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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

2024-01-29 08:04来源:江西人大关键词: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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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发布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立足省情实际,科学把握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健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配套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扎实推进碳达峰试点示范。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与推广,推行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科学、合理、有序控制甲烷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

(2024年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扛起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寄予厚望,指出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嘱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三次亲临江西考察,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全省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绿色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积累了厚实基础。作为唯一兼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的省份,江西完全有条件、有责任,也更加有机遇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新时代新征程上,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立足江西特色和优势,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努力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江西贡献。

二、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上走前列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科学统筹鄱阳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打造美丽宜居家园。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保护。持续开展赣江源、东江源、北江源等江河源头区保护和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共治、绿色共建。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建设,创建井冈山国家公园和庐山国家植物园。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湿地原真性完整性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全面推进水网先导区建设,加快推动鄱阳湖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实施蓝冠噪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工程。

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全周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矿山等重点区域和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加大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防控力度。严格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三、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上走前列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着力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构建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城镇空间。

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部署未来产业,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构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链,加强城乡冷链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和供应基地。促进服务业绿色化转型,大力培育环境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建设绿色低碳重大创新平台,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攻关,做强做优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绿色技术、绿色产品,不断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省情实际,科学把握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健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配套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扎实推进碳达峰试点示范。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与推广,推行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科学、合理、有序控制甲烷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统筹推进能源、水、粮食、土地、矿产、原材料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完善资源高效利用机制。推进城市、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提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促进农业、工业等重点领域节水增效,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稀土、钨、锂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大力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普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推动绿色出行、文明旅游、“光盘行动”,加大限塑禁塑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力度。促进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碳普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办公,鼓励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广泛营造绿色生活新风尚。

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走前列

完善生态价值评价机制。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实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构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统计体系,依托全省统一平台开展定期核算,推动核算结果进规划、进政策、进决策,率先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综合考核等领域探索应用。健全生态资产价值评估机制,着力推动评估结果应用于生态资源的经营开发、权益交易、投资融资、损害赔偿等多元化场景。

加快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深化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和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创建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打造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食品等优势生态产业集群,加快推动“以竹代塑”发展,壮大环境敏感型产业。提升生态产业规模能级,推动生态资源一二三产融合利用,加快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强生态产品公共品牌培育和保护,鼓励开展生态产品领域标准研制,落实生态产品质量追溯和认证体系,推广应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打响“赣字号”农产品品牌。

促进生态资源市场化运营。积极培育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支持打造全国性生态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资源储蓄运营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开展生态资产专业化运营。统筹推进各类自然资源整体赋能配置,加快排污权、湿地资源、林业要素等储备运营试点示范。积极融入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绿色电力等全国交易市场,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

加大生态领域财政金融支持。引导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资金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大生态领域各类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建立生态信用评价体系。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生态资产融资授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态资源抵质押融资创新,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等模式。大力支持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进绿色保险创新。

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走前列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首创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考核和收益共享机制。持续打造河湖长制、林长制升级版,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加快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深入开展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加快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绿色转型、流域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持续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形式,健全完善流域区域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综合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检察等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协同联动。

推动生态文化繁荣发展。深入挖掘和传承弘扬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生态文化研究,推出更多体现江西特色的生态文化艺术精品,打造赣鄱生态文化品牌,彰显“江西风景独好”独特魅力。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生态文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鄱阳湖国际观鸟季等活动,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国际化传播。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凝聚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强大合力

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不动摇,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并将本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职,发挥带头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强化监督调查处置,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力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继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督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支持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发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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