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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吨 成都高新区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4-05-06 17:18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收运成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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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成都高新区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发布,成都华沃顺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200元/吨中标,详情如下: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049

二、项目名称: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1.png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华沃顺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png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芮伽(采购人代表)、杨宗耀、廖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服务要求: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等

本项目服务标准:务供应商应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客户档案,并做好填报、上报工作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374,859.26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74,859.26

采购品目: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采购计划号:51018924210200007114[2024]00172;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宇路5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8-60236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罗女士 18728051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1872805100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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