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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2023年河北省大力实施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分行业制定创A标准,发布最优实用技术指南,逐企业指导编制“一企一策”创A方案。在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钢铁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水泥错峰停窑天数减免、支持垃圾发电企业创A等政策基础上,出台15条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创A政策措施。搭建部门协调会商、政银企对接平台,推动7家银行向93家创A企业发放贷款478亿元。全省新增A级企业45家,创A已成为河北全面绿色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正确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河北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坚持政治站位,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始终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高站位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
(一)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工作总要求,准确认识和把握“四个重大转变”“五个重大关系”“六项重大任务”“一项重大要求”,站位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政治高度,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中之重,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推动。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请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会议、“一推进两行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配合省人大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污。配合省政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事协商内容办理,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以更高水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强化政策支撑。制定《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柴油车新能源替代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完成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等“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河北实践。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落实。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定不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保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略定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坚持把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退后十”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作为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克服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等影响,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全力巩固“退后十”成果,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8.6微克/立方米,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细化制定“1+4”工作方案,深入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等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监管等8方面30项举措,实施工业深度治理污染项目171个,完成涉VOCs企业治理提升项目2800余个,创建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3089个、城区“样板道路”4039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加大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力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
(二)碧水保卫战取得新成果。坚持“三水”统筹、分区施策、分类指导、科学治理,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地表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源头管控,做好汛期水质监测预警、变化趋势研判、重点污染源监管等风险防范,完善跨界生态补偿金扣缴、达标通报排名、超标水质预警等保障机制,全省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连续两年达到80%以上。强化白洋淀全流域治理。开展城镇、工业、农业农村、内源污染“四源”同治,加快推进庭院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清淤等重点任务,有效应对严重洪涝灾害及退水过程对水质影响,白洋淀及上游有水入淀河流水质保持Ⅲ类。强化京津水源安全保障。积极推动流域联防联控,与北京签订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实现京津上游重点河流流域生态补偿全覆盖,京津水源上游潮河、白河、沙河、黎河、永定河等出境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强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沿海渔港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3%,46条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唐山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荣膺第二批全国美丽海湾典型案例。
(三)净土保卫战取得新成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涉重金属行业企业834家,将825家企业纳入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落实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措施。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对88个国考点位水质开展月度监测预警,深入实施“双源”调查评估,积极推动唐山市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全国12个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之一。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开展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巩固提升活动,常态化抽查检查年度新增整治村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省新增完成2127个村庄环境整治,整治率达到41%;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4325个村庄治理,治理率达到50%;深入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实现遏制增量、清理存量、动态随清。
(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取得新提升。全面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唐山市“打造钢铁行业‘固废不出厂’全量化利用模式”被列为“无废城市”年度探索创新任务,衡水市举办“无废马拉松”,组织多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省各地“无废细胞”建设全面启动。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全省累计建成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105家,利用处置能力达到504.2万吨/年,有效保障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制定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机制,推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完成全省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尾矿库“一库一档”,不断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五)生态修复和保护取得新进步。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健全生态保护监管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扎实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和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卫星遥感监测,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聚焦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两类案件,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年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0件,确保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72个县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资源状况。加强白洋淀鸟类栖息地保护监管,推进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严防非法捕捉等行为,2023年白洋淀野生鸟类增加到275种,较雄安新区设立前增加69种。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承德市、承德隆化县被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唐山迁西县、秦皇岛北戴河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8个。
三、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以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助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环保绩效创A。大力实施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分行业制定创A标准,发布最优实用技术指南,逐企业指导编制“一企一策”创A方案。在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钢铁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水泥错峰停窑天数减免、支持垃圾发电企业创A等政策基础上,出台15条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创A政策措施。搭建部门协调会商、政银企对接平台,推动7家银行向93家创A企业发放贷款478亿元。全省新增A级企业45家,创A已成为河北全面绿色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着力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统筹省级政府储备,保障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和定州市等5市8个热电联产项目落地实施。充分盘活重金属存量资源,推动排污权市场交易向重金属污染物拓展,在全国率先开展铅、汞、镉、铬、砷5项重金属排污权确权,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发布5项重金属交易基准价格,完成首批交易2365千克、1128万元,惠及高端装备制造、战略储备资源采选等17个项目。探索实施区域排污权租赁,推动排污单位将污染减排形成富余二氧化硫47.23吨、氮氧化物50.22吨的排污权,租赁给因生产波动短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其他排污单位,保障企业顺利生产。
(三)大力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改革。加快价值核算体系建设,从生态系统固碳、生活低碳、生产工艺减碳等多方发力,先后发布海水养殖双壳贝类、住宅建筑居住节能碳普惠、提高转炉废钢比等降碳产品方法学,方法学总量达到22个,居全国前列。加快降碳产品项目开发,进一步丰富项目种类、拓展开发区域,审核签发总规模530余万吨。8月23日,成功举办全省第四批降碳产品价值实现集中签约仪式,现场签约37.89万吨降碳产品,价值2614.42万元。推进京雄共建全国CCER交易场所取得积极进展。
(四)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实施园区规划环评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对295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行摸底调查,对园区开展“一对一”现场帮扶,全过程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完成55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有力助推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若干措施》,在全省55个园区开展环评改革试点,推行“打捆”审批、两证审批合一、优化总量指标审核等改革措施,提升环评质量和效率。持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全省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7124个。
(五)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认真履行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印发年度要点,加强重点任务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与京津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在雄安新区召开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协调小组会议,联合印发44项措施清单,并积极推进落实。持续破解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走深走实。
四、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眼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瓶颈制约,不断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法治监督,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起草制定,组织完成《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出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潮白河、永定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标准,加快火电、石灰、砖瓦、耐火材料等4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标准政策支撑更加有力。
(二)着力提高生态环境督察实效。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改革的意见》,着力提升环保督察规范性、实效性、权威性。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化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验收销号。完成对沧州市、衡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针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暗访暗查,有效形成震慑作用。
(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深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建立贯通省市县三级的智慧环保执法平台,出台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规程、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现“线索核查、入企审批、申诉审核、自由裁量、处理处罚”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前期7个重点行业基础上推动非现场监管执法向涉VOCs重点行业拓展,全省入企检查次数同比下降5%以上。
(四)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快推进重点河流“南阳实践”实施,针对重点河流及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持续推动“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工作。深化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围绕大气、水、固废(危废)、移动源污染防治和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等五个方面开展联动执法,探索建立执法互认、源头追溯、队伍联建等三项机制,组织参与京津冀联合执法90余次,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能力全面提升。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效能运转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高标准建设河北省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组织辐照、探伤等高风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停产半停产企业及闲置、废旧放射源排查整治,收贮废旧放射源403枚,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全力做好“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和灾后重建工作,出台灾后生态修复5条政策措施,及时抢修抢通181个受损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全部完成333受损或损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修复或重建工作,推进易县对口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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