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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脱硫系统采购招标

2023-12-11 11:48来源:国e平台关键词:脱硫系统燃煤发电机组汕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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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e平台发布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6包:脱硫系统)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根据工程情况,汕尾电厂5、6号机组拟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初步暂定5号机组于2025年12月投产,6号机组于2026年3月投产。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或高于ISO9000系列标准)。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台(套)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EP或EPC总承包项目投运业绩且通过环保验收。

注: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参数表、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材料(如要求业绩为投运业绩)。

(2)投运业绩必须提供性能试验报告或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监测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的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和浆液制备系统等必须由投标人实际负责实施的才为有效业绩。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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