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7月3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组织论证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的质量监督管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和个人:
为规范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行为,推动提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溯源和责任追究,严惩弄虚作假,保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情况,起草了《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8月9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cqghhp@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左轻扬;联系电话:87676569。
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行为,推动提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规划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溯源和责任追究,严惩弄虚作假,保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组织论证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相关方责任】规划编制机关应对规划环评文件的内容、结论和质量负责。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应对规划环评文件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本办法所称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是指接受规划编制机关委托,为规划编制机关编制规划环评文件的单位。
第五条【规划环评编制人员】本办法所称规划环评编制人员,是指规划环评文件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主持人是规划环评文件的编制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包括规划环评文件各章节的编写人员。
第六条【监管职责】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辖区内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对组织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组织论证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开展质量检查。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规划环评文件编制总体要求】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规划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规范。
第八条【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基本要求】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应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应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九条【规划环评编制人员基本要求】规划环评编制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技术能力,应积极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条【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委托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委托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编制规划环评文件的,应与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划环评文件质量要求。
规划环评文件应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规划编制机关、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规划环评编制人员应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
第十一条【规划环评文件质量控制要求】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应建立和实施覆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形成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审核、审定三级及以上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环节和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协作的,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应对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编制主持人应全过程组织参与现场踏勘、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等环节和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机关应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对规划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规划环评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将批准的规划、规划环评文件、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审查(论证)意见、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源原件进行存档,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审查(论证)意见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录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报送规划环评文件审查(论证)信息。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应建立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应包括规划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规划环评文件、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审查(论证)意见、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源原件进行存档。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还应将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等一并存档。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类型】监督检查包括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规划环评文件接收过程中,应对规划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规划环评文件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第十五条【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规划环评文件技术审核(技术论证)、审查(论证)过程中,应对规划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质量检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论证)的规划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开展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组织审查(论证)的规划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
第十六条【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内容】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内容包括:
(一)基础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
(二)评价方法是否适当;
(三)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四)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五)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合理;
(六)评价内容是否存在其它重大缺陷、遗漏、虚假;
(七)是否开展公众参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情况是否合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检查内容除上述(一)至(七)项还包括:
(八)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是否准确;
(九)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是否充分,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
(十)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内容是否合理。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质量检查内容除上述(一)至(七)项还包括:
(十二)规划实施情况和开发强度对比调查是否准确;
(十三)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是否准确;
(十四)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和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是否充分;
(十五)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一般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规划环评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一)基础资料和数据不准确或不齐全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或结果错误的;
(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不充分的;
(四)评价内容存在其他缺陷、遗漏的;
(五)未附具公众参与有关情况,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理由不合理的。
除上述(一)至(五)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不深入、不准确的;
(八)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不充分,优化调整建议不到位的;
(九)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或可操作性的;
(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内容不合理的。
除上述(一)至(五)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一般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十一)规划实施情况和开发强度对比调查不准确的;
(十二)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不准确的;
(十三)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和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不充分的;
(十四)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不合理的。
第十八条【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规划环评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一)基础资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二)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结论错误的;
(三)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四)评价内容存在其它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
(五)未开展公众参与的。
除上述(一)至(五)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六)未对主要环境要素和环境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价的;
(七)未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论证,未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的或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存在严重问题的;
(八)未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或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问题的。
除上述(一)至(五)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九)未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开发强度进行对比调查的;
(十)未对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进行分析的;
(十一)未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对比评估,未对对策措施有效性进行分析的;
(十二)未提出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的。
第十九条【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辖区内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相关信息是否真实;
(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规划环评文件相关档案管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接受监督检查】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用记分】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对象)纳入信用管理。
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实施信用记分。信用记分周期为自然年一年。
第二十二条【信用记分分值】信用管理对象因规划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或涉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十四条情形的,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信用记分20分。
信用管理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信用记分10分。
(一)规划环评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接受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或在接受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时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信用管理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信用记分5分。
(一)规划环评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在规划环评文件中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或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的(已签字的主要编制人员可免于信用记分)。
信用管理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信用记分3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与规划编制机关签订委托合同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建立和实施覆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未形成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审核、审定三级及以上质量控制体系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案的。
第二十三条【继续信用记分情形】信用管理对象名称或姓名发生变更,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未发生变化的,按照同一信用管理对象继续累计信用记分。
第二十四条【分别信用记分情形】同一信用管理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实施信用记分:
(一)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任一情形的;
(二)不同规划环评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一)项、第三款、第四款所列任一情形的;
(三)不同时间段,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二)项所列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信用记分程序】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信用记分应当履行告知、决定和记录程序。
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用管理对象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通过书面文件向信用管理对象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和相关依据。信用管理对象可在收到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信用管理对象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核实,对经核实无误的信用记分作出书面决定,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将书面决定抄送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信用管理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实施信用记分的告知、决定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同步进行,可合并作出信用记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信用记分累计】对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信用记分周期内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信用记分予以动态累计。
同一情形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信用记分的,其他生态环境部门不重复实施信用记分。
第二十七条【信用记分应用】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信用记分周期内累计的信用记分将作为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和信用惩戒的依据。
(一)信用记分累计达到5分的,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约谈;
(二)信用记分累计达到10分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约谈;
(三)信用记分一次性达到20分的或信用记分累计超过20分的,信用管理对象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信用记分及处理信息公开】信用管理对象的信用记分及处理情况应在公共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期限为五年,公开起始时间为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信用记分决定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守信激励和信用惩戒措施】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连续两年未被信用记分的信用管理对象,可减少现场检查、规划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和已约谈的信用管理对象,应增加现场检查、规划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市场净化】倡导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自觉抵制恶意竞争、市场垄断、超出技术能力承揽业务等不良行为,净化规划环评市场。
第三十一条【行业自律与能力提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定期举办论坛、讲座、培训等活动,引导帮助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建立行业内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水平评价。
第三十二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国家和重庆市法律法规或生态环境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年×月×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力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5〕21号)。其中提到,加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5年第二季度,建成投用许昌能信煤电项目首台机组等项目,做好济源逢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庙湾水库等项目开工准备。力争2025年上半年完成基础设施投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上的空白,重构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制统一原则,需加快修订电力法,并确保精神与能源法保持一致。加快修订电力法是当务之急能源法是能源革命的顶层制度设计。自2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4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记者专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问:请问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答: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能源供应中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煤炭法》规定,国家对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11月26日,贵州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争资争项力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滚动接续的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要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向公众公告信息如下:[$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调整建议如下:运城市夏县、河津市、永济市、闻喜县、芮城县、万荣县各规划垃圾焚烧项目一座,现有垃圾焚烧规模实际处理规模已基本满足要求,同时万荣县城距离河津市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开发区名单(第一批)》,共包含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五华产业园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等4个试点开发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开发区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刘莉,苏艺。20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4月10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阜政办〔2025〕3号)。其中指出,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4月1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受理义乌智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GW新型光伏辅材投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公告显示,义乌智拓新能源拟新建年产20GW新型光伏辅材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亿元,位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路与江赤公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五,用
2025年3月25日,广西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亿华通中电百色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项目名称:亿华通中电百色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广西中电华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广西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
3月21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受理了《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名称: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建设地点:铜陵市义安区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国家能源集团安
2025年2月1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审议,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的能建绿氢(石家庄)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公司)投资建设的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源配套产业项目顺利通过环评批复,这标志着石家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迈出了重要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余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拟在现有的生产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原材料的变更、改造生活垃圾焚烧系统中的推进器、扩建初期雨水池(由100m3扩建至241.7m3)。原料焚烧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市政污泥,由技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伟明环保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受理公示。依托现有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在生活垃圾焚烧基础上,部分掺烧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掺烧后规模为生活垃圾400吨/日,一般工业固废70吨/日,污泥30吨/日,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动制药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5日,重庆大渡口区与苏文电能在上海国际车展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苏文电能拟投资25亿元,在大渡口打造成渝地区综合能源站研发营运中心,并计划在成渝地区共建设100座综合能源场站,推动完善当地新能源基础设施。据悉,每个综合能源场站将集合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换电、车辆检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下称“136号文”)。136号文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新
5月7日,随着保护装置带负荷六角图测试工作的结束,大唐重庆江津燃机项目1号机组厂用电系统正式投运。为确保这一关键节点在项目建设高峰期顺利、高效完成,江津燃机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设备专班、输电线路受电专班、生产准备专班工作小组,合理调配工作计划,优化完善施工工序,积极协调做好满足系统受
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5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10月-2025年5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5年5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河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辽宁、内蒙
工商业光伏上网的红线正在不断收紧。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山东省未来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明确要求,对于年自发自用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上午,厚生新能源重庆基地首线投产暨二期开工活动举行。重庆厚生基地位于铜梁高新区,占地580亩,总投资65亿元,规划年产能近30亿㎡隔膜。一期首线已投产,剩余产线将于2025年陆续投产,一期达产后将年产锂电池隔膜12亿㎡;二期计划2027年底全部投产。项目由江苏厚生新能源科
5月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率重庆市党政代表团考察正泰。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浩,浙江省委副书记王成陪同考察。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等接待代表团一行。袁家军一行深入正泰创新体验中心,听取南存辉关于
5月6日,±800千伏巴里坤换流站750千伏交流系统投运,标志着该站正式与新疆主网相连,为下阶段该站低端、高端直流系统带电调试、全站投运及后续配套的1020万千瓦新能源电源接入打好基础。巴里坤换流站是±800千伏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起点,交流系统的投运是哈重直流工程投运的关键节点。本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政协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截至2024年底,全市装机规模达到1.56GW/3.15GWh。下一步,重庆能源局将支持拓宽收益渠道,督促市内新能源企业按要求落实配储,并鼓励依托储能开展绿电市场化交易,提升容量租赁收益,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电力
5月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武隆蒲板风电项目、中核汇能石柱鱼池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根据批复,武隆蒲板风电项目位于武隆区凤山街道。项目建设总装机规模6.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0.9375万千瓦/0.937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33亿元,项目业主为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
4月30日,随着500千伏郎红甲线5033断路器合闸成功,由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建设分公司负责建设的贵州电网首个实现跨省灵活转供电的“一厂两网”工程——500千伏二郎电厂正式投运。该项目的投运,使同一电厂可同时向贵州、重庆两大电网供电,标志着西南区域电网协同发展迈出关键一步。二郎电厂位于贵州省习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