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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布《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09-15 08:08来源:芜湖市财政局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芜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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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12日,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力支持我市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氢能等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产业规模逐步壮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财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我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及省财政厅相关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二)工作原则

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政策与芜湖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碳达峰实施方案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合理规划财政支持政策。

统筹考虑芜湖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需求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政策措施,推动有计划分步骤平稳降碳。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优化支出结构,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资金分配体现奖优罚劣,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力支持我市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氢能等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产业规模逐步壮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

推动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原则上不再新建非电行业用煤项目。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规模化开展应用,大力推广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土地资源和电网消纳等条件,统筹推进集中式地面电站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等。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完善主网结构,提高配电网可靠性。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中央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运用各级新能源产业政策体系,不断推进“资金+资本”双驱动,针对性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的支持。加强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市区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有效降低碳排放。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绿色低碳科技项目。鼓励企业、高校院所深化校企合作,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示范应用。支持推进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平台建设,争创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市级创新平台,促进绿色低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碳汇能力。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保护天然林,扩大林草资源总量,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火灾防控,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城市生态公园建设和废弃露天矿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外龙窝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建设,推动竹丝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新设新立。

(六)支持健全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探索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系统监测。推进森林碳汇基地和碳汇项目储备库建设,引进培育林业碳汇项目。探索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支持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推动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机制,强化重大项目指标来源保障,支持以市场化手段配置污染物排放指标,引导企业自主减排。支持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有关试点示范工程和项目。

(二)落实财税政策

统筹各领域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加大绿色低碳产品市场需求。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持续抓好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实施,发挥绿色税制调节作用。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结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成果,分期、分批、分阶段逐步形成本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使用“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馆,引导采购公务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

(四)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充分利用国家、省政策对于本地碳市场的培育和引导作用,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更多碳汇项目进入交易市场。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衔接与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将符合发行使用政府债券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谋划一批有一定收益且回报机制合理的公益性项目,强化依法履约和“按效付费”监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深化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上级政策落实,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支持推进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预算管理

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资金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推动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改进管理等实质性挂钩。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四)加强学习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引导各级财政干部自觉加强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增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运用媒体和财政门户网站,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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