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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023-12-07 13:42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关键词:垃圾资源化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高能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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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宿迁市泗洪县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公布,项目业主为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约4743万元。

项目占地约10.9亩,总建筑面积2076.18平方米,餐饮垃圾处理规模为95吨/天,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50吨/天,地沟油处理规模为5吨/天,包含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毛油提取及暂存系统、固渣出料系统、污水暂存系统、除臭系统、给排水通风系统等。同时,对已建垃圾焚烧项目渗滤液系统改造,技改后渗滤液站处理规模达到400吨/天,以满足餐厨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泗洪县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081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洪县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泗洪县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资发【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重岗街道林场居委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0.9亩,总建筑面积2076.18平方米,餐饮垃圾处理规模为95吨/天,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50吨/天,地沟油处理规模为5吨/天,包含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毛油提取及暂存系统、固渣出料系统、污水暂存系统、除臭系统、给排水通风系统等。同时,对已建垃圾焚烧项目渗滤液系统改造,技改后渗滤液站处理规模达到400吨/天,以满足餐厨项目废水处理需求。项目投资约4743万元。

2.2合同估算价: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与施工等,计划总投资估算4743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0日历天(其中项目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并能通过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2.5付款方式:(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

施工图设计:合格的施工图纸成果提交甲方后,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70%,工程完工后付清施工图设计费用余款。

工程施工(包含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2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及技术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新建、改建、配套附属、货物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1.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专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下列要求:

3.2.1 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考核证;

(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的餐厨(厨余)处理规模不低于100吨/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设备采购与施工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电子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建设内容等。(2)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是投标人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反映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B)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的餐厨(厨余)处理规模不低于100吨/日的工程施工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电子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建设内容等。(2)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是投标人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反映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C)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的餐厨(厨余)处理规模不低于100吨/日的工程设计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建设内容等。(2)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是投标人所承接的工程设计,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反映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2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其他条件:

3.4.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2个;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 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4.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6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投标。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4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4.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都具备CA加密锁,且将相关资料材料的原件上传至诚信库中以便资格审查)。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报名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因报名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报名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报名操作属于不可逆操作,请务必咨询软件公司详细报名程序后进行网上报名)。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1月08日9时30分;

5.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重岗社区县卫生填埋场北侧焚烧发电厂

联系人:李玉春

联系电话:15850990583

邮编:223900

招标代理:江苏晟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永昌财富广场5009室

联系人:陈梦云

联系电话:13773931495

邮编:223900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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