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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一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发生坍塌事故!

2024-08-14 10:01来源:勐海县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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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勐海县人民政府发布西定乡章朗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6·1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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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6日10:05许,事故公司承接的西定乡章朗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的章朗中寨标段,技术人员在进行标高测量作业时,由于底部水平不足进行人工清理找平,随后上方挡土墙塌方将其掩埋,其他施工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脱险施救,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经公安、医疗部门到达确认,该名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能有效对周遭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判定后安全作业。在污水沟作业时,污水沟内侧属于新开挖地带,土质疏松,其仍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污水沟底部进行清理找平作业,被侧方土方坍塌掩埋致死。

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公司虽然制定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但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仅有文字记录未有图像资料。

最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事故单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该公司的法人李某某、事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某,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未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到位,未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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