奖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奖励。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对审核确定的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单位、家庭、个人实施奖励一次,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
第十二条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所在家庭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若突出个人所在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按减免一年计不累加)
第十三条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南宁市文明家庭”“南宁市最美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可优先推荐作为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申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媒体对奖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鼓励相关部门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表现突出家庭及工作突出个人代表出席演出、慰问、颁奖、主题晚会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评选标准,完善奖励监督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上年度奖励对象进行抽样复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奖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奖励颁发部门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奖励颁发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奖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奖励颁发部门追回相应奖励,并向社会予以公开,且两年内不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评选,同时纳入南宁市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处罚,以及被纳入各级政府或部门的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要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为原则,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5号)要求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奖惩机制,推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强化典型引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及个人开展奖励相关管理活动。《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至2022年12月28日届满。
《办法》的有效落实,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典型引领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经综合研判,该办法有必要继续推行,并结合工作推进实际进行修订。
《办法》修订稿已经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局长办公会、南宁市城建业务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相关管理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个人进行奖励。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及条件、奖励程序、奖励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编制依据和目的、办法的适用范围、垃圾分类奖励原则、垃圾分类奖励管理职责,垃圾分类奖励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条件,主要对垃圾分奖励对象、奖励评选条件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奖励程序,主要对市、县(市、区)、街镇等各层级垃圾分类奖励实施程序作出规定。第四章奖励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实施措施,以及对垃圾分类奖励对象的宣传等作出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对垃圾奖励对象的抽样复查、监督检查、禁止参评等监督管理作出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时间、有效期等。
(一)关于奖励原则。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鼓励创新的原则开展奖励工作。公开公正是指在评选过程中各级奖励实施主体应公开遴选,严格审核,形成奖励名单并在公示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择优选定是评比推选过程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鼓励创新是指在评选过程中优先推荐利用创新方法、技术、管理手段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二)关于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是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典型引领作用较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作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家庭、个人。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居民住宅区、农贸(批)市场、商场超市和社会组织等。家庭包括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包括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垃圾分类志愿者,环卫工人,执法人员,督导员等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三)关于奖励条件。
1.单位的奖励条件:(1)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典型引领作用;(2)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将垃圾分类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内容;(3)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中成绩突出,工作人员或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减量效果明显;(4)善于应用新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5)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达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建设标准及设计指南》中示范阶段的标准,并且验收成绩名列前茅;(6)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或者表现突出,取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社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2.家庭的奖励条件:(1)家庭成员熟知并掌握垃圾分类方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2)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以及垃圾分类投放现场督导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3)家庭成员长期坚持节约能源,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擅于废物利用,减少垃圾产生,在住宅区或周边人群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个人的奖励条件:(1)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2)积极推广宣传或开展志愿服务,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得所在单位或者所服务管理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大幅提高;(3)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4)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
(四)关于奖励程序。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家庭、个人主动提出申请或者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推荐,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并在公共区域公示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本级的垃圾分类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关于奖励措施。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对奖励对象实施奖励一次,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物质奖励方面,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所在家庭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若突出个人所在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按减免一年计不累加)。精神奖励方面,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单位”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家庭”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南宁市文明家庭”、“南宁市最美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可优先推荐作为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申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关于奖励监督。修订稿增加了关于细化评选标准、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的相关条款,确保使评选工作更公平、公正,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对奖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奖励颁发部门追回相应奖励,并向社会公开,且两年内不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评选,同时纳入南宁市信用记录。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处罚,及被纳入各级政府或部门的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评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定西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紧盯商品过度包装推进垃圾减量化。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从源头上保障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减少不可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近日怀化市鹤城区环卫运行能力提升及生活垃圾分类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计划2024年6月20日开标。本项目特许经营期10年,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存量两部分。存量资产的评估价款共计2514.97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按50%、30%、20%(即中标后10日内支付价款的50%为1257.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湖北恩施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通过备案,项目拟投资12342.780273万元。在巴东县现有垃圾中转站内改造升级可回收垃圾收集转运站12座,改造升级垃圾中转站2座,更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及餐厨垃圾处理站设施设备等。1.改造升级可回收垃圾收集转运站每座建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山东省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新质改造项目审批通过,投资额1.1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老旧站拆除并进行土地无害化处理,建设综合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捡拾、运输、处置于一体的处理中心。本工程占地面积12643.88m2,建筑面积4415.72m2。工程建设2处250t/d处理能力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壮大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完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工作局面。全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
2024年5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州市发现,个别镇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不规范、不精细,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品质提升。一基本情况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以及超过18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为破解城市垃圾处理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作
5月20日,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牵头编制的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用规范》(DB33/T1379—2024)正式实施。该标准基于城镇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投放模式与统收模式,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居民生活垃圾四分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构建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波市北仑区大件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该项目投资4150.22万元,本次招标预算22376973元,总工期360日历天,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装修(大件)垃圾18万吨/年(不可燃类12万吨/年,可燃类6万吨/年),招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宁波市北仑区大件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已由宁波市北仑区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沧州经济开发区2024年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项目招标预算约68256191.43元,服务期3年,分两标段招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沧州经济开发区2024年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
5月6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巢湖市发改委、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适用于本市城市(镇、中庙街道)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四川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什邡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4元/户·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近日,由合肥市发改、财政、城管、税务等四个部门修订,经我局“三统一”备案的《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包括暂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近日,吉林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白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涉及范围:白山市浑江区城镇范围内(含城乡结合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非居民。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通知,本通知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范围为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城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淮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河南南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个人所产生的的生活垃圾按户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一起来看看吧!关于《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之常2023年10月24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为加快遵义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贵州省听证目录》《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近日,广西工信厅发布《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其中明确,建设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方面,广西将推进南宁市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铝精深加工、电子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家具及人造板、食
近日,广西首座应用“南网电鸿”技术的零碳智能配电站“绿电鸿蒙”在广西南宁顺利投运。该站是南方电网公司机械化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关键配电站,标志着南方电网公司和华为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以数字电网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具体实践取得新成效。“绿电鸿蒙”零碳智能配电站位于华为广西(南宁)区域总
6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联合举办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出席活动并讲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蓝天立,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出席活动并
2024年6月2日,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1机组座环蜗壳顺利完成吊装,为电站首台套大型机组部件吊装,吊装就位后,电站将进入蜗壳水压试验和蜗壳外包混凝土保压浇筑等工作,为首台机组混凝土浇筑按照目标节点完成垫底了基础。座环蜗壳是水轮机最重要的基础受力部件和流通部件之一,由主机厂在工厂内整体焊
5月11日,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广西自治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在南宁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听取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广西自治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
5月28日,广西南宁公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力专项规划》方案。其中明确,2022~2035年共新增220kV变电容量2880MVA,共新增110kV变电容量2870MVA,规划新出10kV线路523回。原文如下: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力专项规划》方案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六景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顺利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机组试运行期间,烟气净化系统连续运转,各系统设备状况稳定,各项烟气指标合格、技术指标优良,标志着项目成功进入试运行阶段。这是南宁市第一座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项目总设计规模日
4月22日23时30分,南宁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大坝趾板首仓混凝土正式启动浇筑,标志着南宁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大坝填筑工程迈入建设新阶段,为扎实推进电站顺利建设、按期完成投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秉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南宁项目严格按照方案和图纸施工,重点管控趾板开挖、建基面清理、抗
日前,南宁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座环蜗壳在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了设备出厂前工厂验收工作,标志南宁抽水蓄能项目机组主机首台套大型机电设备正式生产完成,后续机组主机设备将逐步从设计制造转入出厂交货及现场安装阶段。验收期间,制造单位介绍了座环蜗壳设备厂内制作、质量控制及自检结
近日,公司喜接捷报,成功中标越南宁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项目,标志着天源环保垃圾渗滤液业务在海外市场取得新突破。越南宁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日处理垃圾渗滤液160吨。多年来,凭借市场开发模式的不断创新和业务的稳步拓展,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积极响应国
近日,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南宁局完成500千伏永安变电站无人值守单轨试运行模式各项准备工作,首次实现网内500千伏变电站无人值守。永安站于2009年12月投运,作为南方电网公司首批智能化、无人化建设站点,于2022年2月启动改造,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南宁局从支撑远程智能操作、智能巡视等方面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