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推动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管理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海洋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海洋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实施对象,生态修复项目可分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地复垦项目、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根据生态修复的目标和建设内容,生态修复项目可包含若干个子项目。
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海洋局负责实施管理,其中属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子项目,一般由海洋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应当遵循 “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注重绩效、尊重民意”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建管分离”机制、信息化监管。
第四条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范围。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应当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组织协调。
第五条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自治区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整体验收;设区市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项目实施或督导县(市、区)推进项目实施、开展项目初验、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县(市、区)负责协助提出项目建议、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日常监管。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资金安排建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定下达,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和抽查核验工作;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确立项目、申报纳入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项目整体验收;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和项目初验。
第二章 项目储备库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全年开放项目入库。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二)项目属于中央财政事权、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财政事权、自治区财政事权或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三)项目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
(四)各类项目申报入库有具体要求的,还应符合其规定。
第八条 项目申报入库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库申报文件;
(二)根据国家有关项目申报要求,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表(含项目总体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子项目绩效目标、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等);
(五)按要求需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应提交经审查同意的项目建议书和审查同意的文件;
(六)项目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自治区收到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后,经材料齐全性、合格性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后认为具备入库条件的,经厅专题会议研究后下达项目入库文,纳入项目储备库,同时导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
第十条 入库满三年未实施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储备库和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因国家政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已入库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同意后退出项目储备库和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项目已实施但绩效目标达不到申报时的要求或实施中出现生态修复负面清单内容的,将及时清理出项目储备库和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出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再次入库。
第十一条 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优先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十二条 涉及以下情况的生态修复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储备库:
(一)不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以及涉及损毁耕地;
(二)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
(三)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功能不突出,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不强;
(四)生态修复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人工修复过多或过度修复,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可能性较大,工程技术不完善;
(五)借生态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以生态修复名义挖湖造景、变相采矿、围填海或变相围填海,存在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
(六)不能满足消除地质安全隐患要求;
(七)不符合项目申报有关约束性指标要求,项目范围与已实施的同类型项目范围重叠;
(八)存在其他不符合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的情形。
第三章 确立项目和工程设计
第十三条 生态修复项目确立程序:
(一)提出项目建议。项目管理责任单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其中,已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的,视为已同意项目建议,不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确立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核准。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项目建议书获同意后,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程序申报审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方案一般由自治区审查同意;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方案一般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项目包含子项目的,子项目一般不再履行项目确立手续。
第十四条 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并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
第十五条 生态修复项目确立后,项目业主单位依据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有审查权的单位审查同意后,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工程设计应明确各子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内容、规模、措施、标准等,编制投资概算,细化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等。对于实施范围和规模较小、期限较短的项目,实施方案已达到工程设计深度的,可不再开展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鼓励开展第三方技术评估论证,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技术可行性、措施科学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做出全面分析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撑。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验收制和财政投资评审制等制度。
第十八条 生态修复项目业主单位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确定,引入社会投资主体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修复项目可以整体确定一个业主单位,也可以按子项目分别确定业主单位。
第十九条 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期限由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条 各地要规范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审批手续,确保预算一经下达,即能实际执行,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的生态修复项目,应在自治区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开工条件。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 生态修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的,应坚持绩效目标不降低的原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变更审查:
(一)经审查纳入自治区储备库的项目涉及实施范围变化、实施期限延长等重大调整的,应当修编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新进行入库审查。
(二)涉及项目实施内容、子项目安排等调整,或绩效目标增加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于项目变更审查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涉及子项目工程设计调整的,由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的部门审查同意;涉及子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的,由子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现场论证后予以同意签证,并报工程设计审查部门备案。
(四)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变更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有关变更资料填报至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矢量数据等涉密敏感信息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生态修复项目拟对实施范围、实施内容等作出重大调整的,拟调整范围、实施内容等涉及的工程应立即停工,待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同意或备案后再行实施,不得边审查、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修复项目确立时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预算绩效自评并逐级报自治区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加强项目实施跟踪指导,充分利用遥感、测绘、地质调查等技术手段,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等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设计和实施方案开展建设。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施工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经自治区批复同意终止的项目,依据完成的工作量和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算。涉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生态修复项目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 1069-2022)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分级分类进行验收。对于不设置子项目的,项目验收按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对于设置子项目的,按以下程序开展验收:
(一)子项目验收。子项目竣工后,各子项目由其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初验。子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初验。
(三)项目整体验收。项目整体完工后6个月内,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成项目初验并向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整体验收申请,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市级整体验收。对于划分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项目,在整体验收中应当开展单元评估。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初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项目整体验收。
第二十七条 生态修复项目按规定应由自治区组织验收的,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申请自治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在1年内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重新申请验收。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清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项目资金。
第二十八条 子项目验收前,可先行确定各子项目管护责任单位并参与子项目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子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工程管理职责和受益情况,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资金来源和新增耕地种植管护要求等。
第二十九条 项目涉及地类变更的,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并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报备入库,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环节有关文件、图件、声像等资料,建立档案登记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8号)等有关要求,除涉密项目外,按时如实填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全流程监测监管,跟踪掌握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督促按要求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信息化监测监管成果的应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自治区组织开展生态修复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按规定公开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也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项目有关监测监管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建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评估,发现偏离生态修复目标或可能造成新的生态问题的工程措施,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和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当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用海用岛规定,不得擅自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损毁耕地,不得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涉及废弃土石料利用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特别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对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虚假修复等行为,应当及时通报和曝光;对造成严重损失、出现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规销售采出矿产资源、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采挖矿产资源、违反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生态修复项目实行信息报送制度。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8日前在相应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上一月度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专报。
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修复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将相关要求纳入项目合同,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定期对项目参建单位成果质量、从业行为、合同履约、服务态度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对评价较差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项目或子项目所属行业对参建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项目廉政风险日常防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改。严禁违规插手干预项目确立审查、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工作,严禁无故扣压工程款,弄虚作假帮助不合格项目通过验收。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工程进度迟缓、质量低劣,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领导班子或其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本级财政资金或其它资金开展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可以制定本地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配套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录:名词解释
附录
名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子项目”,是指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内,为实现特定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依据相关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可独立开展工程设计,并可独立进行预算管理和经济核算。
二、本办法所称“确立项目”,是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批准同意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准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即视为确立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管理责任单位”,是指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申报的牵头单位,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责任单位。
四、本办法所称“组织实施单位”,是指各子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子项目组织建设部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9日印发《张家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结合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按照上下衔接、充分结合、简明适用、落地传导的原则,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共15项,包括生态质量类9项和修复治理类6项,涵盖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任务。[$NewPage$]
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坚持系统观念和综合治理
中国政府网9月25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出: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2024年9月15日)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共计12999万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06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44号)
8月15日,我们迎来2024年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开花。万里河山,生机盎然。绿色发展正在提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由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30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其中加强
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源产融发展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成都举行。四川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明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智波出席揭牌仪式,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涛致辞。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致力于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等领域技术支撑,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云南省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本次下达48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10月24日,中国南水北调丹江口市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EPC)招标公告发布。丹江口市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修复面积约2045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库区防渗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封场道路、生态恢复工程等。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9日印发《张家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结合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按照上下衔接、充分结合、简明适用、落地传导的原则,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共15项,包括生态质量类9项和修复治理类6项,涵盖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任务。[$NewPage$]
9月26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主要包括城市路网体系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城市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及
9月26日,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停牌公告,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7日起停牌。此前,景泽环境发布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
AquatechChina2024第十六届亚洲水技术展览会将于2024年12月11-13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本届展会由荷兰RAI锐昂展览集团、锐昂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展会介绍01作为一个完全专注于水领域的专业展会,AquatechChina覆盖水处理全产业链,包含净水、水与污水处理、给排水管网及泵管阀、过程控
近日,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024年9月,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兰察布市进行了督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督察,深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9月14日,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资审公告发布。该项目为湖北长阳丹水流域(车沟-周府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主要涉及丹水车沟至周府口段共16.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污水治理工程。新增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0套,新建污水管网8.15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南京六合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共5家社会资本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所示:1.杰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617.057896万元;2.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666.465192万元;3.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宏
2024年9月3日,中船环境董事长兼总经理安斌峰一行拜访无锡市环保集团。会上,无锡市环保集团董事长黄晓峰和中船环境董事长兼总经理安斌峰分别介绍了公司情况以及合作重点方向。双方将围绕太湖的生态修复与治理和太湖淤泥的资源化利用、节能低碳减排环保技术开发、高端装备研发和制造、土地综合治理领域
近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99.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7%,主要系报告期内特许经营权项目建造工程收入降低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4,925.82万元,
10月24日,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A分标:原料厂超低排放有组织改造项目拟中标人: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宇伟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4562080元。B分标:原料厂超低排放无组织改造项目拟中标人: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
10月23日,由玉柴集团及农垦集团各下属公司玉柴光伏与悦桂公司联合投资开发建设的广西陆川古城垦玉农光互补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陆川县古城镇、良田镇及清湖镇,规划用地面积约4220亩,光伏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175MW(交流侧150MW),配置15MW/30MWh储能,总投资约6亿元,年发电量约2亿千瓦时,相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23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对广西电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荷聚合商的注册信息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注册生效,并列入广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目录。注册负荷
10月17日,广西桂林永福县100MW/200MWh储能项目正式开工,项目为共享储能电站,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总设计规模200MW/400MWh。本次开工建设的100MW/200MWh储能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方案,为风电场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能获得不低于330次/年的有效全容量调用充放电次数,有效提高广西电网调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促进广西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加快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持续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深化拓展东西部产业协作,对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加大绿色能源供给。推动核电与电解铝达成2024年年度交易40亿千瓦时电量的协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成交电量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8.92%。加快推进
近日,由南方电网广西送变电公司负责施工建设的220千伏禄罗(东岸)送变电工程顺利投运。该工程包含新建4回220千伏线路和1座220千伏GIS变电站,其中变电站坐落于广西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区,是保障该片区用电发展需求的强劲“引擎”。此外,该项目是该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的重点电力配套项目,受到广西壮族
“十四五”以来,南方电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投资超过565亿元用于电网建设,500千伏白鹭变电站、500千伏金陵变电站等一大批电网重点项目按期投产。“双碳”目标下,广西电网持续推进电网建设,在建强电网的基础上,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构建能源电力领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西忻城县城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总预算约3824万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忻城县城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8日,中广核广西钟山200MW40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30364.5476万元预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0.759元/Wh。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价30364.5476万元,折合单价0.759元/Wh,位列第一
10月16日,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州融安供电局发布关于融安县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红色预警的公告,公告显示,融安县及其所辖12个乡镇均属于红色预警区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红色为电网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的80%,或电网运行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