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平、透明、安全、科学、有效,全面提升深圳市生态环境建设能力和水平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平、透明、安全、科学、有效,全面提升深圳市生态环境建设能力和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环规〔2020〕1号)、《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深财绩〔2020〕13号)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应遵循目标明确、绩效优先、标准科学、管理规范、公正透明原则;实行评定分离、审核独立、加强监督的全周期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本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的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
(二)编制、执行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设置合理绩效目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督查、回收和追回。
(三)根据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项目单位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专业机构、专家及其相关人员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评审规范、评审标准一致,保证资金安全。
(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六)在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前提下,依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及专业化工作。
(七)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专业机构是指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项目专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环境技术咨询等机构,主要职责如下:协助开展合规性审查、项目技术核查、财务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的执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负责,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按照扶持计划或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三)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合法、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四)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技术核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和验收评审等工作。
(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按要求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或调整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内容包括资助计划类别、重点领域、申报条件、资助项目实施时间范围、申报程序、受理时间、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具体审核程序等。
申报通知和指南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细则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
(二)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三)项目财务工作符合《财务相关要求》(附件1);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
(一)申请事前资助项目,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开展本项目的文件依据;
2.已按规定开展前期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备实施条件,且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具有零余额账户。
(二)申请事后资助项目,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参考指南改写)验收材料=已做完;投入资金材料=花钱
1.已实施完毕;
2.已完成与项目相关的资金投入;
3.项目实施完成时距申报专项资金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非工程项目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评定意见。
第十条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常年受理项目,视企业申报情况分批审核,在每批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及综合研判,并出具初审意见。
初审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质、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有无重复资助、项目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情况,专业机构可以协助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核。
第十二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初审结果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不全的,市生态局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初审通过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进入入库评审阶段;初审未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未通过的理由。
第五章入库评审
第十三条市生态环境局自收到纸质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核查和入库评审。
第十四条项目核查方式分为现场核查和书面资料查验。对工程类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非工程类项目进行书面资料查验,经专家认定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除外。
第十五条按照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项目确定现场核查或书面资料查验内容。
事前资助项目,重点核查和评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建设方案合理性;
(三)项目投资估算合理性等。
(四)项目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
(五)项目建设所需具备的现场条件;
(六)项目进度情况等。
事后资助项目,重点核查和评审以下内容:
(一)项目投资合理性等。
(二)项目申报材料与实际建设内容和建设地址的相符性;
(三)项目建设内容、运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技术合理性和环境效益。
第十六条专家组根据项目核查和入库评审情况形成入库评审工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入库评审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单位入库评审结果。入库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入库评审未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未通过的理由。
第六章确定扶持计划
第十七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根据项目库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拟扶持计划。应当就拟扶持计划项目是否存在楼堂馆所建设、修缮,交通工具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及运行支出;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限制的项目;已取得深圳市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等情形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复核。
经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同意的扶持项目,可以直接纳入拟扶持计划。
第十八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对拟扶持计划进行集体决策。
集体决策后的拟扶持计划,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拟资助金额、资金计划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自然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纳入扶持计划;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核查异议成立的项目,不予资助。
第十九条 市人大批准、市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后,市生态环境局向项目单位下达扶持计划,扶持计划应当明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助金额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申报单位为财政拨款单位的,在市财政部门批复申报单位部门预算、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资助计划后,申报单位按扶持计划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支出。
(二)申报单位为非财政拨款单位的,在市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后,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章项目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有效期为三年。项目库实行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不予资助,告知项目单位原因,并从项目库调出:
(一)原定政策已到期或者发生变化、原定任务和工作目标已完成的;
(二)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无须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三)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
(四)存在廉正风险或违规失信行为的;
(五)存在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完成进度、资金投入和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变更等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长项目建设期的,项目单位应在规定建设期结束前3个月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只允许延期1次。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扶持计划或合同所明确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因下列情况导致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合同变更书面申请,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确认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项目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且完成法人变更登记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深圳行政区域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发生变化的;
(三)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求,立项总投资或项目建设期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五条因客观因素立项总投资发生变化,项目最终资助金额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针对受资助金额未达资助上限的项目,按以下公式来确定最终资助金额,对超额资助部分实施收回并退回国库:
(二)针对受资助金额已达资助上限的项目。按立项年度申报指南确定的资助标准和资助金额上限确定最终资助金额,并对超额资助部分实施收回,具体公式如下:
*最终资助金额不超过立项年度资助金额上限
以上资助公式各名词解释详见附件2。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予以终止处理,停止后续专项资金拨付,追回未使用资助资金及孳息并与国库系统对账:
(一)因自然灾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实施项目;
(二)因项目单位经营业务停止、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实施项目;
(三)经专家评审,确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实施项目。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予以撤销处理,停止后续专项资金拨付,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助资金及孳息并与国库系统对账:
(一)项目单位申请撤项的;
(二)项目单位收到项目未通过验收通知的;
(三)项目未按要求整改、建设内容和目标无法按期完成;
(四)项目单位未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擅自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或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的;
(五)项目单位存在重复申报、弄虚作假、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等严重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对项目予以撤销、终止处理的,或经审计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后确定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追回资金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向项目单位印发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书应当载明对项目予以撤销(终止)、追回资助资金及孳息的处理决定和相关依据、缴回资金金额、缴回期限、缴回方式等事项。
项目单位可对撤销(终止)行政决定书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决定书20日内将应退还资助资金及孳息缴回国库。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退还资助资金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向其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责令其在收到催告书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还资助资金及孳息缴回国库。
项目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存以下情形行为之一的,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财政部门和其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通报,并在三年内不受理与其专项资金申请事宜:
(一)在规定建设期结束后6个月以上仍未申请验收;
(二)项目被终止或撤销后,拒不配合退回被追缴的资助资金等行为;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情况;
(四)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
第八章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应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真实性承诺书以及与项目实施情况有关的投入、技术、经济、预期成果及绩效目标等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事后资助项目立项通过后无需开展验收工作,按本操作规程相关条款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依据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项目扶持计划文件;
(二)市生态环境局与项目单位签署的项目合同书;
(三)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准的项目资金申请材料;
(四)合同变更材料(如项目未作调整无需此项);
(五)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十三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总投资、总体目标和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或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环境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等。
第三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自收到验收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材料完备性向项目单位反馈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将初审意见反馈项目单位,并将验收材料登记后移交专业机构;初审未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未通过的理由。
第三十五条专业机构收到验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完成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理工作,并出具验收专项审计报告、专项监理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验收专项审计报告、专项监理报告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达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根据报告修改项目验收材料,并重新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修改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使用原验收资料开展验收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自收到修改后的项目验收材料或者自逾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按相关规程进行项目验收核查和专家评审,出具项目验收专家评审意见。
验收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向项目单位书面下达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验收未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验收专家评审意见向项目单位下达项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整改完毕后,项目单位可重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二次验收评审。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或项目单位超过整改期限未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未通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向项目单位书面下达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结合专项资金用途和上一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设置科学、合理、完整的专项资金绩效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对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合同、项目单位验收报告等材料进行资料查验和现场核查,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
第九章 廉政风险防控
第三十八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内控审查,规范工作流程,堵塞政策漏洞,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第三十九条市生态环境局全流程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厘清各环节权力清单,确定权力归属。严格落实“评定分离、审核独立”原则,严禁用于部门履职类支出,管理流程中入库评审、财务审计等关键环节由内部不同部门参与或负责,避免资金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资助计划确定环节须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第四十条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标准,确保资助项目审核评价标准一致、科学、规范公开。
优化专家信息管理及原始数据导出,完善专家库专家信息管理,将专家入库时间、专家入库审核时间、专家信息(单位和职称等)变更时间形成记录列表。
优化职称设置,根据工作性质和项目特点,择优遴选技术和经济专家,建立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扩大异地专家占比,实化项目立项绩效目标,优化项目技术路线,防范项目立项不实引起的廉政风险。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202年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操作规程发布施行后,未完成验收的原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和原深圳市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按本操作规程规定事项进行管理和验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对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立项、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作出详细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发布《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对象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四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水污染物。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福州市人民政府7月9日印发《关于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在项目生成、项目融资、项目实施、推进机制等四个方面给予15项措施支持。详情如下:关于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以及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统筹考虑重点难点区域、领域和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境安全管理等四大类共12项具体措施,详情如下: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光明区绿色发展新格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1月14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印发《2022年金湾区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本次补助预算金额为1385.89万元。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总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补助预算总额。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关于印发《2022年金湾区中央财政大气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83个项目共1888.31282万元。其中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8个,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1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费补贴50个,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24个,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拟资
6月6日,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与葛洲坝一公司、葛洲坝路桥公司、葛洲坝机电公司,以及中水东北公司、中电工程西北院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为大(1)型Ⅰ等工程,总装机容量1200兆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兆瓦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电站连续
5月23日,ST岭南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1亿元,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822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778万元,
5月8日,青岛啤酒(成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温江城投顺源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会议室正式签署废水价值共享项目合作协议,温江生态环境局、温江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政策创新啤酒企业生产废水具有高浓度有机物、无毒害、可生化性极好的特点,其含碳量可成为污水
4月19日,电力运营组织开展“‘植’此青绿共‘树’未来”环保公益志愿活动。活动中,志愿者们撸起袖子,挥锹铲土、定点挖坑、放苗回填、培实新土、浇水植树......大家三五成群,配合默契,忙得不亦乐乎。一张张铁锹在风中有力地飞舞,豆大的汗珠滴落在脚下充满生机的热土上,现场一片热火朝天,一棵棵
4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2025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重大项目清单包含项目1775个,“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包含项目76个。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禄劝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成区(小区、庭院)雨污分流工程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3月22日,中新建电力兵准园区6×66万千瓦煤电项目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准东产业园将军庙片区正式开工。这一重大项目的启动,不仅是传统发电企业向绿色转型迈出的坚实一步,更是积极响应国
一道弧光,跨越百年。在南京,有这么一家“百年老电”,在114年的发展历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风雨兼程、薪火相传,从未间断过生产,从未停止过开拓和创新。他用炽烈的炉膛燃烧着“电力报国”的矢志与梦想,用光和亮的笔触书写着中国电力行业不断进步发展的历史篇章,现如今,依旧矗立在扬子江畔
近日,朝阳环境高安屯厨余垃圾处理厂落成,全面进入消缺调试阶段。该项目的建成,填补了朝阳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空白,标志着朝阳区迈上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是中国式现代化朝阳实践取得的新成绩。高安屯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是朝阳区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的市、区两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12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杨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光伏+”项目,到2025年底,全区光伏装机力争达到2.9万千瓦。配合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
为聚焦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山高环能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成都市温江城投顺源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温江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委托运营服务投标,提供温江区餐厨及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置服务。
亚洲旗舰环保展——开启资源化新程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业废弃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政策和市场双重驱动下,行业迎来快速发
在如今的电力系统中,随着资源分散化、碎片化程度加深,常规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调度控制、市场交易行为,很难直接作用于这些资源,于是,以资源整合、协调互动为特征的虚拟电厂便应时而生。(来源:中国能源观察作者:本刊记者刘光林)随着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速推进,虚拟电厂的发展
日前,河南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25年6月27日拟对林州创锦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这一锂电池项目正式迎来阶段性进展。公示信息显示,项目选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林州创锦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51
7月2日,上能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杨劲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劲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上能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岩石力学与工程专家,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山东大学首批育才功勋奖章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原主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原地下岩石工程专业委员会创始人朱维申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6月30日15点53分在深圳
今天是香港回归祖国28周年纪念日,中广核大亚湾核电站已持续对港供电31年,截至2025年4月29日,累计供电超3200亿度,31年来,大亚湾核电站平均每年为香港供电超过100亿度,占香港总用电量的四分之一,为满足香港电力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的标志性工程肩负我国“核电起步”的历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详见: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公布!)北极星电力市场网汇总了2025年7月各地区峰平谷电价并计算了峰谷价差。其中22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500元/兆瓦时,相较于上月增加1个。浙江、安徽、重庆、深圳、湖南、海南
为规范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天津市组织对《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实施。(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答: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
作者:陈海生1李泓2徐玉杰1徐德厚3王亮1周学志1陈满4胡东旭1林海波1,2李先锋5胡勇胜2安仲勋6刘语1肖立业7蒋凯8钟国彬9王青松10李臻11康飞宇14王选鹏15尹昭1戴兴建1林曦鹏1朱轶林1张弛1张宇鑫1刘为11岳芬11张长昆5俞振华11党荣彬2邱清泉7陈仕卿1史卓群1张华良1李浩秒8徐成8周栋14司知蠢14宋振11赵新宇16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30日,深圳能源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盛杨怿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盛杨怿,女,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
2025年6月29日10:28,东莞深燃高埗电厂改扩建项目现场掌声雷动、鞭炮齐鸣。由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调试的第二套9F级机组(4号机组)成功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考验,顺利完成商业移交。这一时刻宣告:该项目规划的两套470MW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实现投产目标!高埗电厂改扩建项目规划总容量为2
时间:2026年4月23-25日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6号)指导支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主办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广东省市容环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