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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2024-05-20 11:51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词:化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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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其中提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安全发展。

实施产业焕新工程。以“产品高端化、装备智能化、工艺现代化、效能绿色化、生产数字化”为方向,实施产业焕新工程。推动化工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补齐质量、管理、环保、安全等发展短板,每年实施1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在化工园区积极推进绿色能源替代,打造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创新试验区。引导企业采用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先进技术和装备进行绿色化改造,有序推动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排,提高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化工行业与其他行业耦合发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每年培育30家左右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611房间,邮政编码:210008,联系人:董云 025-69652735,传真:025-82288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dy83235542@163.com。

3.意见反馈时,请在信封上或邮件标题注明“《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征集”字样。

4.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是我省“1650”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撑。为认真贯彻国家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培育新质生产力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塑造发展新动能,构建竞争新优势,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智能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化工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省化工产业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工业增加值增速6%以上,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打造3家以上千亿级园区,化工园区产值贡献率提升至80%以上,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55%以上。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有效压减低端低效产能,高端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的自给率显著提高,高端化工产值占全部化工产业比重达到45%以上。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化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建成3家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一批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化工中试基地。

——绿色安全全面提升。能耗强度、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园区再生水回用率达7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100%。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

1.统筹谋划空间布局。高起点实施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和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推进江海联动发展。构建以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省级化工园区为主体的化工产业发展格局。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推动企业向园区集聚、产业向链式发展、产能向优势集中、产品向高端升级,加快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园区各具特色、产品结构合理的产业布局。

2.做大做强沿海产业带。发挥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带动作用,与周边化工园区产业联动支撑、链条紧密衔接、资源设施共享、区域协同发展,重点依托炼化一体化、轻质化资源利用等项目提供的丰富有机原料资源,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打造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世界一流石化产业集群。加快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建设,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特种橡胶与弹性体、绿色资源综合利用等特色高端新材料,培育我省化工产业发展创新高地和新增长极。

3.做精做优化工园区。对标一流化工园区,完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园区确定1-2条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或特色产业集群,明确发展方向和结构布局,做大主业、做强产业链,实现特色化、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按照“产业集群化、管理智慧化、发展绿色化、运营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推进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为主的产品高端、管理规范、安全绿色的专业化工园区建设。

4.推动集聚集约发展。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实施,引导支持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推动化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项目,以及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二氧化碳捕集、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工业园区公共配套和特定行业专业配套的工业气体项目可以在化工园区外实施。支持润滑油、涂料等无化工工艺的区域特色产业进入合规的工业园区整合集聚发展。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效和竞争力

5.发展优势产业链。依托化工园区加快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以链主企业为龙头延伸中下游产业链条,促进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聚氨酯材料、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高性能树脂、氟硅材料、新型涂层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等10大优势产业链和集群。对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强链补链延链新建化工项目,可不受投资额限制。

6.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切实发挥骨干企业主力军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跨区域发展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实现跨越式发展,培育2-3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综合性化工企业。发挥中小企业补链稳链强链作用,聚焦主业、专注细分市场“专精特新”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每年培育100家左右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领航企业。

7.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化工园区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和跨国公司,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和实施一批打基础、补短板、强功能、增后劲的高能级项目。分年度建立化工园区重大项目库,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要素协调保障,分批压茬加快推进。聚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氢能以及医疗健康等产业链需求,在特种工程塑料、生物基材料、高强高模纤维、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效绿色催化剂等产业化项目上形成突破,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8.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强化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和管理。鼓励化工园区外企业入园进区转型发展,搬迁入园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提升安全环保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认定为监测点。化工重点监测点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在不新增产品类别、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可以实施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效能和产品品质等提升改造项目。

9.压减低端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深入开展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坚决关停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强化安全、环保、能效、质量等标准硬约束,持续压减技术指标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腾出要素指标可按规定用于发展优质高端化工项目。支持化工园区内优质企业整合重组低效产能,推动存量优化,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

10.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领域加快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创新平台,每个化工园区至少创建2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鼓励各地创新化工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管理,对化工中试项目安评、环评适度包容性审批,优化办理流程,加快科研成果高效高质产业化,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发展。

11.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项目。鼓励和推动有能力的单位积极承担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高效分离、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力争实现环烯烃光学树脂、高碳α-烯烃、聚烯烃弹性体、生物基呋喃树脂、光刻胶与配套试剂、半导体用可熔融氟树脂、OLED基板用聚酰亚胺等工业化量产,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延伸。

12.推动先进技术应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充分发挥苏州实验室、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细分领域成果梳理和精准对接,加快化工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宣传推广《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应用微通道、微反应器、连续流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实国家和省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扶持政策,促进化工新材料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13.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围绕化工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聚焦优质企业和重点创新载体,引进一批能解决产业链关键难题、开辟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的高端领军人才,鼓励海内外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江苏创新创业。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领军人才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关键共性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拓宽高水平人才引育渠道,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

(四)规范园区建设管理,提升发展承载能力

14.规范化工园区管理。落实《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加强化工园区设立、区域范围调整、认定、项目入园、日常管理、取消定位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修订化工园区认定细则,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监管工作机制。支持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理水平好的化工园区适度扩容,为产业发展提供承载空间。支持产业布局战略需要、化工企业入园率低、显著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的地区新设化工园区,促进我省化工产业由区外向区内、沿江向沿海有序转移,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15.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专业污水处理、危废处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并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健全仓储物流、人才培训、科技研发等配套服务,切实增强园区综合保障和应急能力,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支撑。

16.建设智慧化工园区。全面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监督管理信息化、分析决策智能化、应急救援一体化支撑能力,积极创建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园区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作用,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和安全、环保监管效能。支持园区“链主”企业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全链条改造,加大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和载体平台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投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

(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安全发展

17.实施产业焕新工程。以“产品高端化、装备智能化、工艺现代化、效能绿色化、生产数字化”为方向,实施产业焕新工程。推动化工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补齐质量、管理、环保、安全等发展短板,每年实施1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8.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在化工园区积极推进绿色能源替代,打造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创新试验区。引导企业采用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先进技术和装备进行绿色化改造,有序推动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排,提高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化工行业与其他行业耦合发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每年培育30家左右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19.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化工行业全面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对化工装置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实施动态管控、动态评估。开展园区外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滚动排查,推进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更新改造,切实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20.加快智改数转网联。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化工生产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以生产设备、关键工序和业务环节为重点,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生产设备和流程的智能化改造,加快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加强与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对接,带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车间和智能制造工厂建设,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到2027年,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以上企业比例达到15%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战略谋划、统筹协调和重大问题研究,开展精准化服务保障,推动重大任务和重大政策加快落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落实举措,创造性推进工作,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效应,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产业转型、科技创新、数字赋能、设备更新等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制造业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产融合作,推动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化工产业加快转型。发挥政府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化工产业投入。

(三)强化保障服务。对化工产业省级重大项目和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在项目用地、排污指标、能耗指标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不新增用地、用能和排放的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探索实施节能审查、环评告知承诺制。对装备更新、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在不新增污染排放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生产方式为物理加工、安全环保风险较低的化工企业,各地和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管理。

(四)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化工建设项目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改变审批层级、增加审批环节。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行业监测、决策支撑和企业服务。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和民众合理关切,改善公众对化工产业的科学认知和理性认识,努力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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