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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行业规范管理—环保行业材料报送管理”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附件2)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对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三、规范报送格式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22日前将新申报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的推荐审核意见、推荐汇总表、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通过EMS寄送至我厅,所有纸质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和相关表格word或excel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宋子妍,0531-51782680 / 51782677
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零部件及材料药剂企业除外)、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
(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十)企业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三、产品要求
(十一)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
(十三)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三)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污水治理装备企业指生产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以及水体修复等领域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以下简称装备企业)。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指依靠自有技术,通过外协、外购设备及材料药剂组装形成成套装备实现污水治理效果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企业)。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从事污水治理装备生产制造或污水治理工程。
(二)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安装调试等能力及相关资质。装备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企业生产制造或工程施工中应用的工艺、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备与研发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事污水治理业务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污水治理领域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以上或总数不低于100人。
(八)装备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污水治理领域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污水治理设备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工程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九)企业近三年获得污水治理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或主要承担完成污水治理领域国家科技项目1项以上。
三、产品要求
(十)装备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一)工程企业应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具备对成套装备效果及可靠性的检测能力。
(十二)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和工程企业安装调试形成的成套装备均应符合相关标准。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三)企业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四)设备生产与工程施工场所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五)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六)企业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均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七)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八)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十九)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一)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
八、监督管理
(二十二)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格式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格式见附2)。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疑义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三)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十六)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及其应用所必需的软件系统。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二)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且与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规模相适应。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50%,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30%。
二、技术创新能力
(八)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九)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或投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十一)企业近三年获得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制造领域的授权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三、产品要求
(十二)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适用性等准确检验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三)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一)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二)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三)规范企业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申请书》(格式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格式见附2)。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疑义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四)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六)本规范条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为加快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固废处理装备是指能够减少固体废物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装备(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装备)。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固废处理装备制造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节能、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企业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近三年固废处理装备的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50%,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四)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技术创新能力
(五)企业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近三年用于固废处理领域的年研发投入费用占企业销售额比例平均不低于3%或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固废处理装备的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或总数不低于30人,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七)企业近三年获得固废处理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
三、工艺技术和产品要求
(八)企业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九)企业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水耗低、环保排放达标的先进工艺,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生产设备。
(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鼓励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十一)企业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立产品使用情况数据跟踪平台,对产品质量、运行状态等进行跟踪。
(十二)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等服务。
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三)企业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五)企业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十六)企业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五、人员培训和社会责任
(十七)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十八)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十九)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监督管理
(二十)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的规范管理,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2.企业根据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申请企业须编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申请书》(见附1),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和初审,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格式见附2),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查。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十一)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列入公告的规范企业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信息采集表(见附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年度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停产超过1年;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拟撤销公告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从被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告。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须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申请书》,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七、附则
(二十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二十三)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2月日起施行。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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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环保市场如璀璨星河,新能源环保装备在其中熠熠生辉。而在这星河之中,每有三颗新星闪耀,便有一颗是由盈峰环境匠心铸就。”4月28日,盈峰环境(股票代码:000967)2023年度报告发布,其中新能源环保装备的辉煌业绩跃然纸上:销量高达1974台,同比增长44.19%;市场占有率以32.4%之姿傲视
4月28日,盈峰环境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报。报告披露,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26.31亿元,同比增长3.06%。实现归母净利润4.98亿元,同比增长19.00%,扣非归母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长36.9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6亿元,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8亿
自中国向世界许下双碳诺言,低碳的涟漪已然荡漾开去。4月18日,由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主办的2024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于上海召开,大会以聚焦国际ESG可持续,“碳”索数智变革之路为主题,重点围绕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碳中和发展、ESG与国际绿色供应链、新兴技术与低碳产业等议题深度研讨。期间,环境商会
向“新而行,以“质”求远。4月18日,第25届中国环博会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启幕。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产业每年一度最大规模的环保展,本次展览会荟集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400余家环保从业单位及科研力量,充分展示“双碳”“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智慧环保等新实践应用案例。盈峰环境科技集团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信部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
3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4年广东安排省重点项目1508个,总投资约8.1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万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247个,力争投产项目235个,新开工项目261个。此外,安排预备项目1230个,估算总投资约4.3万亿元。重点项目中的环保工程包含污水处理项目22项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其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诊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扩大绿色能源供应,培育壮
随春意共生万象美好,与世界绿意葱茏。3月23日,2024深圳(国际)市容环境产业博览会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启幕。本次博览会荟集国内外800余家环保从业单位及科研力量,充分展示“智慧城市”、“城市精细化治理成果”、“智能环卫机器人”等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智慧环保等新实践应用案例。作为新时代中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组织开展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4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
携手新征程,筑梦新未来。3月18日上午,盈峰环境华东基地项目启动建设仪式在绍兴市上虞区拉开帷幕。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施惠芳,绍兴市副市长、上虞区委书记鲁霞光,上虞区委副书记、区长金进富,上虞区副区长、曹娥江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阮程华等政府领导,盈峰集团董事长何剑锋,盈峰环境董事长、CEO马
2024年4月18-20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慕尼黑博览集团与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亚洲旗舰环保展——第25届中国环博会在上海盛大举行。本届展会汇集了27个国家及地区的2457家企业参展,启用了新国际博览中心全部17个展馆,在近20万平方米的展示空间内,集中展示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信部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
继1、2月份来了一波重磅政策扎堆亮相后,2024年3月,又有一批大气治理领域政策公布。工信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环保绩效创A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工业大省河北是践行环保绩效创A的尖子生。不仅制定了钢铁等7
春节后第一个完整自然月,烟气治理市场也和天气一样,由寒转暖,热度上升。3月份北极星大气网统计到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大气治理项目甚至超过1月和2月的总和,且有9个项目中标金额都超过一亿元。要知道2023年全年亿级项目也不过58个,今年3月份的市场表现简直可以用火爆来形容了。钢铁行业难得“支棱
远达环保公布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2.52亿元,同比增长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1.17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2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仍然集中在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总承包、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脱硝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本次纳入统计的1-2月份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气治理项目共有15个,来自于电力及钢铁行业。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统计中有2个火电机组烟气脱硫+提水的项目,均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烟气提水技术是基于湿饱和水蒸汽在不同分压力下相变凝结的原理,利用脱硫后烟气的湿饱和或过饱和条件,进行降温、冷凝、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组织开展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4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
山东省科技厅发文,征集《2024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征集范围包含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测检测技术、智慧环保技术、其他环境领域技术。关于征集《2024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
河南省许昌市、平顶山市两个开发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近日被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从通报情况来看,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性质恶劣,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有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的,有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不落实的,还有不少弄虚作假行为,可谓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吉林省就《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详情如下:《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我
近日,由中国电建所属华东院总承包的嘉兴联合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为这座已投运20余年的污水厂注入绿色发展新动能,也为“光伏+污水治理”的发展模式提供工程样板。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是浙江省第三大污水处理厂,承担着嘉兴市域(除桐乡、海宁)范围内工业、生活污水的收集、输
4月23日,广东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投标限价8780万元,项目新建污水治理设施,总体设计处理规模为12540吨/天,覆盖180条自然村,服务人口约15.62万人,大部分采用资源化利用和建设设施模式进行治理,对于常住人口200人以下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片区和
今年以来,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建制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生活垃圾处置到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交通不便地区的作业服务能力建设,防止产生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采购的终止公告公布,终止原因:因故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据了解,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采购的中标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宁夏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特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月15日,山西介休市义安镇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特许经营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绿源碳索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运营补贴3.35元/吨。招标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介休市义安镇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特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信部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
4月3日,江苏丹阳市2023-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O工程总承包定标结果公示,拟中标人为当地国资控股企业丹阳市水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41595.6万元,总工期要求600日历天,2025年12月31日前工程完工。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运营维护期,运维期为10年。建设规模:
近日,由公司承建的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厂网互通工程实现通水并投入使用。县城东、城西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此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有效提升了水厂的污水处理和安全运行能力,为2024年7月项目全面竣工奠定了坚实基础。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总投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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