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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紧抓抢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重大历史机遇,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力推动都市核心区、生态发展区、优化发展区建设,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支持江门市打造全省绿色发展典范的创新实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全面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动对接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落实江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中心城区城市高质量发展,引领和带动全市经济和城镇均衡发展。重点发展以休闲旅游和生态农业为主的生态经济,成为优质农产品的供给基地和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积极融入大广海湾区建设,引导重大产业向环境容量充足区域布局,推动建设项目集聚发展,逐步推进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创建省级高新区。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分级分类管控,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的有关要求实施强制性保护,一般生态空间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保育生态功能。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创建两山实践基地。
推进核心区高质量发展。以新老城区为基础,围绕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及集聚区,持续推进大槐集聚区、东成集聚区的建设,着力打造“一园四区”的布局规划,打造为恩平经济重要的增长极。
推进“三区”协调发展。北部产业拓展区,依托区位和交通优势,建设区域性商贸服务中心,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农业基地,打造以冯如故居、名人碉楼为核心的侨乡旅游圈。西部休闲生态区,依托丰富温泉资源和自然生态题材,以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大力发展温泉旅游度假休闲产业。南部临港经济区,重点发展港口航运、海洋渔业、临海工业和滨海旅游四大临港经济。
第二节 持续推进经济绿色转型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智能装备制造、演艺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智能家电制造等能源强度低且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光伏发电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加快纺织服装、建材陶瓷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构建产业新体系。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立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园区,构建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深入开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力促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推进恩平工业园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主动对接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环保产业园,积极争取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转移落户恩平。抓好沙湖和横陂陶瓷集聚区升级提质工作。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以恩平工业园、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巩固提升建筑陶瓷、服装纺织、麦克风、现代农业特色传统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的低碳示范园区。加快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采用低碳技术,加粗和延长产业链,优化生产组织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延伸发展生产配套服务业;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改善园区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将低碳发展的理念融入于园区的综合规划、建设、发展的全过程,稳步推进园区低碳工艺、能源、物流、建筑改造,积极创新园区低碳发展模式。
第三节 大力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依托江门双碳实验室建设,加强双碳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 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瞄准国内外同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环保标准、总量指标、排污许可等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以纺织服装、建材等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技术升级,提升绿色化水平。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支持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及“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废弃物。推广高效、集约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降低燃料和能源消耗;积极推广节水种植技术,建立有效的农业节水、节能激励机制。推广农业养殖、种植能源利用一体化的生态发展模式。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新动能。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壮大、拓展产业链、打造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进废物智能处置系统、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投资,提升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加强同港澳的深度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澳门环保国际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博览等,宣传展示、学习交流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搭建生态环保技术合作交流平台。
第四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能力。组织开展县(市、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项目,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积极推进用热企业向园区聚集,持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加快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工业煤改气和城镇居民生活、公共服务、交通领域天然气扩大利用。加快建设恩平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及连接线工程。加强恩平地区城市燃气管线建设,推动燃气管道通达工业园区和重点用户“最后一公里”,形成多渠道保障、多主体供给、网络化供应、灵活化调度的天然气供应格局,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鼓励使用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网覆盖面。
推动重点行业碳减排。严格控制高耗能产能规模,强化淘汰落后装置。全面推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制定恩平市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对标和“领跑者”行动计划,发挥在建材陶瓷、纺织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的示范效应,逐步扩大能效对标行业范围。稳步推进锅炉改造工作,合理确定“增改”和“保供”的重点区域,推动全市生物质燃料和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推进交通和建筑领域低碳化。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积极推进绿色交通工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节能低碳智能交通系统,重点在公路运输领域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倡导绿色出行,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引导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第四章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落实省、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一屏一江一带三网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构建以七星坑山地为核心的西部生态屏障,以横贯恩平市中部的锦江为主要生态廊道,加强沿海红树林和自然岸线保护,加强河口和滨海滩涂、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推进海岸防护林体系建设,统筹以锦江等主干河流水系以及绿道、碧道为主体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构筑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生态建设,形成多点开花的生态城市建设格局。
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控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营造人工商品林。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恢复和重建植被。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第二节 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逐步完善以自然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为基本框架的较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有效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根据实地情况,选择合适的乡土树种,多造混交林,营造近自然林,改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强化湿地系统保护。加强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依法保护自然湿地资源,鼓励退耕退养还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推进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湿地水生态治理,加快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推进陆海统筹、系统保护的发展策略,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机制,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与恢复,慎重开发沿海滩涂,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和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加大对沿海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维护红树林等自然原生植被,恢复已经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推进红树林适宜区域的营林建设。
第三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物生境和建立健全典型物种保护机制。实施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保护重要物种的避难所、栖息地以及物种迁徙的中转站、脚踏实地、重要生态廊道及生态节点。加强以恩平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恩平市君子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等为自然保护地代表的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保护以镇海湾区域以桐花树、秋茄、白骨壤等种类为主的天然红树林,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配合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野生动植物联盟,健全区域和部门合作机制。
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安全防治,共同建立针对红火蚁、薇甘菊、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无人机等技术和野外调查、模型模拟等方法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和监管,全面掌握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重点对开展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监管。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观测网络全覆盖。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加强生态修复监管,推进对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与评价。配合省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
第五章以臭氧防控为重点,大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臭氧防控为核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部门间联防联控,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守护“恩平蓝”。
第一节 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支撑
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构建以臭氧防控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健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源谱调查机制,建立重点源和敏感源清单和高精度地图,开展清单式管控,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开展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溯源,识别出影响恩平市臭氧生成的关键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物种,为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从总量控制迈向关键活性物种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深化区域部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道路车流量数据、施工工地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叉车数据共享,加强路网机动车动态排放分析。建立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及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强化大气监测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研究。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动臭氧浓度稳定下降、PM2.5浓度进一步降低。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逐步扩大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二节 强化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强化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建立健全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成品油(燃料油)使用环节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
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须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积极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开展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加大船舶用油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开展遥感、无人机等远程监控监管手段的试点应用,推动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安装,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汽油年销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质量标准。严格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挥发性有机物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推进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钢铁、水泥行业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
第四节 着力控制面源污染
持续推进颗粒物污染防治。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求。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利用洗扫一体化运作方式加强道路保洁。在秋冬季持续加强道路绿化带的喷淋作业,充分发挥道路绿化带降尘、抑尘作用。全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实现全封闭运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对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秸秆等露天焚烧的监管,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第六章 实施系统治理修复,大幅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第一节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持续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科学规划供水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流域、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合理设置取水口位置,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整治工作。严格控制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临水面林木采伐,不得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种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推进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严格按照《江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中对恩平市饮用水源地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合理确定设置农村供水卫生防护地带和水源保护区及饮水工程管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合格,提升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定标、规范化建设和清理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农业领域,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园林景观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雨水蓄积等手段提升非常规水源使用率。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相关要求,明确闸坝、水库下泄流量,充分运用现有河涌及闸泵网络体系,落实生态调度方案,有效保障河流生态基流。加快推进小型水电站绿色改造和清理整改,科学确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完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与监测设施建设。落实潭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开展潭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省、江门市下达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河流水系连通,增加径流调蓄能力和供水调配保障能力,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第二节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水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创新发展企业生产加工技术,升级改造或引进先进的废水处理措施,推动集中片区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周边污水支管建设,同步推动雨污分流工程。含生物毒性的工业废水排入或工业废水占比超10%的污水处理厂均需增设调节池或事故池。对于大型工业园区或零散工业区的工业企业废水,按照专项规划因地制宜进行收集处理。搬迁所占用地与规划用地类型不符的工业企业。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提升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老旧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强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推进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减少农业水环境污染。系统推进航运污染治理,加快船舶污水整治、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聚焦潭江考核断面达标,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提升综合整治成效。持续推进潭江干流及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干流和支流、上游和下游、左岸和右岸、中心城区和郊区农村协同治理,坚持“流域治理+一河一策”相结合,构建一体化治水机制。创新区域治水新模式,将河网水系修复治理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化环境再造相结合,充分发挥治水对城镇改造更新、土地增值、生活品质的推动和提升作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全面消除。
第三节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河湖生态系统修复。统筹河湖岸线上下游、左右岸生态要素,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推动公仔河、三山河、琅哥河等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确保河道活水容量增大,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
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落实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安全提升、景观与特色营造、游憩系统构建等五项重点任务,打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美丽河湖。
第四节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措施,着力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加强河面保洁,减少河流携带垃圾入海。推进沿海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强化海域污染治理。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联防联治,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升级,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管水平。积极引导渔民减船转产和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淘汰老旧渔船。优化海水养殖生产布局,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治理,推进近岸海域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构建海岸垃圾清理保洁和海上环卫机制。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坚持生态用海、集约用海原则,落实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的管控要求,严格空间准入,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新增围填海项目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海岸带空间管控,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推进精细化管理,实施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强化海岸线利用动态监测。
第七章 全力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系统推进污染源头防控,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以乡村振兴为抓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建设美丽宜居的秀美乡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进一步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配合江门市开展农产品加密、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场所(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落实国土空间布局管控与保护。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强化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业企业。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扩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
强化监管,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防范污染的具体措施。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聚焦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2023年底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规范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省、江门市有关部署,定期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还田,合理施肥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利用,推广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探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结合江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分别采取管理措施。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污染地块规划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在相应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原则性要求。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在有关规划审批、土地储备或制定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逐步将高关注度地块以及其他应依法开展调查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要求、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第三节 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有序推进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因地制宜探索风险管控与修复模式。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对通过监测发现污染扩大的地块,责令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限期管控或修复。严格信息公开监管,依法推动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信息公开。2023年起,对涉及采用阻隔技术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开展摸查,梳理其开发利用现状、长期环境监测落实等情况,加强监管。针对采取阻隔填埋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避免后续开发建设破坏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应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明确区域地下水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定要求。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当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突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连片集聚等,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天然林、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依托田园风光、特色乡土文化等优势资源,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拓展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附加功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全面展现乡村新风貌。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自然村全覆盖。优先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示范县(市、区)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实现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主、建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
严格防控养殖种植污染。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到 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须符合相应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镇建设。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
第八章 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实施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探索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工程。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管理。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配合江门市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巩固“四级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堆存场所、倾倒点和重点产废单位、固废处置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充实基层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新技术的研发。
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废弃物。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推进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按照统筹规划、应收尽收、风险可控、共建共享的原则,持续深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收集转运能力,在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设立一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点,各镇街设立一个不可综合利用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的服务地域范围均限定在行政管辖范围内,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距离远、费用高等问题,加强跨区域合作,鼓励与行政区外的固废处置企业开展合理合作。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全面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确保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广东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企业清库存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依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固体废物贮存与应急设施清单。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监管,确保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着力化解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节 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严格控制电镀行业废水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其清洁生产限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化学品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第三节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促进核设施保持高安全水平。积极配合监督核设施单位严格落实核设施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现场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核应急值班制度,强化核安全应急准备,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核安全应急保障,加强核应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监测能力保障和物资储备。
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持续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每年开展一次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省及江门市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配合省及江门市建设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平台,持续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开展在线监控。定期对医疗放射源等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100%收贮。
加强电磁辐射监管。强化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加强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敏感区域移动通讯基站监测点位建设,进一步掌握我市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水平。
第九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按照省、江门市部署,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见效,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第一节构建多元共治现代治理模式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完善督查督办、信息沟通报送、例会等相关工作制度,深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加强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激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压实河长职责,强化河长领治,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落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补充、新增和更换工作。将排污许可证检查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内容,将不按证排污、证后执行不到位的排污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频次。按照江门市要求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推动信用数据动态评价,完善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等行业率先试点环保“领跑者”制度,在资源环境绩效水平、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等领域树立行业标杆。
完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多渠道畅通获取生态环境信息。探索推进污水处理 厂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向生态环境保护团体和公众开放参观,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畅通监督渠道,优化来电、来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平台等举报方式,推行有奖举报。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鼓励积极曝光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第二节健全激励约束并重政策体系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探索实施更严格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环境司法联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打造“环境服务超市”等综合服务体,推广环保管家、环境服务队、环境服务站、村(居)环保顾问等综合服务模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第三方服务,引导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养殖企业、餐饮和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积极配合参与第三方治理。
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配合江门市做好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潭江断面水质考核,以水质达标和改善为重点,确保全流域达到考核要求。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占补平衡机制,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共同发展。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服务水平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 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宏观指导,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充分调动专家顾问等技术研判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攻坚的帮扶和技术指导。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探索推行企业环境保护“健康码”。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定期核算更新,完善排污许可台账管理。
第十章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
对标新形势新阶段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环境应急、科技支撑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一节 建设科学先进的监测网络体系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重点提升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增强诚信监测的自觉性。着眼大生态,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构建可感知、可量化、可追溯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继续推进全领域、全要素、全指标监测。加强追因溯源监测,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开展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及水生态试点监测。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通信技术,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强化潭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态势研判与水质预测预警。
第二节 打造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健全镇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编随事走”措施,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按要求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三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完成《恩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储备,强化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以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推进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在油品和危化品泄漏风险区建设溢油监控设备。
第四节 强化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配合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等重点企业场景监测监管试点和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应急事件处置场景化应用。加快建成生态环境数据分析决策、治理精准、综合指挥的协同作战平台,推动环境治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大幅提升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完善服务事项要素。深化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应用,推进与国垂系统的对接改造,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用,切实提升办事“四免”优化程度。结合粤商通等平台建立统一的企业生态环境服务综合门户,归并整合各涉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要求企业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实现“多表合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和填报。
强化生态环境科研创新支撑。聚焦大气、水、核与辐射、监测等重点领域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科技研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对接,深入开展臭氧污染治理等瓶颈问题的研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供给,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加强生态文明宣教与动员
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支持各级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在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网络学法等教育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各类人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环境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开展理论宣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强化环境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一批校园、教育基地等环境教育骨干。
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建设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依托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美丽乡村、绿色社区和企业等,通过“以奖促建”,升级建设示范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五环境宣传周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组织策划主题采访,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培训,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创新开发类型多样的新媒体宣传产品,强化环保双微等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打造环境宣教融媒化信息平台。实施环境文化产品开发工程,打造一批精品宣传栏目、阵地,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产品,制作一批专题宣传视频。实施公益广告“绿化”工程,在主流媒体平台、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持续投放环保公益海报和宣传视频。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建立环保舆情数据库,建立健全舆情管理机制。开展宣教能力“强基”工程,组织宣教人员、志愿者等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宣教能力。
第二节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完善绿色细胞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深入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践行绿色消费,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提倡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加强绿道与公共交通的衔接,推进慢行系统网络建设,改善城市慢行空间环境。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逐步推行“碳币”政策,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开展“光盘行动”。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以产城融合区域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居住区进行实时监控。将隔声降噪技术融合到绿色建筑设计领域,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加强以“宁静恩平”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健全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鼓励通过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设立企业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实施社会组织资助工程。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建设县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评选优秀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及志愿者,加大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建立完善的政府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平台渠道,建立以网络平台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与报社等媒体合作开设专栏,宣传发布恩平市环境信息和环保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发布年度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全年环保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推动各类移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拓宽信息覆盖面。
第四节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交通噪声治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道路养护管理和优化改造,加强车流量疏导,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作业噪声管理制度,强化高噪声施工设备管理,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加强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规范客货流集中区域噪声管理,降低对周边敏感建筑物的影响,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和广场舞、机动车轰鸣以及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行为,创造宁静生活环境。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落实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全面领导生态环境规划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要求,为推进恩平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提供支撑。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到实处,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各镇(街)、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推进重点工程,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实施重大工程
强化重点项目支撑。严格落实省、江门市重点项目库中的重点项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基础能力提升等一批重大工程。实现全过程、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以规划引导重点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规划落实。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明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府职责。建立“统一监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以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为引领,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的各项任务和项目,形成政府负责、指挥部统筹监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实施格局。利用市场化手段,集中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投融资、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推动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式、专业化运营维护,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人财物的利用效率。
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把生态环境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把环保规划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节 完善评估考核
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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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张家界市对外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列出了35个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30个,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2个,2027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提出6项整改措
1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示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共39个。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的公示根据《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分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奖励委员会审定两个阶段。目前,我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背对背独立评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贵州省财政厅1月2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贵州省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和低碳典型案例评选等49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25号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为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12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保障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试点模式构建等80个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绿色龙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详情如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1月2日发布《关于支持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方式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构建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推进美丽烟台建设,打造北方最美生态城市;加快推动改革开放,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表示,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规模超过12亿千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均居世界首位。金贤东指出,2022年,我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扎实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
10月21日(星期五)10:00,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第五场记者招待会。请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主题与记者交流。翟青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对推进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各类园区高质量发展,引领我区工业园区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
2013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目标责任。推动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推动节能减排绩效管理试点。二是严控“两高”行业扩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详情如下:“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试点模式构建等80个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绿色龙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
1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力争达到97.5%以上,彻底消除重度污染天气并进一步提高达优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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