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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8月21日印发《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方案》,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等八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泰州,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健康长江引领、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保护、宜美城乡建设、生态文化培育、现代治理提质、党建赋能保障八大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切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泰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和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努力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呈现“水城、水乡、水韵”的美好画卷。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取向,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美丽泰州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保障。整合各方面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实施政策制度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泰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位于全省前列;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保持100%,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努力打造美丽江苏泰州样板、长三角生态“后花园”。
到2030年,绿色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稳定性显著提升,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美丽泰州建设目标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
展望到2035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健康优美,城乡人居品质显著提升,绿色可持续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水城、水乡、水韵”泰州新画卷全面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泰州全面建成。
二、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四)推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统筹全市大健康产业资源,加快构建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核心,沿江健康制造板块和里下河生态康养产业基地为“两翼”,一批大健康产业功能区为“支点”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全市大健康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围绕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聚焦含金量高、含新量高、含绿量高、含碳量低的项目,积极争取一批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库,持续增强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支撑。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医疗养老、养生养老、康养旅游等健康服务业,打造泰州特色的“康养+”生态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五)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大力推动数绿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劲引擎。围绕省“1650”产业体系,紧盯“1+4”主导产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生物医药、高技术船舶、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细胞和基因技术、新型储能、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全覆盖。以标杆示范为发力点,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链核”“链源”企业打造示范标杆,带动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改造升级。紧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优势领域、高成长领域、关键领域,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招引,加强各类关键要素保障,确保优质项目快速落地。积极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每年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10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推进“三比一提升”行动,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实施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管控,引导低端低效产业有序退出。实施节能和能效提升计划,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重点保障生态用水,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50m3/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落实国家、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发展“含绿量”。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绿色农业、绿色能源产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应用推广,促进传统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针对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的绿电需求,健全绿电生产交易、溯源认证体系,提高绿电供给能力。探索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全社会参与双碳行动。增强市域森林、湿地等林业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实行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农业土壤碳汇能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健康长江引领行动
(八)扎实推进“美丽长江”建设
以长江水生态考核为引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加强天星洲、马洲岛等长江洲岛生态保护,到2025年,完成天星洲生态岛试验区试点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涵养能力。加大长江禁渔工作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保护水生动植物。强化沿江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常态化实施“天地双眼”监管,开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深化长江入河排污口全国试点“查测溯治”工作经验,推进全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创成一批排口整治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
(九)大力推进“数字长江”建设
制定深化“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协同共治的实施意见,开展“天空地”一体智慧化监管,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推进“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全市域拓展,加强大数据平台功能运用,开展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环境治理)实验基地建设,提升指挥中心智慧监管能力,打造“数智赋能、协同共治”的长江治理泰州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
(十)全面推进“文化长江”建设
整合沿江地区湿地资源,打造“最美长江湿地生态走廊”等一批生态文化地标,构建生态公园、湿地公园、新田园综合体为主体的综合生态体系,把建设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实践,讲好长江大保护的“泰州故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
四、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十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对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电子、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干散货港口码头封闭式料仓建设。推进火电行业深度减排,强化机组启停阶段氮氧化物排放管理,到2025年,10万千瓦及以上在役燃煤机组全负荷脱硝排放稳定达标。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铸造、建材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完成铸造、商品混凝土企业提标改造。推进工业锅炉和窑炉分级管控,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深度减排,到2025年,所有工业锅炉和80%以上工业窑炉完成整治。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化新能源车辆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辖区内实现电动公交车全覆盖,工业园区、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率60%以上。推动智慧工地监管建设,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25年,智慧工地覆盖率达80%,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化率达100%,建成区主次道路积尘负荷达标率95%以上。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全市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测信息发布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十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河湖长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制订泰州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夏仕港、古马干河建成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加快推动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管网修复与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75%以上。系统开展重点断面溯源分析,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提升攻坚行动,到2025年,长江泰州段干流水质稳定达Ⅱ类,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保持100%,力争马甸闸西、口岸闸、沿江公路等断面水质提升至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深入推进分类管理,推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加强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严控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开展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和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双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模式。加强地下水监测监控,整合国省考地下水点位,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一张网,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初步形成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改善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基本消除,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3%,废旧农膜回收率9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现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100%。开展农田退水治理试点、养殖尾水治理生态化改造,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切实加强固危废领域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规范利用处置企业管理。实现小量产废企业集中收集全覆盖。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增强固危废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化工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工作,在扬子江集团等企业开展“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全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推行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在化工园区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实现全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本质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五、实施生态系统保护行动
(十四)筑牢绿色自然生态屏障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严格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严格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限制、控制行为,从源头上实施合理有限的人工干预,促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推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人为活动管控,到2025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自然生态破坏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现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深入实施国土空间生态整治,分区分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形成一批示范工程项目,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通过实施科学、积极、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实现生态系统的正向演替,努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统筹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江河湖交汇区等开展生态净化型、涵养型、保护型及修复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15个。以长江生态景观防护带、农田林网、河湖沟渠防护林和绿色通道防护林等为重点,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25%以上。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加强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有序开展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推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质量提升,严守湿地资源总量,到2025年,自然湿地保护率60%以上,里下河地区河湖生态系统基本得到恢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在完成全域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在长江流域等重点保护区域开展持续性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各类动植物数据。建立健全全市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到2025年,市(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实现全覆盖。推进生物多样性展示馆建设,合理利用全市生物多样性资源,打造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宜美城乡建设行动
(十七)优化空间发展保护格局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绿色标尺”护航美丽泰州建设。推进建设大江风光带、生态经济带、水乡风情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融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传承展示江海文化和古盐运河文化。突出“水城相融、人水相依”的空间特色,强化全域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塑造“水韵泰州”的风貌特色。落实省域“两心两带两屏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以兴化西北湖荡群、溱湖以及骨干河道为骨架,形成“一带、两源、四片、四廊”的生态安全格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强化宜居城市建设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引导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水城、水乡、水韵”新泰州。围绕“一轴一核三极三城”建设,推动美丽宜居城市低碳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加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和文脉延续性。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绿色化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河道驳岸生态化改造,全面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十九)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积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泰州样板,到2025年,建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80个。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行整县制专业化运维和信息化管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0%以上。系统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到2025年,生态河道覆盖率60%以上,加快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七、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
(二十)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推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泰州段、古盐运河文化带建设,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进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集中展示长江文化和大运河文化的核心空间场景,形成“幸福泰州”的重要地标。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炼和阐释美丽泰州故事,推出一批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生态文化精品力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十一)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持续推进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减塑”行动,增强全社会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投放、“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低碳生活意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培育一批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绿色品牌。组织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节约型机关等建设行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全民低碳减排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二)构建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度。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孵化以“赤子之心”为代表的一批有影响力的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高校社团。全面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打造“泰小环”“生态环境少年行”“泰美丽”等品牌。不断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打造扬子江药业集团成为全国医药行业环保设施开放标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生态环境技术,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实施现代治理提质行动
(二十三)加强法治建设
构建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相关标准,到2025年,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相关地方法规。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工作,推行建议指导式、提醒教育式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开展新污染物、水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坚突破,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加强技术转化与实践应用,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和规模,支持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环保企业和环保龙头企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绿色、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绿色相关认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五)实施政策激励
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源头整合、统筹使用,推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泰州建设。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试点配套措施。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改革,推进跨区域、跨源、跨行业的排污权交易。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常态化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和应用体系,让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二十六)加快数字赋能
构建覆盖泰州辖区内所有生态环境要素的大数据体系,实现全系统生态环境信息化“一盘棋”。充分运用各级生态环境和政务数据资源,加快建设上下协同、数据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以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架构、市级生态环境调度指挥为实景应用的泰州市生态环境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创新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智能决策、闭环处置的非现场监管新模式,以数字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
(二十七)完善基础设施
制订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两年行动计划,排出工程项目清单。积极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推动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效提高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持续增强固危废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建成5个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一体化中心项目。组织推动“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25个左右的“绿岛”项目全部建成。到2025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能力10万吨/日,新增管网186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利用率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二十八)维护生态安全
完善市、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市、市(区)两级风险源动态管理清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拨机制,强化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敏感时段应急值班值守,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争创全省先行示范区。强化技术支撑,建成市级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组建综合性环境应急处置队伍,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业技术水平和快速响应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九、实施党建赋能保障行动
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泰州建设全过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4〕9号)和本行动方案,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双重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美丽泰州建设工作由市委生态文明办统筹推进,要建立健全美丽泰州建设推进机制;要研究建立美丽泰州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泰州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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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在四川省多地试点实施“水务+光伏”发电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项目将水处理利用和绿色能源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供水厂和污水厂的场地空间,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践案例。国润水务兴文三角沱水厂该项目第一批拟建设厂站共计1
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邯郸市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环保绩效创A创优。2025年全部完成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创A;分步推进铸造、炭素等其他重点行业创A创优,力争到2026年全市47个行业重点涉气企业全部完成。全文如下:关于《邯郸市绿色低碳发展典范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出,山东省将推进精细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项目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新建项目满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加快绿色工艺、绿色产品以及先进共性技术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发布《咸宁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等结构调整优化。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不少于30家,省级不少于50家,绿色产品5个,绿色园区3个。咸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12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保障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试点模式构建等80个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绿色龙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详情如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生态环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12月25日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12月24日上午,河南水投集团华东区域总部揭牌仪式在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疏浚工程公司顺利举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贵恒,总会计师申宏伟出席。周贵恒总经理代表水投集团党委向华东区域总部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华东区域总部的成立既是水投集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涵盖工业节能、绿色制造、产能控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及环保装备发展等六大方面。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我厅“三
12月13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202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拟授奖项目公示。其中特等奖空缺,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48项。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中共福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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