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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进一步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本预案规范了应急响应措施,补充了“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需采取的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以及强制性管控措施。补充了差异化分级措施要求,提出“落实差异化分级应急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
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年第69号);
(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年第17号);
(7)《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
(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11)《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12)《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第12号);
(1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政发〔2021〕11号);
(14)《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政办发〔2022〕90号);
(15)《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政办发〔2024〕17号);
(16)《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预测日AQI大于200或日AQI大于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即空气质量达到四级(中度污染)及以上持续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臭氧(O3)引发的空气重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国境外污染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是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市预案体系包含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旗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首要目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限度的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健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气象大数据分析研判,做到科学预警。全市按照污染区域,统筹实施预警和响应。
(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各部门各司职责,密切配合,统一响应。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各类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及预报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防护工作。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构成: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各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职责,督促旗县市区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信息上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响应措施,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预警及应对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2.4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工作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依法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停运部分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监测。市旗两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要素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旗两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7天内环境空气质量、气象要素进行预报预测。
(3)会商。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旗两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组织专家参与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且未发布预警信息时,要实时会商。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预警
3.2.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作为各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通辽市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三级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AQI日均值是指以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的AQI,持续天数是指持续24小时数。
3.2.2预警的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市政府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预警分级标准,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1)一是由市政府向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二是由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互联网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由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本辖区相关部门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等。
(3)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4)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环境空气污染重点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对污染变化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污染发展情况。
市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旗县市区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旗县市区预警发布参照市级预警要求执行。
3.2.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主体和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从高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降级: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3.2.4预警审批
根据气象条件分析,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即将或已经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商结果和预警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市应急指挥部报批预警信息。
黄色、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审批;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授权办公室副主任)审批。
3.3区域应急联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要求,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与赤峰市宁城县、元宝山区、松山区、红山区设置为区域污染控制区,实施区域统筹联动。
当接到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时,市政府应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相关区域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通辽市相关旗县市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同步解除预警信息。实现旗县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有效减低污染程度。
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与周边相邻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涉及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
接到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自治区预警时,通辽市应根据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纳入区域应急联动范围内的旗县市区应启动统一等级预警,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当地预测预报结果确定。
4.3指挥与协调
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立即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在Ⅱ级、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急响应措施;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4)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旗县市区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4应急响应措施
4.4.1总体要求
(1)统一确定应急减排比例。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通辽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市旗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应当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分类施治、科学管控。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实施差异化分级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运行保障车辆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电厂、居民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4)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5)强化区域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运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监督等措施,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旗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驻厂监督,切实推进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
4.4.2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旗两级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市融媒体中心、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市融媒体中心、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倡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市旗两级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住建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市旗两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内禁止使用不满足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旗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市旗两级政府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其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住建部门负责落实禁止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4.4.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组织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工业源减排措施。市旗两级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能源部门督导有条件的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3)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4)移动源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4 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市旗两级教育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市旗两级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和轻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排储机、叉车、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禁行。重点行业企业禁止公路运输。
4.5应急联动
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减排措施。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6信息公开
市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AQI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和专家会商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由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4.7应急措施的监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旗县市区和行业部门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4.8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4个工作日内,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门人才,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度。
6.2经费保障
市旗两级政府应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旗两级政府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旗两级政府及市旗两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5安全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前,市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旗县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6.6制度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专项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1)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公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宣传部门大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康防护措施等,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
(2)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众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3预案备案
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预案要求,及时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旗两级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绩效分级企业,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空气质量指数(AQI)
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
(2)重污染天气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大气重污染。
(3)重污染天气分级
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和极度污染(500≤AQI)。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通辽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由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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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创A晋B企业40家以上,其中郏县完成不低于5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不低于2家。全市118家绩效D级企业除停产企业外,全面实现绩效提升;停产D级企业在恢复生产时环保绩效标准应达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从淬炼技术之矛,到锻造安全之盾,从“专而精”的毫厘刻度,到“强而优”的专业标高,君创科技在能源科技服务领域深深扎根,以每一次突破加固优势的基石,以每一份坚守为能源安全的长城垒起坚实的砖石。监督攻坚应急增效“技术监督就是机组的‘体检医生’,必须查深查透!”君创科技深化技术监督与试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暨安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后,公司各单位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推动迎峰度夏电力安全保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国网华东分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印发保供工作方案,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提升重要通道输电能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5年6月16日上午8时32分许,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南区大松面东国制钢浦项工厂的62MWh储能电站突发火灾,在经过约28小时后,火势得到初步控制。起火建筑为两层钢结构(面积约1125平方米),内部安装8392个电池模块。消防部门接到报告后,于16日上午10点04分发布第一阶段响应,紧急调动
近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题,组织开展2025年涡阳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该公司分管领导参加此次应急演练,县发改委派员到现场指导。此举旨在检验评估该公司大面积停电处置能力以及各个专业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演练模拟因强对流天气影响
“巡视线路时重点检查绝缘子是否破损,是否有雷击放电点,做好详细记录。”6月13日5时16分,国网围场县供电公司克勒沟供电所负责人对巡视10千伏岗子512线路工作人员杨勇、黄震说。自昨晚开始,围场县遭遇罕见强对流天气袭击,雷电、大风、短时暴雨及山洪灾害叠加发生,电网安全运行面临严峻考验。国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6月4日,在张北柔直电网工程的±500kV中都换流站,随着现场总指挥一声铿锵有力的“开工”指令,55辆特种作业车与458名参检人员列队入场,一场为期7天、规模空前的年度检修战役正式打响。这不仅是对站内众多世界首台首套设备状态的深度把脉,更是国网冀北超高压公司在柔性直流电网运检领域践行“绿网柔
把握人工智能新机遇开启油气智能化发展新篇章中海油研究总院总工程师苏彦春202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了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形势,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我国人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浙江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江山市2025年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的公示。文件明确,今年迎峰度夏保供形势严峻。2025年预计全省全社会夏季最高用电负荷达1.33亿千瓦,同比增长7.8%,措施前供电缺口约800万千瓦。其中2025年衢州全社会夏季预计最高负荷428万千瓦,网供
6月14日上午,河北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强对流天气即将来袭。国网迁西县供电公司闻“雨”而动,第一时间成立防汛保电小组,全面启动防汛预案,组织各相关班组、供电所工作人员全员进入“防汛战时状态”。该公司立足辖区地形特点与电网结构,精心制定“雨前巡检+雨中监控+雨后特巡”三位一体的
企查查信息显示,近日,鹏鹞(洛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鹏鹞环保等共同持股,鹏鹞环保持股6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2025年6月11日,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以下简称“SNEC展”)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启幕。作为全球光伏领域的顶级盛会,SNEC展汇聚了政策风向、创新产品、前沿技术、产业链协同、金融创新、业务机遇等全维度行业要素,堪称光伏产业发展的“风向标”与“资源枢纽”。此次展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静安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通知。《安排》指出,推进市北园区虚拟电厂建设。建设市北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全力推进节能降碳目
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大气环境化学创始人、享有国际盛誉的环境科学家与大气化学家唐孝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6月11日16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唐孝炎先生1932年10月生于上海,祖籍江苏太仓。195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并留校任教,1972年在北京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近日,国投集团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报告,详细披露了国投集团2024年绿色发展方面的履责实践和成果绩效,充分展现了集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2024年,国投集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工作要
全球能源转型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缺口有多大?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发布的《全球发展报告2023》预估,要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或净零排放,全球能源转型所需的投资总额约为150万亿美元,缺口约为47万亿美元。知名投资管理公司贝莱德的研究报告显示,推动全球能源转型成功,每年新能源投资需求高达4万亿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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