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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7月30日发布《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秦皇岛市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标。加快推动秦皇岛北方玻璃退城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钢铁行业优化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开展涉气产业绿色发展。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升集中治污水平。加快推进秦皇岛市海港VOC产业园(一期)项目和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骐彰再生2万吨废活性炭回收再生VOCs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研究谋划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新能源泵(罐)车措施,统筹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和装配式构件生产全产业链(矿山、运输、砂石加工、混凝土搅拌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节地化、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优化能源配置格局,稳步推进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高标准建设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城乡配电网络,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比重,增加外购清洁电力比例。加快推进山海关区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全省首个180万千瓦海上光伏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对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巩固拓展清洁取暖成果。加大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力度,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持续可行。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加大散煤质量监管力度,严控劣质散煤运销渠道,持续开展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十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2%左右;秦皇岛港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推进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况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外事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各项要求,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秦皇岛港80%的5万吨级以上专业化泊位(除油气码头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渔业局、秦皇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秦皇岛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整治面源污染
(十五)狠抓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露天矿山、平交路口、城乡道路、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9个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以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为先导,引领绿色施工与绿色建造,减少或禁止现场砌筑、抹灰、切割、研磨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环节。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全市建成区道路持续推广“水洗机扫”作业方式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科学规划、源头控制、分类管控、系统修复,对露天矿山实施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矿山资源开采,采取遮盖、洒水、密闭和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对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喷洒覆盖剂、覆盖防尘网、绿化、复垦等防尘措施;停用的矿山要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及时恢复生态植被。(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确保火点及时处置到位。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严禁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十八)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有力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带动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加强钢铁行业CO深度治理,积极推广提升治理技术应用,最大程度减少CO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推广氮肥深施技术,倡导使用缓释肥料、稳定性肥料等新产品,推广玉米种肥同播、小麦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加强机制建设
(二十一)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县区“十四五”期间实现稳定达标;其他未达标县区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优化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预警启动条件、应急措施、监管执法。加强秦唐、秦葫等跨省、市域交界县(市、区)的协同防控,及时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适时提请生态环境部启动跨省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修订《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管控措施清单,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按照全省联防联控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火电、钢铁、焦化等燃煤企业运行负荷精准调控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优化调整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局,建立空气质量站点运维管理体系,实施站点运维全参数、全过程监控,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密钢铁、焦化企业CO传输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严格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县区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聚焦空气质量排名落后、不降反升、存在突出问题等重点区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供热改造、扬尘污染排查、散煤复燃管控、简易低效设施改造、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打击、农用车进城管理等重点领域,重污染天气预警、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帮扶力度,利用现场监测、专家辅助执法等手段,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进行精准帮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鼓励支持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建立示范工程,强化推广应用。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开展沙尘天气过程监控分析,逐年编制排放清单,到2025年,完成全市精细化排放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加强对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渔业局、秦皇岛银监局、秦皇岛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防火墙”机制,对国控点6因子排名进入全省76个国控点排名后15的或年度综合指数在全省167个县区排名较去年同期下滑的县区,每天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预警、提示函。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的政策、价格、金融、市场等支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公众参与,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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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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