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协助我们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公示日期:2024年4月26日至5月9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发送至邮箱:liuyutong@tj.gov.cn,联系电话:022-63083172。
附件
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津人发〔2023〕2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的有关要求,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市域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严格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管理
(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开展有限人为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应严格控制活动强度和规模,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应当征求上述区域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严格落实。
(三)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确定用地用海范围后,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由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征求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跨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或涉及生态红线的区政府共同提出申请。
(四)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有具体建设活动且涉及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建设活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所在的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征求同级生态环境、水务、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五)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有具体建设活动但不涉及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建设活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所在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征求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六)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且无具体建设活动的,由有限人为活动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进行认定,并严格监督管理。
(七)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申请文件;2.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等;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申请临时用地时应当一并提供生态恢复方案,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三、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管理
(九)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国家重大项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项目用地用海预审、选址后,由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必要性论证、国家重大项目依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等),市规划资源局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提请市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海域使用权时附具。
国家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由区政府同步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的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生态保护红线确需调整的,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市规划资源局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成果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妥善处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域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十二)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临时用地批准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
(十三)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担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生态安全。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
(十四)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市规划资源局综合利用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等手段,每半年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增用地用海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推送区政府,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每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工作。各区政府、部门每年12月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情况报市规划资源局,其中重要情况由市规划资源局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十五)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各级规划资源、海洋、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由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十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
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水文气象及水土保持监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军事国防、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主要包括:交通(含步道、栈道等)、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标识标志牌、旅游咨询站(亭)、生态停车场、索道、缆车、简易休憩休息设施、科普宣传、文化宣教、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等必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主要包括:公路、铁路、航道、轨道、桥梁、隧道、防波堤、码头、围堰、电缆、光缆、油气、供热、防洪、供水、输变电、通信基站、广电发射台、河道、湖泊治理及其堤坝、岸坡加固,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及维修养护,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主要包括:退耕还林、造林绿化、防护林建设、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树种保护培育等;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矿山生态修复;流域环境保护治理、水土保持、国土综合整治、植被恢复、湿地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系连通、生态廊道等综合治理修复;岸线整治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生态修复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申请的批复文件。文件显示,大兴药光互补光伏电站申请用地总面积1.003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33公顷(耕地0.037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用地位于正在报批的《昆明市西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
4月2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526号)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以科技赋能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力、钠离子、钒液流、氢储能、固态电池、深地空间等多元储能技术路线或在安全性、大容量、长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4月27日,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文件明确,积极支持巴中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并帮助协调电网企业做好供电提供兜底保障和系统备用服务。详情如下: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
4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原则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地方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风光资源编制拟开发项目的初步实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到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配套项目
作为支撑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消纳的重要手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的重要装备,以及融入电力“源网荷储”和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环节,储能产业发展已迈入“快车道”。截至2024年底,我国抽水蓄能在运装机规模达5869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期,辽宁省发改委、农业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发布《(宁河区)天津清之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津规资(宁)罚〔2025〕001号》和《(宁河区)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津规资(宁)罚〔2025〕002号》处罚通报,通报内容如下:1、天津清之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华润电力旗下公司)违法行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文件提出,“绿电入鲁”规模持续扩大。将省外来电作为促进减污降碳、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增量,加强与甘肃、内蒙古等省份沟通对接,加快陇东至山东直流新通道建设,协同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配套电
周口,一座魅力非凡的城市。这里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文化厚重。还有那丰富的美食、精彩的杂技,无不展现着它独特的风情,令人心驰神往。近日,多辆宇通环卫纯电动压缩车在此正式交付并完成上牌,周口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正式迈入绿色新时代!本次车辆的集中交付,是响应周口“全面推进新能源环卫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此我国稳步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涵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量比重约40%。目前,全
5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年度新增装机规
5月12日,《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合理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消费增长,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燃料煤减量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积极发展氢能、海上风电
5月12日,《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工艺产品,努力达峰削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日前,广业环保集团牵头的联合体凭借卓越实力,成功中标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这是广业环保集团继南沙四涌西项目后,在大湾区范围内中标的又一重大新投资项目,对进一步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南沙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为20万m/d(含一期存量10万m/d和二期扩建10万m/d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研讨班提出,“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公司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创新供电服务举措,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品质,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便捷、智能、绿色的供电保障。精准施策赋能京津冀协同发展2025年
5月13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化用户参与交易风险的提示。首先,“货比三家”再下单。签订零售套餐前,可与多家售电公司开展购电业务洽谈,充分考虑售电公司信誉度、服务质量等情况,统筹比较电量、电价、偏差系数等内容后,再行确定合作意向售电公司(可参考电力交易平台上公布的售电公司信
5月8日,我国又一条“西电东送”能源大动脉——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竣工投产。这项总投资202亿元、输电距离915千米、年输送电量360亿千瓦时的特高压工程建成投运,有力服务山东、甘肃两省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带动电工装备制造升级和产业焕新。进入“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加力推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北京市碳市场”)2024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850余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均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2024年北京市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总量为367万吨,成交额3.71亿元。碳价稳中有升,配额线上成交均价达111元/吨,在7个地方碳市场中价格最高。北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张家口市今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4000万千瓦,总发电量200.4亿千瓦时,占全市发电量的78.5%,两项指标稳居全国非水可再生能源城市首位。其中国家电网大同——怀来——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正式开工,这是张家口地区第三条特高压外送通道,设计年输送容量800万千瓦,可
5月9日,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脱硝超净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08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97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武汉立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河北、宁夏、蒙东、甘肃等地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合计7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的要求,天津电力交易
天津公司大港电厂4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80.6655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97.336728万元。
2025年5月15日,随着蒙西电网首单跨经营区绿电外送交易正式执行,广袤草原的风能光能跨越1000公里,化作汩汩绿电流入京津城市电网。此次由北京交易中心市场交易二部与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协同完成的创新实践,有效畅通跨经营区的绿电市场机制,对于促进全国跨区域能源优化以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具有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北京市碳市场”)2024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850余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均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2024年北京市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总量为367万吨,成交额3.71亿元。碳价稳中有升,配额线上成交均价达111元/吨,在7个地方碳市场中价格最高。北京
5月9日-11日,2025年世界品牌莫干山大会在浙江德清举办。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新华社品牌工作办公室等联合发布“2025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国家能源集团获评3219.34亿元,较去年增长288.46亿元,同比增幅9.8%,位居能源央企前列。集团公司共有21家所属单位上榜,数量为央企第一。其中中国神华、神东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