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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4.58亿!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2023-12-04 16:26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宜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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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023年12月4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项目拟通过特许经营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负责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在特许经营范围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主要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类废水,泛电子类涉重、含氟类废水除外。周边区域或生产废水水质复杂的企业排污纳管一事一议。

预算价45850.82万元。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包含建设期2年。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史进

联系方式: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屺亭街道文庄路1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现将该项目的招标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各潜在供应商意见。请潜在供应商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招标内容电子文档及市场调研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cn)附件中发布。

三、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3年12月4日

公告结束期限:2023年12月7日

四、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2023年12月4日

反馈结束时间:2023年12月7日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一、采购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三、采购内容:拟通过特许经营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负责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在特许经营范围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主要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类废水,泛电子类涉重、含氟类废水除外。周边区域或生产废水水质复杂的企业排污纳管一事一议。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预算价:45850.82万元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③其他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接受联合体;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营的一项污水处理厂业绩 (PPP、BOT、TOT、ROT、BOOT、DBFOT、委托运营等项目)。(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拒绝下述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付款方式:中标特许经营方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获得项目投资、运营回报。

十、服务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包含建设期2年。

十一、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及设计单位的验收要求,且工程质量达到采购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要求的标准,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太湖流域污染防治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

为满足规划和宜兴经开区现状需求,完善区域污水系统、保障区域污水安全,拟新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拟通过特许经营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本项目的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规模:设计规模为5.0万m3/d。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运作方式:BOT (建设-运营-移交)

总投资:45850.82万元(建设投资数据引用于经批复的可研报告,最终总投资以经实施机构审计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的金额为准)

污水处理综合单价:7.135元/吨(最高投标限价)。

测算水量:运营期第1年2.9万吨/天,第2年2.9万吨/天,第3年3.5万吨/天,运营期第4年4.0万吨/天,运营期第5年4.5万吨/天,运营期第6年5万吨/天(测算水量取自经批复的可研报告)。

(2)项目服务范围

负责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污水厂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在特许经营范围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主要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类废水,泛电子类涉重、含氟类废水除外。周边区域或生产废水水质复杂的企业排污纳管一事一议。

(3)项目实施机构

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授权,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特许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方成立项目公司后,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4)建设内容

1)选址及用地规模

建设范围北至跃进河,东至长青路,南至江苏博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西至爱娇纺织(无锡)有限公司,用地面积24527m2。

2)进水水质

项目设定的进水水质如下:

1.jpg

3)出水标准

根据项目可研相关表述,本污水厂项目污水排放受纳水体武宜运河的环境容量余量较小,为响应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一般工业污水厂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 1A标准,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表3或表4限值和行业排放标准中取严执行。

2.jpg

注1: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

注2:总锑主要来源于服务范围内纺织染整企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总锑指标参考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 直接排放限值。

注3:总镍、总铜主要来源于服务范围内金属制品企业(涉金属表面处理工 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总镍、总铜指标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和行业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取严执行。

注4:总锡主要来源于服务范围内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总锡指标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3-2020)。

4)推荐处理工艺(可优化)

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池+强化混凝沉淀及膜格栅+水解酸化+两级AO+MBR膜+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焦吸附+次氯酸钠消毒”。

污泥处理工艺:拟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工艺。处理后污泥含水率≤60%。

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本工程除臭区域为用于收集并处理格栅及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0 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的臭气。处理完的气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一级标准。

5)项目组成

新建(构)筑物主要为: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调节池、强化沉淀池及膜格栅、水解酸化池、两级A/O池 、MBR膜池、膜设备间、臭氧氧化池、臭氧制备间、活性焦吸附池、活性焦配套设备间、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变配电间、污泥脱水间、综合楼、门卫室和排污企业流量计等。

6)投资总额

本项目测算总投资为45850.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6313.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395.26万元,预备费为2794.4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348.01万元(按2023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确定融资利率,即4.2%)。

7)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为45850.82万元。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项目资本金13755.39万元,约占总投资30%,全部由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二是债务融资,由中标特许经营方通过融资方式筹集,计32095.43万元,约占总投资70%。

8)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根据国办函(2023)1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三)项目运作方式

(1)特许经营方式

项目为新建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授权,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经开区管委会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中标特许经营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权利。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获得项目投资、运营回报。

由项目公司负责与特许经营范围内排污企业签订污水处理接管协议,污水处理接管协议收费标准根据经开区管委会或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确定,并由项目公司向排污企业及其他排污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特许经营权和设施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2)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包含建设期2年,建设期自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日止。运营期指项目正式运营日起至合作期结束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项目公司有义务积极配合实施机构的进度要求。如项目实际建设期提前,则对应的运营期相应提前,运营期28年保持不变。若建设期延长,特许经营期30年保持不变。

(3)特许经营主体

特许经营中标方在宜兴经开区设立100%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承担本项目的经营损益,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资本金和融资资金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约为项目总投资的30%,为13755.39万元(最终以经实施机构审计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的总投资金额按比例测算为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需求约为32095.43万元(最终以经实施机构审计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的总投资金额按比例测算为准)。可以采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年限为10年,融资年利率不超过2023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4.2%, 按实结算,超出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得纳入项目成本费用。

(5)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应备份给经开区管委会。

2)项目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确定

本项目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由项目公司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

3)项目监理和审计

本项目施工监理机构由项目公司依法选聘,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经审计确认后计入项目总投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方式选聘审计机构,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4)建设要求

本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相应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实施,并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满足经开区管委会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建设期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验收等责任条款实施,施工总承包价款在符合本实施方案和合同体系要求的

前提下,由项目公司与施工承包商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方式约定。

项目实施机构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施工承包商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手续。

项目竣工验收

①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项目公司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③项目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④项目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公司、施工承包商、勘察机构、设计机构、监理单位、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当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⑦项目公司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备案。

(6)运营

1)开始运营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运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及维护。

2)运营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运营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厂区配套道路、绿化、管网及附属用房等,不含厂外污水收集管网及维护。管网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后期可折算进污水处理费中,由项目公司负责代收。

3)项目运营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项目可研相关表述,本污水厂项目污水排放受纳水体武宜运河的环境容量余量较小,为响应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一般工业污水厂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或表4限值和行业排放标准中取严执行。

4)大中修

本项目设施在运营期内需根据设施自身寿命和使用情况进行大 中修,项目公司应负责大中修工作。大中修具体时间和内容应根据相关规范结合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确定,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报送大 中修计划,经实施机构书面确认后实施。通过大中修,应确保项目设 施整体完好,符合行业规定的性能测试标准及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约定。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含在项目运营成本费用中。

5)设备重置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备重置(含膜设备),项目公司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水处理达标的前提下,初步设定膜设备5年重置一次,其他设备在28年运营期内重置一次。

6)应急抢修

发生紧急情况时,项目公司需立即进行抢修,应急抢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7)期满处置

1)续约

运营期结束日六个月前,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需要并依法确定是否由项目公司继续运营。如由项目公司继续运营,则项目实施机构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就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2)项目移交

运营期结束后,如项目公司不再继续运营,则应向项目实施机构进行项目资产及经营权的无偿移交。项目移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标准和要求,并处于运营良好的状态;项目相关土地及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因项目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项目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建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如移交时建筑、道路、绿化亮化工程等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实施机构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确保质量达标。

3)最后恢复性维修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六个月,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维修,确保本项目设施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0%,关键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含膜设备),最后恢复性维修费用由项目公司制订计划。

(8)项目资产所有权

新建项目形成的设施,其所有权属移交前归项目公司所有,移交后归政府方所有。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任何资产用于抵押、质押,不得就项目资产设置任何留置权或他项权。

(9)配套安排

项目实施机构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项目运营的许可;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涉及的交通、排水、路灯、电力、园林绿化、供水、通信配套服务,实施机构协调,由项目公司对接,费用计入成本。

(10)项目投资计价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投资为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经审核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建设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安装及调试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项目总投资批复为45850.82 万元,中标单位实际总投资如超过该数额,超出的资金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批复总额为36313.09万元,中标单位实际工程费用总投入如超过该数额,超出的资金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完工结算审计在按规定套定额及计取各类费用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不小于8%(实际投标下浮率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并在结算审计中执行,不得小于8%,定额相关取费标准如有区间范围的按中间值取费。询价材料费及采购确定的设备费不下浮)。工程费用最终 结算金额取完工结算审定金额与批复总额36313.09万元两者中的低值。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监理、勘察、设计、造价等第三方服务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国家收费标准的70%。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向经开区审计单位报备,最终的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金额以经政府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1)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经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参考。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原则如下:

A 本项目工程造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7-2013)及其配套文件、《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等定额标准;无法套取相关定额子目的项目,经实施机构委托的审计单位确认后按市场价执行;

B定额取费按项目开工之日江苏省住建厅最新配套取费文件执行。如建设期内出台新的配套取费文件,则文件执行之日起的定额取费按照新文件执行;定额相关取费标准如有区间范围的按中间值取费。

C人工工资按项目开工之日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文件中的无锡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D预算材料价格按开工之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最新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无锡市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和宜兴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由监理方和项目公司另行确认后执行;

E工程变更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大调整和工程范围变化的工程变更需经监理方、项目公司、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减部分按政府方(或实施机构)会议纪要据实结算。最终以经政府方(或实施机构)审计单位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其余工程变更由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公司主导的工程变更引起成本变化的,不可突破投资概算批复指标。

F工程结算时,实际变更工程量按经政府方(或实施机构)审核的签证进行调整,调整的工程量其单价按相关规定按实结算。

G价差调整(包含人工工资和主要材料)按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无锡市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和宜兴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执行。人工工资按政策性文件调整执行。主要材料调整范围:水泥、砂、碎石、沥青、钢筋、混凝土,材料价格波动在+10%~-5%范围内不调整,超出部分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建设期内,项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于每月26日向监理公司申报当月(指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完成的工程量,按月计量,由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审核完后报项目公司审核,项目公司审核完后报实施机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预算需报实施机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设备经招标确定最终设备采购价,并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需附相应银行流水。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确认原则

本项目的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及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特许经营咨询和招标代理费用等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由经政府方(或实施机构)审计单位审定后按实际金额确认,计入项目总投资。

3)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建设期利息,即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发生的为项目建设筹措的债务资金发生的利息,年利率按2023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融资利率,即4.2%。按实计算。超出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得纳入项目成本费用。项目公司编制资金使用和筹措计划并报实施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期利息以项目实际到位的债务资金金额和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4)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公司编制工程结算,报实施机构审核确定后,经由政府方(或实施机构)审计单位审核确认,作为该项目建设投资款项的支付依据。

(四)收费机制

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可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因此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为向排污企业及其他排污户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由项目公司负责与特许经营范围内排污企业签订污水处理接管协议,由项目公司向排污企业及其他排污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接管协议收费标准需经过经开区管委会或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

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后,向排污单位收取的费用。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污水处理服务费=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价格

注:当实际处理水量超过设计水量时,项目公司应及时向政府方报备,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惯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项目需扩建,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五)经营成本审计

运营期第一年,实施机构委托成本监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运营成本进行审计。运营成本以实际审计值为准,但不应超过投标报价。成本审计主要包含电费、水费、药剂费、污泥外运及处置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相关税费等。未发生的成本以报价为准,审计的所有成本不应超过投标报价。根据实际审计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按照

约定的收益率及财务模型,重新调整项目污水处理单价。

项目依法依规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管,原则上经开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审计。

(六)项目监管

本项目中的履约保障体系主要由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

特许经营期内,中标方因管理经营不善,达不到约定处理标准或出现社会公用利益和安全等情形的,政府可强制接管并无条件解约,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七)中期评估

在运营期内,项目实施机构有权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3~5年评估一次,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及运行状况、是否满足各类标准和规范要求,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等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有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特殊情况下,政府方可以决定(如项目实际情况与投标时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实施年度评估,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予以处理或纠正。

(八)项目绩效评价

实施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监督体系,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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