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宜春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宜春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更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力为我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贡献宜春力量。
(二)坚持人民至上。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党政同责”,始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本部门职责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抓落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二、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宜春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抓好本地区、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因部门职责变化等确需调整清单的,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及依据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后修订完善执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根据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本地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参照上级要求,梳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及牵头部门。
(五)梳理公开具体牵头事项清单。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应当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宜春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事项清单,做好部门间统筹衔接后,梳理形成完整准确、清晰直观的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事项清单,报经市环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原则上于上级主管部门具体牵头事项清单公开后3个月内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六)明确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对于尚未明确牵头部门且对生态环境保护影响明显的具体事项,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形成明确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及时纳入有关部门具体事项清单,并依法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不具有全市普遍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由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研究明确本地牵头职能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在研究明确具体事项牵头职能部门时,可视情征询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明确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不应干预。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新制定出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时,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承担具体事项的相关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
(七)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级环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其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环委会办公室应当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度体系,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八)强化牵头部门作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和帮扶指导,组织和协调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及时处理处置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完善创新相关制度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配合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九)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全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统筹协调、跟踪推进,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十)实施专题报告制度。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环委会,依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十一)推动落实党政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过程中,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重点问题、重要案件等有关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应当第一时间提请研究。
(十二)推动落实分管责任。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组织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过程中,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扛起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同时,做好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有关工作。
(十三)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应当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加强对本级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情况的监督督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除定期、不定期组织协调、研究落实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现场开展督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任务落实。
(十四)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全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宜春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相关制度体系。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衔接,及时将相关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重大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正向激励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本级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准确分析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方面的审计工作。
(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失职失责行为等问题,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对移交的失职失责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受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肃、精准、科学、有效实施问责,既要防止流于形式,也要避免泛化简单化。
(十七)强化正向激励。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选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善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且成效明显的干部进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担当、能负责、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八)提高履职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本级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加强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业务能力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履职能力,引导全市广大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十九)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坚持和落实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政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装备配备。要完善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职业风险保障等制度,保护基层和一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合理待遇。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
(二十)加强两法衔接配合。全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没有执法职能的可转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执行。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衔接配合,进一步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推动更多两法衔接案件通过平台流转,促进两法衔接各项程序规定落实落地,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二十一)加强公安执法联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阻碍依法履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二十二)加强案件审判执行。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公益诉讼等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促进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有效执行。
(二十三)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
(二十四)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十五)加强监督贯通融合。加强行业领域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会商以及共性问题移交移送,推动准确发现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提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叠加效应,切实推动全市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会议大厦开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毅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2025年是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2025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全国各地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实践成果并倡议社会公众积极行动,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在生态环境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了这一情况。每年6月5日是环境日。裴晓菲介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一、总体工作情况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
2月19日上午,山东环保集团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振波,华能山东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涛出席签约仪式,双方围绕全面深化战略合作进行深入交流。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繁领,华能山东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晓明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丁振波对黄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已为赴京要带去的新议案做好准备。“我希望将最真实的一线期盼带到全国两会上。”在任海看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是要做好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为了让建议“落地有声”,他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群众接访,倾听民意
前不久召开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5年,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2025年度碳达峰碳中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中共福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近日,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务集团)与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宜春市政发展公司)在云中城A座47楼成功举行宜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仪式。江西省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玮,宜春发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荣辉,宜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超出席签约仪式。江西省
近日,位于江西宜春供电公司城南机巢内的1台无人机起飞后沿10千伏中山Ⅱ线飞巡,20分钟后在110千伏东山变电站机巢降落充电。之后,另一架无人机从该机巢起飞,接力完成巡检任务。这是宜春供电公司首次完成配网线路无人机“蛙跳”式自主巡检。宜春城区内的配电架空线路通道环境复杂,线路巡检工作点多面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披露,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25.1亿元竞得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采矿权,起始价为28万元。该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900万吨/年,开采年限为22.9年(不含基建期1年)。该矿露采境界内(工业指标论证的最
近日,江西宜春市袁州区芦村镇人民政府环卫一体化保洁(长效管护)外包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湖南仁仁洁环境清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80005.52元,服务时间三年。
11月5日,江西宜春市宜丰县城市环卫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深圳市雅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5639676.41元,服务时间3年。服务要求:应配备满足环卫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及配备满足环卫服务需要的环卫一线作业人员和环卫服务管理相关人员等
10月28日,由科力远全资子公司宜春力元投资建设的“3GWh储能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一期正式建成投产。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具备年产1GWh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二期主要建设2GWh储能产线车间、储能系统集成装配车间、办公、数字化监控运维中心、宿舍楼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储能系统集成线、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9月24日,宜春市袁州区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管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2.36亿元,分两个分包招标,分别为第一包南区、第二包北区,其中第一包预算金额为12677.43万元,第二包预算金额为10943.07万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袁州区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管护服务
7月26日,中国水业集团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2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买方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及卖方安发国际有限公司(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本(即待售公司宜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95亿元。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9日,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明确,主要目标。1.巩固现有锂电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迈进,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到2024年底、2025年底、2026年底,全市新能源产业投产企业数量分别达到260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9日,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做大做强产业链方面,文件提出,市工信局紧盯省委赋予宜春打造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的使命任务,以集群建设助推企业协作,提升上下游合作水平和配套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补短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