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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布《雅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目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全市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雅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推动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根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3〕15 号)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气候、经济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全市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源头防控
(三)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要求,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环评区域限批政策,推动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天然气(页岩气)等重点行业企业自主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退出。落实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建立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清单,助推清洁能源生产、支撑和应用产业发展。到2025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大渡河中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着力推动老鹰岩水电站、新庙水电站实施。同时,依托水电资源优势,协同带动汉源县、石棉县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加快启动芦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有序推动绿色氢能发展,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供暖供冷、家居家电等领域实施电能替代,稳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左右。优化天然气利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推进工业、商业、农业等领域“煤改气”“气改电”。(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扩大绿色采购和消费,引导公众采购低碳环保产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大绿色交通供给,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
(七)强化工业领域协同增效。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探索构建绿色低碳产业链。逐步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能源、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化学原料、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配合省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和错峰生产常态化,加快推动石化行业减油增化,促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干线货运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散货及集装箱“公转铁”。打造轨道上的智慧都市圈,提升城乡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构建绿色配送体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出台更多鼓励老旧车辆淘汰政策,积极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合理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行绿色施工,倡导绿色装修。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杜绝大拆大建,促进建材循环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加快推动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科学制冷取暖。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加快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养殖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科学还田,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养殖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农机装备。促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强化减污降碳,探索建设近零碳村庄。(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生态建设协同增效。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不断提升森林系统固碳增汇能力。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全域水土流失和大渡河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大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引导将城市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广垂直绿化。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病虫害防控能力,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稳步推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4.3%。(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升级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对象,创新开展车油路综合治理,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稳定运行三氟甲烷销毁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雨水收集、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加快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动下沉式再生水厂开展景观绿化。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水源热泵等低碳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治理,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冶金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和碳足迹。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工矿废弃地植被恢复,探索开展工程示范。探索建立有利于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用地激励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2023年启动雅安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开展固体废物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路径,形成一批有特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固体废物治理典型模式。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深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稳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和稳定运营。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围绕饮用水源地、农产品产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等重点行业,对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筛查和风险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模式创新
(十六)推动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推动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因地制宜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差异化路径和有效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温室气体减排要求,推动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促进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园区根据主导产业和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园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探索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等试点示范,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实施降碳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和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引导建材、冶金、医药、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鼓励企业采取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数字赋能、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支持电子信息、动力电池、锂电材料、光伏晶硅等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供应链构建,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出口产品碳足迹认证与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深度节能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促进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大重点研发计划对减污降碳项目的支持,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加强氢能冶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等研发,推动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碲化镉发电玻璃、多能耦合、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开展水土保持、湿地修复、城市绿化碳汇效应研究。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编制发布环保技术白皮书,促进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打通“研发—工程化—产业化”链条。(市科学和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数字赋能减污降碳协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数字化减污降碳协同解决方案。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等赋能工艺流程、产业链条、管理体系升级改造。支持能源、建材、冶金、化工、造纸、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和能源智能化诊断,提升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用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序推动碳中和、碳普惠、绿色技术、温室气体清单等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鼓励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碳排放和能源智慧化管理系统,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园区建设“碳大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配合省上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法规标准研究,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等标准或技术指南,强化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技术指南。推动落实汽车等移动源排放标准,促进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开展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统筹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施碳市场能力建设提升行动,加强咨询、检测、核查等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实施碳排放数据“定期检查+日常抽查”的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严格落实履约制度。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系统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技术研发、试点示范、能力建设、老旧装备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贴息范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升级“绿蓉融”等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绿电交易市场建设和绿电溯源认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雅安银保监分局、市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试点开展碳监测评估,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和大气组分网络体系建设。开展主要温室气体浓度试点监测,服务支撑全市碳排放量核算校验,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吸纳、培育减污降碳方面专家。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建立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落实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探索开展营运车辆等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取得成效。(市直相关部门、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开展宣传引导。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开展减污降碳人才培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人员配备和教育培养,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干部培训和日常工作内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培训。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鼓励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支持开展碳中和公益活动。加大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学和技术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四川农业大学、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拓展对外合作。积极参与气候和环境国际合作,加强友好市(州)在绿色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经验交流,讲好美丽雅安故事。强化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深化清洁能源产业、温室气体减排、“无废城市”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合作。推动市校、市企战略合作融入减污降碳,加快合作项目落地。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合作,争取开展减污降碳投资合作项目示范。支持举办国际低碳环保会展,引导和推动低碳环保优势产品和装备出口,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科学和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气象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严格考核督察。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减污降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实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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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有关盟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
近日,由北极星环保网和北极星大气网联合主办的“北极星杯”2024年度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活动圆满落幕。“北极星杯”评选活动被誉为环保行业最具权威的评选之一,旨在表彰在烟气治理、节能降碳、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蓝太克凭借“NOx洗涤去除工艺优化控制技术及应用”,荣获《烟气治理节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持续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详情如下:保山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北京市财政局12月30日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资环〔2024〕1779号),制定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等措施,重点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
12月24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工业领域鼓励发展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全省共有108项技术、装备、产品入选。关于公布湖南省工业领域鼓励发展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4〕481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为加快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强化节能降碳目标引领,实施八大行动。方案提出,2025年,天河区目标为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全文如下: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府〔2024〕8号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生态环境局12月24日印发《龙岩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龙工信〔2024〕69号),目标“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合布局进一步优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市生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名单,联想创新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入选。关于公布2024年度“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名单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7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碳达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推进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光伏+储能”一体化试点创建,重点突破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到2025年,新增装机容量达
四川省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12月1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阆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聚焦达峰目标,提出了能源清洁高效转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交通运输绿色革新、城乡建设集约低碳、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全民参
国际能源署发布《2024煤炭》报告,探讨了全球煤炭市场的现状和未来趋势,重点分析了煤炭需求、供应、贸易、价格和成本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核心观点如下:•全球煤炭需求在2024年达到历史新高,但预计在2027年前趋于平稳。•煤炭生产在2024年也创下新高,但未来几年增长将放缓。•煤炭贸易量在2024年达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12月13日发布《全省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苏市监〔2024〕227号),目标建立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加快形成一批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及应用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服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征集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包含《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通则》、《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第1部分:红树林》、《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第2部分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6日发布关于征求《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含三个版块,分别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总体目
1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力争达到97.5%以上,彻底消除重度污染天气并进一步提高达优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详情如下: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2月1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全市不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NOx和VOCs累计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975吨、230吨。全文如下: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12月16日,江西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7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部署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我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会议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12月16日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详情如下: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12月1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
近日,邯郸市政府印发《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创A;到2025年,A级企业数量稳定
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其中指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方案提到,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12月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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