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6日
反馈意见途径:请发送电子邮件(liangwenlv@gz.gov.cn)到我局,请注明“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运作规则,维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环卫企业依法进行环卫行业项目承包与经营活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处理的市场化运作行为。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行政许可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受理、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
第四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前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在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前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第二章 服务许可类型和条件
第五条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不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从事粪便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从事水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不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配备合法的机械清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其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即: )
(二)机械化作业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车定位和作业过程记录设备;
(三)应当配备合法的全密闭运输工具,全密闭运输工具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分类收集功能;
(四)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不含粪便)经营性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配备合法的垃圾压缩车等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车辆行车定位和作业过程记录设备;
(二)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第七条 申请从事粪便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配备合法的全密闭自动粪便清运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全密闭自动粪便清运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二)粪便清运车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安装车辆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并装配与粪便处理场所收纳管道规格匹配的卸放管;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第八条 申请从事水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配备自有或者合法租赁且具有独家使用权的船舶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船员,其机械清捞能力达到总清捞能力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从事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船舶,具有分类收集、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三)在具备通航条件的河道或者较大河涌从事水域生活垃圾清捞、收集、运输作业的船舶、船员应当具有符合海事部门规定的有关证件,其中从事水域生活垃圾运输作业的应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机械、设备、车辆或者船舶停放点。
第九条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自有或承包)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核实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五名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厂(场)配备沼气检测仪器、环境监测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手续;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九)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第三章 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作出解释的,发证部门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不含粪便)清扫、收集服务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出具《承诺书》保证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机械化作业车辆、全密闭运输车辆(工具)及相应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有关证件(车辆行驶证等)及租赁合同;
(三)车辆安装行车定位和作业记录设备证明材料;
(四)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车辆的清单、照片;
(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
(七)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九)企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不含粪便)经营性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垃圾压缩车等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有关证件(车辆行驶证等)及租赁合同;
(三)车辆安装行车定位和作业记录设备证明材料;
(四)所属车辆清单、照片;
(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
(七)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所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九)企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粪便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全密闭自动粪便清运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有关证件(车辆行驶证等)及租赁合同;
(三)车辆安装行车定位和作业记录设备证明材料;
(四)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车辆的清单、照片;
(五)与粪便处理场所收纳管道规格匹配的证明;
(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九)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所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十)企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水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出具《承诺书》保证机械清捞能力达到总清捞能力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水域清捞船只的有关证件、租赁合同以及船员的相关适任证件,证件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船级社颁发的各类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种类:垃圾处理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四)船舶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设备证明材料;
(五)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船舶清单、照片;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
(七)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舶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九)企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企业组织机构和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历和资格证明材料及任职文件;
(五)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六)生活垃圾处理厂(场)配备的工艺检测、环境监测设备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七)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方案、填埋方案和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相关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核实文件以及环保验收文件;
(九)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六条 区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发证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企业发给《许可证》,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示;对不予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许可证》采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样式,证载许可内容根据服务类型作相应标注。
《许可证》载明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内容、证书有效期限、发证部门。
《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内容一致。正本应当悬挂在经营者主要办事场所或经营场所的醒目处,向公众表明已经取得的许可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副本为折叠式,便于携带,主要用于业务活动中对外出示。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已经取得特许经营的,以特许经营协议期限为准。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或者处理服务活动的,被许可人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
(一)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作出虚假承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或者处理许可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车辆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车辆(船舶)购置或租赁合同、停放车辆(船舶)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证明材料、特许经营授权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及材料等,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许可人应当在下列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申请,交回许可证书: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原许可机关收到注销申请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办理注销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示。被许可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许可证》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被许可人发生分立或合并的,或者变更住所地址至其他区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交回《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在辖区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企业台帐等与许可条件相关的资料,有关企业应当支持配合指导和监督检查,提供工作方便,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做出说明。
被许可人配备的车辆、船只或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二十五条 负责审核发放《许可证》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法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8日,贵州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为完善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
4月24日,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报价:17909995.22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报价:18316307.41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报价:18861381.99元。据了解,
日前,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通辽市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养护和环卫保洁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通辽市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养护和环卫保洁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采购通辽市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养护和环卫保洁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招标
2020年9月起,太原市正式进入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时代。目前,太原市有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太原环晋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是通过特殊的焚烧锅炉燃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进入汽轮机发电机组进行发电的一种垃圾处理方式。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上海环境公布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2.61亿元,同比下降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亿元,同比增长5.29%;基本每股收益0.42741元。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十四五”期间,上海环境明确了“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以“规划
3月17日,京朝恒绿(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邓俊,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含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5%和35%。北极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浙江省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二期项目在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加1台热解汽化炉+1台二燃室+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并建设相应的烟气净化系统,建成后新增150t/d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公示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在龙泉山脉群山环绕间,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电厂正悄然苏醒。巨型机械臂精准抓取着城市生活垃圾,暗红色火焰在炉膛深处跳跃,而在中控室内,显示屏正实时跳动着运行参数,数据流在屏幕上流淌。这是再生能源公司数字化转型的生动缩影。成都环境集团再生能源公司紧扣“创新引领年”主题,以数字技术为犁,
粤丰环保公布年度业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较去年下跌15.4%至41.983亿港元,总收入下跌主要由于集团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投产,令集团项目建设产生的建设收入大幅减少所致。集团年内净利润较去年减少13.8%至8.800亿港元,主要受建设收入减少所致。同时,集团来
项目概况:上海市宝山区垃圾收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3000250303185955-13214161项目名称:宝山区垃圾收集采购项目预算编号:1325-00000011,1325-00000005,1325-000000
导语: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双碳”战略目标宣示5周年,也是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定于2025年4月10日-12日在北京
日前,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通辽市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养护和环卫保洁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通辽市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养护和环卫保洁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采购通辽市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养护和环卫保洁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滁州市琅琊区政务新区、经济开发区、农村区域及内城河水面环卫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9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lycg202502-004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武汉市洪山区环卫道路市场化清扫保洁(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hongsh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LC-2025-00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5-002
项目概况:陕西省柞水县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民乐路融城国际商铺3楼(地下车库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TCG-2025001项目名称:柞水县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采购方式: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包含一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一般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及其相关
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北区建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外包市政、环卫和园林管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6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孟津公开-2025-12、项
项目概况:广西藤县县城生活垃圾转运至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区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C2024-G3-220243-YZLZ项目名称:藤县县城生活垃圾转运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2月11日,江西省浮梁县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超8000万元,服务期3年,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江西省浮梁县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最高限价1675.75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预算安排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挖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挖运陈腐垃圾量暂定为80-100t/d(具体开挖后确定),1年总开挖量暂定为3.6吨,两年暂定7.2万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
近日,武当山景区环卫市场化一体运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最高限价2152.0795万元,采购需求:景区全域保洁、环卫智慧运营中心软硬件采购及平台搭建、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等武当山景区环卫市场化一体运营项目招标公告武当山景区环卫市场化一体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柳
根据扶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松腾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扶余市城市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扶余市境内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扶余市城市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苏州市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中标结果公告,徐工环境、海晨物流分别中标该项目的包1、包2,项目预算金额为6738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3540.69万元,采购包2预算3197.31万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CJZB-G2024-0121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苏州市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6738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3540.69万元,采购包2预算3197.31万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苏州市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JSZC-320509-CJZB-G2024-012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
近日,江苏海安市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市场化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26.08元/吨,招标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市场化运营项目中标公告
4月30日,河南范县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公开招标发布,预算金额1.331742亿元,共分为2包,详情如下:项目概况范县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5月3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预算金额为19843100.00元,其中:第一包8037600.00元,第二包118055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3年。详情如下: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
3月8日,桃源县乡镇生活垃圾一体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湖南碧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92.3万元,服务期1年。项目概况(一)对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即对桃源县西安镇、茶庵铺镇、杨溪桥镇、沙坪镇、郑家驿镇、夷望溪镇(含兴隆街垃圾中转站)、剪市镇、泥窝潭乡、
1月31日,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发布2024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两个项目即将采购。序号:1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2024年合肥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用)采购需求概况:合肥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包括国家、省、市各种检查,所有节假日期间和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须无条件按
1月9日,广东中山市阜沙镇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盈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价1851元,服务期3年。中山市阜沙镇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DZSCGGK2023005二、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三、
北极星环卫网汇总了1月9日环卫项目招投标信息,28个项目中22个千万级项目。其中含26个环卫服务项目,2个环卫设备项目。详情如下:环卫服务招标汇总1.项目名称:2024年鸠江区江南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采购人:芜湖市鸠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预算金额:3996.93万元/年,总额11990.79万元拟定供应商:酷哇科技
2024年1月3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2024年1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2月份采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963万元。为了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保障工作,拟采购一家运输服务单位。服务内容:1.北票市生活垃圾运至朝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40公里,单价1.79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