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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24-05-08 09:19来源:中共阳江市委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污水处理厂垃圾综合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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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落实好督察整改作为必须答好的政治答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3年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1项,达到时序进度10项,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198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我市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2年11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21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我市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23年4月、7月,召开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9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套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会议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3年12月,召开全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新一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多次批示,奔赴现场督导调研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分管市领导靠前指挥,多次到一线检查督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建设、“两高”项目节能整改、小水电阶段性退出等重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加快出台《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商议政,组织开展漠阳江水质生态保护专题调研。

(三)严督实查压实责任。构建全市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督办、销号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强化政治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加强预警和督办。2023年,针对我市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先后8次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发出《提醒函》或《督办函》,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整改。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各县(市、区)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回头看”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现场检查指导,有效地促进我市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落细。邀请省环科院专家组到我市进行技术指导,对督察整改中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加快推进督察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四)严格考核问效。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2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护问题60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组织处理1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二、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严格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21年、2022年全市能耗强度两年累计下降10.26%;2023年,我市能耗强度下降了1.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出台《2022年深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4个违规“两高”项目的节能整改;在招商引资中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做好项目筛选。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加强对“两高”项目和高耗能行业能耗监测管理;对5个领域企业(机构)开展节能监察,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开展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23年年底,我市已累计建成电力能源总装机容量约2019.7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1485万千瓦,占比约为73.5%;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累计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加快建设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和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基地,积极打造绿能示范产业园。推进天然气综合利用。有力服务“双碳”目标。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编制完成《阳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交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清缴履约探索低碳发展途径。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打好碧水保卫战。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6084条,治理率为75.22%;2023年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开展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行动,2023年全市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及达标率均为100%;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积极筹划“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项目清理;开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行动;2023年,近岸海域海水优良面积比例97.7%。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深入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强化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2023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AQI)达标率96.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阳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配套开展“无废细胞”创建活动。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成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物油处理项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速。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印发《阳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工作方案》、《阳江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低问题整改方案》;2021年以来完成城市(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排查1428.69公里,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96公里,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117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235公里,已完成新增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推进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年底,阳江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47.77%。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能力。完成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正式运营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服务,有效处理场内积存渗滤液;正式运营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该场焚烧处理;实施7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四)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加强领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镇(街道)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颁布施行《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快推进《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工作。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五)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持续加强。全力攻坚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累计责令企业改正149家,立案处罚25家,罚款60.85万元,立案侦查1家,拘留6人,约谈3人。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行动。2023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各项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中共出动人员13975次,检查企业5891家(次),限期整改企业332家,立案查处企业76家,罚款448.72万元,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阳江海警局签订《执法配合协作协议》,建立良好协作机制。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

三、接续发力,深入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美阳江生态建设为牵引,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照省、市整改方案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长制、大气联席会议制度等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督察整改作为契机,持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水平。

附件: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长期坚持。

(一)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地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反馈报告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亲自抓整改落实。相关市领导多次带队到县(市、区)检查指导督察整改和环保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全市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阳江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合力。按照《阳江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做好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2020、2021、202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顺利完成,2020、2021年两年阳江市均获得“良好”等次,2022年阳江市获得“优秀”等次。

(三)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2021年11月,启动枯水期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按时上报调查评估阶段工作总结。统筹做好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按程序实施《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清漂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常态化清理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2.86万吨,清理河道长度935公里,清理水域面积约4.3平方公里。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总报告》、《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基础数据》以及物种照片。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2022年阳江市完成碧道建设项目16个共60.8公里;2023年完成碧道建设32.2公里。以“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为主线,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目标,系统谋划,明确美丽海湾建设名录、建设目标、建设工程,并启动建设。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大角湾”作为阳江市“美丽海湾”建设优秀案例。积极筹划“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通过对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入海排污口污染溯源、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海域水质,助力“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珍珠湾”和“大角湾—北洛湾”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督促指导全市企业按规定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登记,2023年,我市已有1796家涉危险废物企业、610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清单和经营单位重点监管清单,开展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治,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成立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监测、专家组等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增加相应应急救援物资以及建立应急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定期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针对重点时期、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重点环境风险,有的放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长期坚持。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与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不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指导企业对照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等管控要求,主动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区。

(二)自2017年起,连续五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完善自查问题台账及整改措施,并组织对我市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对辖区自然保护地开展自查,严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的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小水电设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重点问题,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

(三)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完成《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并通过市政府报送省林业局审核;完成28个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完成7个自然保护区考察工作;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开展“绿盾”行动”,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发现新增人类活动疑似点,制定《阳江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切实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目标任务。我市严格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阳江市能耗双控整改方案》,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阳江市“十四五”期间用能空间进行初步测算。已向省能源局争取2023年升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广青科技余热发电项目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协同推进重点企业项目监管,实施有序用电用气调度管控,控制钢铁、水泥行业综合能耗,做好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开展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计划。

(二)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15.5%,据统计,“十四五”前三年,全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1.33%,完成目标进度的71.42%。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下发通知初步摸清“十四五”拟上“两高”项目底数和能耗需求,排查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行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2022年完成全市111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2023年完成全市89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

(二)推进“两高”项目整改。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产整改,完成了节能整改,2021年11月已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2022年以来正常复工复产。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18000Nm/h空分气体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产整改,完成了节能整改,2021年12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后正常复工复产。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自2021年6月起已落实停建措施,完成了节能整改,2022年4月获得省能源局节能整改批复意见,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

五、阳江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连年制定,连年落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2.85%、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22.68%。2020年以来放任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3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甚至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控制。我市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编制完成《碳排放达峰研究报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审《阳江市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完成“十三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把节能审查关,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先后取消阳西粤西大数据中心、阳春新钢铁焦化项目等拟在“十四五”期间上马的“两高”项目。印发实施《2022年深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方案》、《阳江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建设审核工作方案》、《阳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十四五”前三年,全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1.33%,完成目标进度的71.42%。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已累计建成电力能源总装机容量约2019.7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1485万千瓦,粤电青洲一、二和明阳青洲四等1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并网。印发实施《阳江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市三山岛海上风电场址(1000万千瓦)纳入省规划,2023年10月已完成300万千瓦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同时开展《阳江市光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实施《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规划》,规划建设广东(阳江)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基地,已有38个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落户,其中20个项目已建成投产。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已建成投产,阳春市“县县通”接驳工程项目已完成中压管道施工,阳西“县县通”接驳工程管线完成100%,正在办理门站前期手续,阳东区“县县通”接驳工程项目已完成中压主干管铺设约6.9公里。高新区LNG调峰储气库工程完成进度90.72%。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于2023年8月开始主厂房施工;阳西县天然气热冷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城镇天然气管道建设已通达4个省级园区,高新区宏旺等4家大型工业企业已与华润燃气阳江高新有限公司对接并基本完成直供。

(三)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对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阳春正达实业落实停建整改并作进一步核查处理,阳春市已组织论证并问责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省能源局的节能审查批复。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12500Nm/h空分气体扩建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建、停产整改,其节能整改报告已于2022年1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2022年5月底投产。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自2021年6月已落实停建措施,完成了节能整改,2022年4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已完成整改。

六、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出台《阳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镇级污水处理率等年度考核目标和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江城区、阳东区、海陵试验区、高新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普查工作,排查市政污水管网434.4公里,排查范围约69平方公里,对发现的混错接或管网缺陷实施整治。

(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环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审批、工程概算审核、全过程咨询招标、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等工作,正在开展二标段施工图设计、2024年专项债申报工作。2021年1月—2023年12月,新增城区(县城)污水管网196公里,已完成新增管网任务;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117公里,已完成老旧管网改造任务。截至2023年年底,阳江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47.77%。

七、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一)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推进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建设。2023年3月底,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全面建成,项目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该园区焚烧处理。

(二)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共建有6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阳江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分别于2023年4月、8月简易封场停止接收垃圾处理;阳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扩建,于2023年9月暂停接收垃圾处理。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阳春市春湾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理中心3座垃圾处理设施正在运营中。全市每日产生生活垃圾约2400吨,其中焚烧处理约1450吨,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0%以上。

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完善镇级污水收集设施。2021年1月—2023年12月,新增镇级污水管网235公里,已完成新增镇级污水管网任务。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阳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以省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任务办理为契机,努力打造示范样板,不断提升我市农村污水治理能力。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6084条,治理率为75.22%。

(三)印发《阳江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专项督查,并发出通报督查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坚持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市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九、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完成了对全市农村集中供水任务进行攻坚扫尾和查漏补缺工作。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共完成自然村集中供水3936个,集中供水人口63.6万人(14.9万户),完成新建水厂345个,管网敷设9212公里。2022年2月底,我市农村集中供水攻坚全覆盖成效评估工作完成县级自查自评、市级复查复评和省级抽查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公布了《阳江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督导相关县(市、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和溯源等方式,及时处理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问题。2023年,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十、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成立了阳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印发《阳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二)经组织市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务、海事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河长办、水务局等单位开展排查,未发现我市有在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情况。

(三)我市根据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洗砂监管执法工作,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严防非法洗砂洗泥向海域转移。

(四)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整理我市陆地洗砂场用地情况。经核查,我市未设立陆地海砂淡化场。2022年开展生产用砂检查工作,全市各搅拌站共抽查砂子17组。截至2023年年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用砂全部使用机制砂,未发现使用淡化海砂。2023年市河长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漠阳江水域、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开展专项巡查。

(五)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的函》(粤自然资函〔2023〕771号)的要求,我市2022年度淡化海砂使用量和建议年处理量最低值均为0,因此可暂不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

十一、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按照《阳江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2021年已完成排查工作,共完成排查河流47条,排查长度(两侧)约3672km,水库75个,岸线约21km,已排查入河排污口4239个,入海排污口47个。

(二)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先后摸排出的入海排污口,已全部录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总数共计263个。

十二、污水直排污染近岸海域。阳江市海陵岛闸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破损堵塞严重,负荷率由2020年的70.4%下降至2021年的24.1%,每天约4500吨污水直排入海;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黑色污水直排外环境,散发刺鼻臭味,现场监测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900毫克/升、114毫克/升、7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44倍、113倍、359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二)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修复了0.21公里堵塞、破损污水管网,环山路段污水管网已于2021年6月8日贯通,并在同年6月9日通水使用。

(二)完成北环路、环港大道、文明路等8.7公里污水和雨水管网环岛路一体式泵站2次清淤,整个片区内合计完成约20公里管网清淤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闸坡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正常,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月均负荷率为81.72%,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下步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维和配套管网管护工作,保障污水厂稳定运行。

(三)2021年12月聘请检测单位对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上游相关管网进行排查,开展相关修复工程。截至2022年6月底,已修复环港大道相邻污水管道1至3号井堵塞、缺陷问题,以及500米污水管网,新建一个集污池,纠正12处污水与雨水管道错接点,解决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污水直排外环境问题。下一步,常态化做好管网维护工作,巩固治理成效。

十三、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三)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制定《阳江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根据规划进行分类管理,对位于禁养区的逐步开展清退工作;对位于限养区的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对位于养殖区的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全市国有水域的养殖项目已经全部发证完毕。大力推广《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引导养殖场(户)对养殖水体实行循环利用或处理后排放。

(二)推动《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地方立法进程。该项法规文稿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第一次审议;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第二次审议。

(三)印发阳江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促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全市沿海养殖尾水需整改的面积约10.6514万亩,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已经完成整改的养殖面积有8.8633万亩,完成率为83.2%。

(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水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件发放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共发放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417个,面积10863.532公顷;集体水域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230个,面积2131.99公顷。开展禁养区范围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清理工作,我市禁养区内需清理海水养殖面积约3.74万亩(实际数约4.1009万亩),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禁养区违规海水养殖项目清理面积为3.249万亩,完成率为79.23%。

十四、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阳江市海陵区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没有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求,未按程序报批同意,2018年以来又继续围填海,围填海面积达43.3亩。(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六)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经核查,阳江市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已批未填项目均已完成围填海,尚未发现相关项目存在违法审批行为,且不属于房地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未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阳江市编制完成《广东省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取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批复。2023年7月25日,闸坡渔港管护中心组织在南海放生台增殖放流经济作物苗种440万尾,完成增殖放流工作。2023年8月,修复工程动工建设,在北洋村委会基围头和永东村开展种植红树林项目,恢复红树林自然岸线约453米、营造红树林面积约2.9公顷。2023年12月初,已完成工程量的100%。根据《广东省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海陵试验区已提前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下一步将开展红树林种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2021年6月,阳江市自然资源局与阳江海警局签订《监管执法合作协议》,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填海用海情况开展联合核查,对涉嫌违法占用海域及破坏近岸生态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自然资源部每期下发的疑点疑区图斑及时现场核查并推动落实整改。

十五、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我市印发了市、县两级实施方案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清理退出整改清单,把小水电站分类整改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联席会议研究小水电加快退出工作。属地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市直业务部门持续做好督导检查,协同推动小水电站整改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按时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任务。

(二)全市33宗小水电站分类分批列入退出整改清单,已经全部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2023年6月底前需退出的第一阶段7宗任务已全部完成。2025年需全面完成第二阶段余下的26宗退出任务正在推进中。

十六、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阳江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运行,但项目实际2021年7月才动工建设,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处理场2021年7月已满库容,每天约1000吨生活垃圾只能临时转运至阳东、阳春两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四)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验收移交使用后,自2022年1月14日起市区生活垃圾重新进入该场处置,不再分流至阳东、阳春两个填埋场处理。北部库区于2022年4月14日验收移交。截至2023年2月底,完成堆体整形加固、防渗措施强化等技术改造。

(二)2023年3月底,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垃圾焚烧项目全面建成,项目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该园区焚烧处理。江城区生活垃圾运至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处理后,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开始停用进行简易封场。

十七、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自2023年4月起简易封场不再接收垃圾处理,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滤液已逐步减少。该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于2022年10月15日正式投入运营,截至2023年年底,累计处理渗滤液8.32万立方米,实现了降库容目标。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试运行,2023年1月投入运行,日处理量达500吨,实现渗滤液日产日清和逐步减库存目标;截至2023年年底,完成了该场渗滤液降库存任务。市区、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并定期做好第三方监测。

(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监管,并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暂未发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十八、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2年以来分别对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二期扩容库区地下水本底井、污染监视井、污染扩散井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为正常。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底井上游场外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二)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已正式运营,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市级、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四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场内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

十九、阳江市城区奕垌垃圾综合处理场管理不善,渗滤液外溢污染周边水体,场外鱼塘2021年7月监测时氨氮浓度为5毫克/升,2021年9月再次监测,氨氮浓度已升高至18毫克/升,污染程度不断加剧。(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聘请专业环保机构针对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内池塘(低洼地)水质变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2021年12月,建成一个容量约500m³的暂存池,2022年2月完成一期渗滤液调节池防渗补漏施工。2023年3月已处理清空一期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

(二)将管道敷设及一体化泵站安装工作纳入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应急抢险工程。2021年12月,已完成泵站、污水收集井及污水管道建设,将场内生活污水、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尾水及导排井排水等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低洼地水质及淤泥进行检测,其中水质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淤泥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积水和淤泥无需特殊处理。已将低洼地的积水抽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清除全部积水,低洼地已改作建筑垃圾堆填区。

二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1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已建成,于2022年8月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2年10月4日投产,2022年12月7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1月12日通过综合验收。全市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发挥处理处置设施应有效用。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评估结果均达标。2023年9月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

二十一、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长期坚持。

(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政策和最新信息宣传,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巡查监管,通过台账查询与生产工艺分析,加强源头管控。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现非法倾倒危废案件12起。经公安、生态环境、属地政府等部门齐抓共管下,以上12起危险废物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置完毕。

(二)印发《阳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重点场所监管,大力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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