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1日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形势、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对各地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节能降碳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管理,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重大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的,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权限可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结合实际下放至具备节能审查能力的地市级节能审查机关。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节能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不适应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涉及地区和行业范围、项目条件、具体时限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条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降碳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碳排放情况,包括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调入电力热力等);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应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国内外同类企业进行比较;
(七)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 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和碳排放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三)项目节能降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降碳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六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等情况进行验收。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据实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并报送节能审查机关。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机关负责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节能审查验收意见。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会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节能审查验收。
未经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第十九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第二十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碳排放、能效水平等情况,作为研判节能降碳形势、开展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归集和记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节能报告、节能审查验收报告内容严重失实;
(二)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存在明显偏差,未采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节能降碳技术或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明显超出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间,可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并经节能审查机关审核同意的,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终止信用信息公示。
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二十九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2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渝都铝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都铝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重庆渝都铝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渝都铝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丰铝发〔2024〕1号)及有关材料
1月2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渝博联工〔2025〕1号)及有关
北极星电力获悉,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报来的《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东桥热电工程〔2024〕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华润仙桃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选用2台超超临界变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1月22日发布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571号),要求化石燃料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年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在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
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X10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1X10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关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X10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许可相对人名称: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新上“两高”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申请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两高”项目照此执行。“两高”项目范围依据《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确定。关于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详情如下: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国投湄洲湾(莆田)发电有限公司:报来的《国投湄洲湾(莆田)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
随着社会对ESG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企业对节能降碳、绿色电力、绿色能源等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具有稳定性、清洁性、经济性等比较优势,与IDC(数据中心)等高耗能用户需求匹配。日前,“绿电直供”和“隔墙售电”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落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成功开展广西、云
2025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河北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聚焦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联合发布《京津冀绿色低碳技术典型案例(2024-2025)》。本次发布的23个典型案例涵盖多领域前沿技术,旨在推动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旨在工业企业和园区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持续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有效支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碳排放降低,促进绿色
2025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乘用车碳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乘用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每公里93.6克(油耗小于3.5升/百公里),相较于2021年的每公里116克(油耗4.3升/百公里),这一标准大幅提升。这一近乎“宣判燃油车死刑”的严苛标准,直接推动了全球汽车行业向电动化的加速转型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这标志着我国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一步。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12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2025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强化能源资源消费“双控”管理。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差异化分解下达各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善省直机关能耗定额管理指标,2025年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能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今年主要发展预期目标中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来自电力、钢铁、新能源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这一目标的确立既凸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心,也将为绿色发展相关产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全国人大代表钟宝申表示,一方面要加大风光氢能储能等绿色电
今年两会上,关于低碳绿色发展的话题不断。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直言:“没有绿色低碳就谈不上高质量发展”。北极星能碳圈统计了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与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我国工业领域碳减排方面的声音
3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目的在于总结近年来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有效经验做法,引导鼓励行业企业节能降碳,促进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共27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依托杭州市能源“双碳”数智平台,探索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重点碳排放单位预算管理,建立市县两级重点企业碳排放管控名单,继续实行重点用能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随文公布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录,257家。详情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各重点排放单位:为加强我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
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详情如下: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的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现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的公告。公告明确,在确保采购的关键件、能源与资源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保证认证产品碳足迹量化及产品一致性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推荐申报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工业园区。详情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3月13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国网山东、浙江电力和设备生产厂家研发的电碳计量关键设备及系统通过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电碳计量关键设备及系统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量化企业电力碳排放是推动企业实现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双控”的重要基础。联合研
3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锂离子动力电池碳计量工作的通知(鄂市监量函〔2025〕44号)。其中提到,全力推进碳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紧紧围绕锂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碳管理需求,着眼企业碳足迹管理中长期需求,协同产业链龙头企业,借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系统编制碳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
3月19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智能制造多年探索实践,结合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发展趋势,凝练出8个环节的40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作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参考指引。在生产管
3月18日,深圳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