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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娄底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3-09-14 11:50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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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3年6月26日至7月16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娄底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9月13日向娄底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曾超群主持,督察组组长童旭东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邹文辉作表态发言。唐跃成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娄底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及中省驻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市区党政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列席。

督察认为,娄底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硬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娄底市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贡献娄底力量的实施意见》,出台《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2022年以来,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调研、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了督查督导、会商联动、约谈警示等工作机制。持续推动3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5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次省生态环保督察等交办披露问题整改。至督察时,上级反馈、披露的1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00个。辖区内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10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253项任务和“利剑”行动排查出的434个环境风险隐患已基本整治完成或管控到位。矿涌水源头治理试点项目有序推进,效果明显,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冷水江市锑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项目、双峰县垃圾填埋场整改分别入选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和湖南省2023年第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典型案例”。

娄底市高度重视此次例行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62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37件,其中责令整改45家;立案处罚54家,罚款335.45万元,行政拘留3个,刑事拘留2人,约谈2人,问责6人。

督察指出,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未明确散煤禁烧目标任务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导致散煤禁烧工作无法落实落地。锡矿山区域历史遗留砷碱渣处置线自2023年3月停运,目前仍暂存约14万吨砷碱渣未处置,要在2028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难度很大。有的干部重显绩轻潜绩,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跟抓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2019年—2023年6月,涟源市仅新建污水管网14.7公里,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影响,2019—2023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仅为59.42毫克/升,与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相差无几。

责任担当意识有差距。有的单位不顾乡镇没有执法职能和专业技能的客观现实,以属地管理的名义将问题和责任强压给乡镇,如自然资源部门认为矿产资源盗采乱挖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和村的责任没有压实,却不反思本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巡查执法是否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一些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决心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遇到难事、棘手事不敢碰硬。双峰县推动铸造业转型升级决心不强、站位不高,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企业治污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小散乱污”问题非常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部分地方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建设养护部门未履行公路扬尘和渣土运输污染防治职责,特别是国省干道的清扫保洁,向督察组提供的情况说明直接把污染防治责任全部推卸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2023年一季度火点数是2022年全年总数的2.86倍,被全省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未组织对禁燃区散煤销售开展巡查执法,对禁燃区散煤直送、网络配送等查处不够、监管不严。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2023年1-6月,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考核目标8.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6.1%;中心城区PM2.5浓度比国家下达考核目标高9微克/立方米;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2天,完成全年任务压力非常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组从125个在建建筑工地随机抽查24个,发现21个存在土石方裸露堆放、雾炮机闲置未使用、围挡未安装喷淋设施等情况,均未落实“六个100%”要求。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焦炉等装置无组织排放严重,高炉热风炉等多个装置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湖南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部分储罐呼吸气未收集治理;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燃气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超标严重,涉嫌长期超标排放;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排口颗粒物超标排放;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日用玻璃窑颗粒物超标严重;且以上5家企业均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督察组检查了全市2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普遍存在检测不规范或造假行为。

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资江流域部分区域的含锑高浓度废水还未完全有效收集处理,部分区域含锑矿涌水仍然存在直排,如冷水江闪星锑业二直井弃石堆场淋溶废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青丰河、涟溪河沿线应急加药措施还不够精细化,拦河应急坝沉淀效果不理想,坪口断面部分时段锑浓度超过0.005毫克/升。娄底经开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娄底市关闭矿山涌水点位多、问题突出,双峰县朝阳矿业涌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直排问题突出,经采样监测,总锰浓度超标严重。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娄底市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高,2022年,全市重化工业占规模工业数量的72.3%,产值占比83.5%,能耗占比99.2%。能源消费结构不优,能耗水平总体偏高,2021年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82.9%;2022年娄底市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1.22%,远远低于全省3.8%的平均水平,低碳转型压力巨大,结构性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

自然保护地监管还有差距。督察发现,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时有发生。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双峰县杏子铺镇范围内,2023年违规占地约30亩开发游乐场项目。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发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现象,初步核实损毁林地约800平方米。

三是部分重点生态环保工作有待强力推进。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娄底市中心城区至今尚未完成污水管网普查,进度严重滞后,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计划于2023年建成的娄底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动工,娄底市城区每天有近万吨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流或溢流至孙水河、涟水河。县市区建成区普遍存在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收集缺口大等问题,雨季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乡镇污水收集不完善,设施长期闲置。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库区积存渗滤液、调节池水位过高、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娄底市垃圾填埋场和新化县垃圾填埋场库区分别暂存约10万吨、1万吨高浓度渗滤液,但两个填埋场的渗滤液日处理能力均严重不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娄底市现有87个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督察组抽查其中9个,发现有5个无渗滤液收集设施、3个存在渗滤液外溢直排问题。娄底中心城区垃圾中转站渗沥液长期偷排,自2021年9月以来,娄底市鸿运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将3万余吨生活垃圾渗沥液倾倒在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内。

砂石土矿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娄底市砖厂发展规划明确,环保砖厂要有合法、稳定的原料来源,但督察发现,娄底市63家煤矸石(页岩)烧结砖厂既无页岩采矿许可证,又没有合法的煤矸石供货来源,导致砖厂“被迫”另辟蹊径走上违法盗采之路。督察组随机抽查9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或已关闭的砂石土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盗采资源情况,其中,新化繁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020—2022年因盗采矿产资源被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4次,但屡查屡犯、屡教不改;自然资源部门近年来组织了多轮次非法采矿专项整治,由于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打击力度偏软,导致非法开采打而不死,呈现“猫捉老鼠”疲于奔命的尴尬局面。督察组抽查26家已验收销号的关闭矿山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客土厚度不够、在矿渣和压滤污泥上复垦复绿、植被成活率低等生态修复标准不高问题。双峰县利红采石场生态修复验收销号不严不实,需复垦为旱地的工业广场客土厚度和耕作层厚度均严重不够,且部分区域直接在矿渣上种植植被,成活率低。督察组抽查了40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等环境违法问题。涟源市彭家环保材料砖厂在周边长期盗采黑土,造成盗采区域强酸性渗水及涌水直排外环境,经采样监测显示,总锰、总锌、总镉浓度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均超标严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2020年以来,娄底市总共获得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5个大类77个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9亿元,截至目前共执行2.5亿元,资金执行率为28.68%。其中,中央地下水资金2.8亿元仅执行0.18亿元,执行率仅为6.3%。77个项目目前已竣工36个,正在施工21个,未开工20个,涟源市河滨带湿地建设工程和冷水江锡矿山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中央资金已下达3年,但至今仍未完成。除大气和农环整治项目外,其余项目当年开工率和完工率均未达到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目标,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效益较差,严重影响中央对拨付我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提效达标、提档进位”仍有扣分风险点。2023年1-6月,娄底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刑事案件数仍然为零,全省排名倒数第一。2023年部署的14个重点河湖干流(湖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已启动,但娄底市尚未印发实施方案。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率和案件启动率均要≥80%,截至6月30日,娄底市案件启动率仅为18.2%,排名全省倒数第2。

四是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整改仍需发力。

整改质量有待提高。本次督察共转办娄底市信访件262件,其中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复的有20件,占比7.6%。督察组抽查7件已上报办结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发现有6件整改标准不高,核查不严。冷水江市金竹山煤业一平硐煤矿生态环境问题,虽已进行整改,但后续监管不到位,已修复区域防尘网大部分已破损,废水收集池、排水沟淤塞严重,大量废水未收集经雨水沟直排外环境。

整改进展仍需提速。“新化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目前尚在进行土地平整,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原娄底市红太阳电源新材料公司厂区内近千吨危险化学品仍未妥善处置,环境隐患突出。2023年“夏季攻势”明确需完成的7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项目有5个仍在走招投标流程,进度较为滞后。

不实整改时有发生。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多次被中央交办,本次督察又被重复举报。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2022年国务院大督查指出的问题基本未整改,并且还存在擅自停运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厂区冲洗废水经雨水沟直排外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督察要求,娄底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盯住锡矿山地区、涟钢和冷钢周边、资江流域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突破;要以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管控、散煤禁烧、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企业监管等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综合整治,狠抓执法监管;要坚决打击砂石土矿盗采滥挖、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要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娄底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娄底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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