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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方案》以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为着力点,制定了多方面的行动措施,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为河南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
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方案》推出五项行动:实施工业节能增效行动;开展建筑节能增效行动;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增效行动;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增效行动;深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行动。
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
“十四五”前三年,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基本达到序时目标进度。但要清醒看到,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趋势未从根本上转变,能源资源产出率偏低、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不高的问题突出,“十四五”后期节能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贯彻国家强化节能工作部署,落实《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经济增长和安全降碳,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以能效标杆引领示范为切入点,以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为着力点,强化监测预警,完善激励措施,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确保完成全省“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为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
(三)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用能需求。坚持底线思维,切实保障好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用能需求,将能源要素优先向改善民生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倾斜,确保居民、重点场所和用户正常用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落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各项政策,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区域能源供需,坚持“能耗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低碳高效产业项目用能。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能源保供、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等集聚,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一刀切”限制企业用电用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
(五)实施工业节能增效行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为重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培育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创建300家绿色工厂(园区)、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标杆示范和对标达标,引导行业企业赶超能效“领跑者”。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能碳管控中心。到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比2023年降低8%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开展建筑节能增效行动。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建造,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各地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及省直机关办公建筑等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更高的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要求。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建设和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增效行动。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发挥铁路、水路比较优势。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物流园区、港口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创新绿色货运模式,提升物流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新组织模式,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模式。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氢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鼓励试点区域将燃料电池汽车作为传统燃料汽车的优先替代选择。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省新增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客货营运车辆数达到5万辆,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数量较2020年增加2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责任分工负责)
(八)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增效行动。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用水等设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16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责任分工负责)
(九)深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行动。落实《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持续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能效标杆管理,健全以能效为核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合理配置能源管理岗位和人员,持续开展能效水平专项核查行动,定期发布重点领域能效对标情况,全面摸清主要产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等有关要求,坚持“一企一策”清单化项目化推进节能降碳改造。能效低于基准水平或达不到限定值的项目要制定改造和淘汰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要淘汰退出。定期开展节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推广应用一批成熟、可靠、适用、效果显著的节能降碳技术装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责任分工负责)
(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规范“两高”项目会商联审,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用地规划等方面严格把关。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严格项目能效把关,工业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国内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重点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或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治理违规用能行为,未批先建的违规“两高”项目要有偿购买用能指标。动态更新“十四五”拟投产达产项目清单,精准掌握项目能耗量、能效水平、投产达产时序等。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进行监测预警,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等政策,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责任分工负责)
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十一)加强非化石能源供给。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加快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动一批“光伏+”特色工程落地见效,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充分发挥省级统筹指挥棒作用,推动风电加快实施规模化开发,谋划一批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项目。推进集中规划、统一开发,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推动郑州、开封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建设。在以生物质原料收储运产业体系较为完善的县域,新建生物天然气项目。积极吸纳省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省内和省外两方面资源,积极吸纳省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700万吨标准煤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按责任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建设,提升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大力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发电项目功率预测水平。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鼓励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电力现货市场机制、碳交易的衔接。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开展绿色能源消费公益宣传和教育,鼓励新能源设备制造、汽车、互联网等企业扩大绿色能源使用比例,生产绿色产品,逐步提高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绿色用能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按责任分工负责)
五、健全能耗强度下降提醒预警机制
(十三)强化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投产时序、能源消费趋势等情况,强化分年度分季度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管理。各省辖市要加强形势分析,加密工作调度,分行业、分企业梳理能源消耗、投入产出、成本效益,找准问题短板,深挖节能潜力,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实施月度监测、季度提醒和年度预警。组织实施“十四五”省辖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季度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对各地区能耗强度下降进行月度监测、季度提醒和年度预警,加强对能耗强度下降进展滞后、节能形势严峻地区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强提醒预警和评价考核结果运用。根据提醒预警情况,调整有关地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节奏。年度能耗强度下降进展滞后的地区要开展区域能源审计,查找节能潜力。各地区“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进展与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典型激励,以及资金支持挂钩。按程序将各省辖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转组织部门进行结果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能工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好工作节奏,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完成。
(十七)完善节能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降碳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
(十八)强化能源统计分析。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健全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统计核算各省辖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按季度统计核算各省辖市能耗强度下降率。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十九)强化节能监察。落实国家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要求,推动地方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人员队伍和经费保障。建设河南省节能降碳数智管理平台,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多渠道加强对重点领域节能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二十)引导公众参与。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加大对高能效产品推广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设立节能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促销活动中设置节能低碳产品专场,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消费方式。依托全国生态日、全省节能宣传月等重要平台,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和节能降碳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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