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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行业规范管理—环保行业材料报送管理”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附件2)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对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三、规范报送格式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22日前将新申报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的推荐审核意见、推荐汇总表、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通过EMS寄送至我厅,所有纸质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和相关表格word或excel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宋子妍,0531-51782680 / 51782677
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零部件及材料药剂企业除外)、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
(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十)企业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三、产品要求
(十一)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
(十三)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三)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污水治理装备企业指生产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以及水体修复等领域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以下简称装备企业)。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指依靠自有技术,通过外协、外购设备及材料药剂组装形成成套装备实现污水治理效果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企业)。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从事污水治理装备生产制造或污水治理工程。
(二)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安装调试等能力及相关资质。装备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企业生产制造或工程施工中应用的工艺、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备与研发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事污水治理业务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污水治理领域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以上或总数不低于100人。
(八)装备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污水治理领域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污水治理设备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工程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九)企业近三年获得污水治理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或主要承担完成污水治理领域国家科技项目1项以上。
三、产品要求
(十)装备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一)工程企业应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具备对成套装备效果及可靠性的检测能力。
(十二)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和工程企业安装调试形成的成套装备均应符合相关标准。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三)企业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四)设备生产与工程施工场所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五)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六)企业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均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七)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八)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十九)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一)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
八、监督管理
(二十二)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格式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格式见附2)。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疑义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三)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十六)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及其应用所必需的软件系统。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二)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且与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规模相适应。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50%,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30%。
二、技术创新能力
(八)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九)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或投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十一)企业近三年获得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制造领域的授权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三、产品要求
(十二)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适用性等准确检验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三)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一)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二)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三)规范企业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申请书》(格式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格式见附2)。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疑义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四)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六)本规范条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为加快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固废处理装备是指能够减少固体废物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装备(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装备)。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固废处理装备制造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节能、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企业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近三年固废处理装备的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50%,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四)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技术创新能力
(五)企业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近三年用于固废处理领域的年研发投入费用占企业销售额比例平均不低于3%或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固废处理装备的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或总数不低于30人,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七)企业近三年获得固废处理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
三、工艺技术和产品要求
(八)企业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九)企业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水耗低、环保排放达标的先进工艺,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生产设备。
(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鼓励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十一)企业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立产品使用情况数据跟踪平台,对产品质量、运行状态等进行跟踪。
(十二)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等服务。
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三)企业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五)企业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十六)企业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五、人员培训和社会责任
(十七)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十八)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十九)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监督管理
(二十)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的规范管理,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2.企业根据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申请企业须编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申请书》(见附1),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和初审,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格式见附2),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查。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十一)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列入公告的规范企业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信息采集表(见附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年度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停产超过1年;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拟撤销公告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从被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告。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须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申请书》,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七、附则
(二十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二十三)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2月日起施行。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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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巩固提升环保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实施《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节〔2025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
西部环保开春大展——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将于年4月1-3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再掀绿色低碳浪潮!诚邀专业人士,共聚这场集产品荟萃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商贸对接行业社交于一体的品质盛会共探2025机遇,共筑绿色未来。ECOMONDOCHINA-CDEPE绿色低
近日,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大气治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污水治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
1月26日,北京发布关于征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京发改〔2025〕154号),其中明确,本次重点面向医药健康、集成电路、交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特色智能专用装备、高端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航天、前沿领域关键设备8个领域征集首台(套)产品。原文如下:关于征集首台(套)重大技术
1月21日,工信部副部长张云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措施,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一手抓“存量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探索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工业园区,再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标杆。一手抓“增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余热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2205.5万报价中标。据了解,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为500吨/天,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年处理10.95万吨,配置1条3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和烟气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涵盖工业节能、绿色制造、产能控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及环保装备发展等六大方面。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我厅“三
近日,中科朗博申报的“石家庄市钢铁工业烟气治理产业技术研究院”,经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专业评审及现场考察后,正式获得了建设批准。这对进一步提升中科朗博推动钢铁工业烟气治理技术产业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
近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显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奉科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新投集团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不少于155,380,732
11月5日,工信部发布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2024年版)。其中新增51家、通过复核307家。详情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30号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3月21日,龙净环保公布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0.19亿元,同比下降8.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亿元,同比增长63.15%;基本每股收益0.77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四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67.9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9%;归母净资产为101.73亿元,较上年度末
北极星汇总一周大气治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17-3.21)。其中招标项目4个,涉及金额约9000万;开标项目8个,开标金额约2.9亿元,涵盖火电、水泥、钢铁等多个行业。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如下:1、重庆钢铁炼铁事业部皮
北极星汇总一周大气治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10-314)。其中招标项目4个,开标项目7个,开标金额约4.5亿元,涵盖火电、水泥、化工等多个行业。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如下:1、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
北极星汇总一周大气治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3-3.7)。其中招标项目11个,涉及金额超2.66亿,开标项目8个,中标金额约5.3亿元,涵盖火电、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如下:1、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
近日,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大气治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污水治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
12月5日清新环境发布公告,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2亿元。此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大气治理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而言,13.2亿元将用于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包括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等,预计可新增危废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3日,益生环保发布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
【本届展会】1.展会介绍长江中游地区是中国经济地理中心,在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是衔接畅通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必然要求。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西北部省份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兴市场。西北部已经成为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后的新的工业体系,同时也造就了万亿级环保产业空白市场。近年来,西北坚持产业从蓝图规划到集链成群、创新从探索培育
9月9日,永清环保公告,公司收到“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x1000MW工程脱硫岛设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53亿元人民币。永清环保表示,该项目的中标将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项目经验,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开拓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
3月21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梅盛珍宇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606152.37元;定标候选人: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26
3月12日,江西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智慧水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2089510.15元。该项目新建88套污水管网监测站点,13套重点排口视频监控站点,7套降雨监测,4套移动水质监测设备,包含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化学需氧量COD传感器、氨氮
2025年2月20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西部环境谷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酒类污水治理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合作方向和方式。中国能建湖南院副总经理刘侠,泸州市浙江商会高级顾问、西部新经济产业联盟主席杜彬豪,中国能建湖南化工院执行总经理蔡锐,国红
3月7日,江苏惠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中标公告发布。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启德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21443.344705万元。该项目涉及惠山区下辖的惠山高新区、钱桥街道、玉祁街道、前洲街道、堰桥街道和阳山镇共6个
3月6日,广东火炬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濠一、濠二、濠三等9个小区农污提质增效工程及下顷九涌化粪池改造、三涌下游沿河挂管改造、城中村多功能出租屋治理、村集体用地范围商铺治理工程等13个子项目,新建雨污水埋
“我坚信,通过不懈努力,定能为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让人民群众在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中幸福生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首创环保集团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黄绵松将他的个人专业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正积极为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建言献策,在履职之路上不断探索前行。黄绵松长期从事城乡水系统治理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2月25日,江苏无锡惠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污项目中标人公示。拟确定中标人为: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启德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第1名: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启德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
2月20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该项目完善约12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资源化预处理罐约116个;修复提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约41座;配套完善收集管网约129.4km等建设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招标控制价:1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重点区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详情如下:关于《云南省重点区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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