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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第四批2个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详情如下:
江西省一些地方开发建设破坏生态 治理修复问题突出
2024年5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发现,一些地方河道岸线保护不力,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湿地和森林公园,矿山违规开采,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江西是生态大省,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职责重大。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高水平保护的主动性和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意识不强,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不力,开发建设中存在破坏生态和治理修复不到位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是河道岸线保护不力。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江西省有关部门在制定落实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时放松要求。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赣州市会昌工业园在长江二级支流湘水1公里范围内,新建佳维新材料公司年产15万吨减水剂、茂源药业公司年产5万吨水杨酸等5个化工项目。2019年以来,吉安市万安工业园在长江二级支流遂川江1公里范围内,新建惠南新材料科技公司年产4千吨添加剂、万发源科技公司年产5千吨线路板化工产品等2个化工项目。
督察发现,赣江上游仍然存在非法采砂堆砂问题。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公司未经审批,侵占贡水河道约7亩堆放砂石,2024年在贡水河道禁采区违规采砂。于都振堃建材公司采砂船违规进入梓山镇山峰坝大桥上游贡水河道禁采区,2024年以清理河道名义违规采砂。
二是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林地和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都有明确规定。2020年以来,赣州市定南工业园在规划范围外违法占用林地278.7亩。2022年9月,赣州市上犹县以治理上犹工业园南区地块地质灾害名义申请临时使用林地21.3亩,2023年2月违规挂牌出让,目前已开工建设工业项目。2022年以来,九江市修水县漫江宁聚茶旅融合产业园侵占生态红线1070亩,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961亩,从事种植和旅游开发,目前已建成园区道路和设施,山体被开挖整修成台阶状,地表土壤大面积裸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宜春市万载县龙河省级湿地公园2019年1月获批设立后,违规建设酒店和商品住宅项目。其中,在原规划湿地公园配套公共服务用地上建成星汇酒店,占用湿地公园12.5亩;已建成的龙湖国际三期住宅项目侵占湿地公园17.2亩;东华公园壹号住宅项目侵占湿地公园5.7亩,正在建设。宜春市万载县九龙庙省级森林公园内,顺旺花炮制造公司2018年违法占用林地15亩进行扩建,2020年被查处后至今仍在生产。2019年5月,吉安市新干县违规为龙山壹号院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和工程许可,占用龙山省级森林公园15.7亩。
三是矿山违规开采、治理修复不力。赣州市寻乌县新天地铁矿公司2021年以来新建设施扩大生产规模,违法采矿5万余吨,至今未通过环评审批。公司采矿区环境污染严重,未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大量淋溶水积存在采矿坑内,废石废渣、污泥露天堆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抚州市、吉安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迟缓。“十四五”期间,抚州市应修复163座,截至目前仅完成38座;吉安市应修复175座,还有83座没有完成。吉安市永丰县娄元采石场位于永丰国家森林公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2022年上报完成修复,督察发现,当地没有认真落实修复方案要求,开采坡面大量岩石裸露,坡脚存在大量浮石、浮渣,矿区未进行有效复绿,修复流于形式。
三、原因分析
江西省有关地市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生态敏感区保护和监管不严不实,矿山开采和治理修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问题多发并长期存在。
云南省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
2024年5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发现,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治理措施推进滞后,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高原湖泊众多,其中30平方公里以上的9个,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宝贵的淡水资源库。做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对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二、主要问题
一是杞麓湖治理拖沓滞后。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杞麓湖保护治理不力问题。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编制“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于2022年底前36个社区采取工程措施实现精准截污,推进流域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水质脱劣。督察发现,杞麓湖水质2023年仍为劣Ⅴ类,36个社区涉及的155个自然村中,仍有61个未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湖河流。
督察还发现,杞麓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明确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20个治理项目,仍有13个未完成。其中,通海县相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使用专项资金5000万元,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省里全部专项资金尽管早已下达,但截至2022年11月底,通海县项目资金拨付率仍为零。为此,云南省有关部门先后8次通报提醒。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仅拨付建设单位项目资金165万元,拨付率3.3%,项目推进严重滞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总磷浓度为3.4毫克/升,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5.7倍。红旗河、大新河等入湖河流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仅分别完成工程进度的30%、38%,水质均由2021年的Ⅴ类下降为2023年的劣Ⅴ类。
为拦截农田尾水和生活污水,杞麓湖建成28.6公里环湖调蓄带。督察发现,部分调蓄带内水位长期处于高位,降雨时调蓄带内积水通过兴义回灌站、马家湾村东南侧等闸门直接入湖。监测结果显示,上述入湖水水质均为劣Ⅴ类。督察还发现,调蓄带大量积水还存在直排南盘江二级支流库南河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2毫克/升、6.3毫克/升、0.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6倍、5.3倍、3.5倍。
二是昆明市入湖河道整治不到位。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滇池35条入湖河道应于2023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考核目标要求,实际仍有6条未达到,其中广普大沟、海河水功能区划目标为Ⅲ类,目前仍为V类。抽查发现,海河巫家坝段、广普大沟渔村段、盘龙江金色大道段、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段,雨天均有大量污水直排河道。大青河上游明通河段、船房河上游兰花沟段、枧槽河上游海明河等虽设有截污闸门,但雨天污水溢流情况突出。其中,明通河段截污闸门2022年至2023年溢流70次,总时长达1800小时。2024年5月19日至22日,明通河段截污闸门累计溢流37小时,造成明通河水质急剧恶化,成为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62毫克/升、15.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1倍、14.5倍;大观河因大量污水汇入,溶解氧浓度从5.6毫克/升降至1.6毫克/升,水质降为劣Ⅴ类。
入湖河道整治不力,是滇池水质未能有效改善的重要原因。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滇池外海水质为Ⅴ类,6月至7月甚至出现劣V类。据统计,滇池蓝藻水华2022年发生5次,2023年骤升至62次,2024年以来已发生22次。
三是大屯海违规建设人工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2020年3月施行的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督察发现,红河州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工岛工程,其中新建人工岛工程由脱水淤泥在大屯海一级保护区湖体内填筑形成。进一步调查发现,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违反防洪法相关规定,未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即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人工岛建设仍在推进,已完成填筑219万立方米,面积达42万平方米,占大屯海水面面积的3.5%,还配套修建2486米混凝土挡墙、513米进岛道路。
三、原因分析
昆明、玉溪、红河等市州对持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畏难情绪严重,担当作为不够,整治措施和整改任务落实不力。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盲目决策、违法建设等问题,有关部门责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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