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湖南发布《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9台焦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2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完成淘汰。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7年底前,力争全省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部完成淘汰。
公告如下:
湘环发〔2024〕4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相关省属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4号)等文件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等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9台焦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2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完成淘汰。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7年底前,力争全省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部完成淘汰。
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和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相应工序按期达到本方案要求,并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具体改造计划见附件1。
二、指标要求
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水泥企业包括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焦化企业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控制指标和措施要求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水泥企业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8mg/m3。
焦化企业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其他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
有组织排放具体指标要求见附件2。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和焦化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无组织排放控制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3。
(三)清洁运输要求
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焦化行业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不断推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现有焦化企业实施钢焦融合、兼并重组。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标准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按时完成关停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高质量推进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针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企业做好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行业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焦化行业鼓励焦炉采用分段(多段)燃烧、炉内废气循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等技术;采用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除尘采用高效电除尘、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技术;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活性炭(焦)等高效技术;通过建设备用设施或多仓室改造等措施有效减少治理设施检修时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水泥企业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采用密闭或封闭防尘措施。推进水泥企业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焦化企业安装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避免直接放散。(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VOCs全过程治理。焦炉采取正压密封、砖缝灌浆、陶瓷焊补等源头控制措施减少炉墙串漏。各类储罐(槽、池)以及有机液体装载点位收集的高浓度VOCs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燃烧处理;脱硫再生、硫铵结晶、硫磺(膏)生产、脱硫废液提盐、焦油渣干化、生产废水处理、化学产品深加工等设施或车间收集的低浓度VOCs废气采用高效(组合)工艺处理,鼓励引入燃烧装置。半焦炉装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逸散,采用蒸汽、干法等节能环保型熄焦方式,加强出焦输送设施封闭和废气收集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流和产品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皮带通廊、封闭式螺旋输送机或管状带式输送机,优化厂内总图布置,合理规划物料输送路线,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和汽车运输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到2025年,完成68%水泥熟料产能和86%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清洁低碳运输方式,打造绿色供应链。(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水泥企业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积极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鼓励采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替代煤气管式炉。推广应用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等减污降碳技术。严格执行焦化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焦炭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主要排放口和焦化企业燃用煤气的管式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动监测,焦炉烟囱(含热备烟囱)增加非甲烷总烃和氨排放自动监测;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具体要求见附件4、5。(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运行管理。水泥企业应确保水泥熟料生产与脱硝系统同步运行,做好脱硝剂采购记录、消耗量日常检查记录和喷枪维护记录;采取合理控制脱硝剂用量,优化反应温度、反应区间和停留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检查无组织排放设施运行情况,可通过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外排环境的烟气旁路,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因安全生产需要保留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并保存历史记录。焦化企业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加强炉门清理与泄露修复管理,根据产尘点距离合理设置捕集装置;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和设备维护,降低推焦除尘风机、焦炉烟囱风机和煤气鼓风机等事故检修频次,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严禁采用未达标的生产废水直接熄焦;规范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提高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厂一体化环境管控平台数据动态分析和预警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运输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理,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鼓励与供车单位、原辅材料供货单位及产品购买单位签订车辆排放达标保证书、增加相应合同条款、提供运输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等方式实现车辆合规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建立企业环保设施检修与维护、环境监测、环保监督与考核、环保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准确、完整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反映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对实现超低排放的水泥和焦化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鼓励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加快新能源车型替代。鼓励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入库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信贷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改造,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二)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和焦化企业,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完成A级绩效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本方案发布前已评定为A级的企业应对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进行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本方案要求,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进行降级处理。推动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的信贷金融政策。
(三)加强技术支撑。发布实施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水泥和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支持水泥和焦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实施本方案,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难题。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账。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积极开展A级绩效评级。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力求做到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任务,实现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在环保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属国有企业和在湘央企、国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快超低排放项目改造,及时将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抓紧推进,加快完成。
(三)严格评估监测。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指标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要求开展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将评估监测报告报送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并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开展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在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备注栏注明企业承诺的更严(超低)排放限值,对于有许可排放总量要求的企业,应同时变更超低排放改造后核算的排放总量。建立动态监督管理台账,依托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开展非现场监管,组织“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完成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和焦化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营造有利于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地方和企业的优秀做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以优异成绩为祖国献礼,今年以来,华云电解三厂以自主管理为抓手,积极贯彻落实中铝股份“三化一提升”管理模式,聚焦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持续做好生态绿色文章,争当推动包铝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近日,华云电解三厂1#净化系统完成168h环保超低排放试运行。据了解,1#净化系统于5月18日启动试运
9月29日,受厅大气处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2024年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和技术指南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授课,各相关市、县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全省的焦化、水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
10月12日,湘潭瑞通球团有限公司回转窑区域厂房封闭超低排改造EPC总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为瑞通公司回转窑车间的回转窑烘干机室区域、预配料厂房、强混楼、回转窑造球室、链篦机楼、环冷机区域进行封闭改造。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对合同范围内设备承担总体技术责任,包括设备设计、制造、现场
日前,江苏徐州发布《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加快推进全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23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将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
10月11日,水钢6、7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开工。水钢党委书记、董事长彭开玉出席并宣布项目开工。承建单位包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俊琪、江苏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纪章出席。彭开玉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钢铁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鄂托克旗乌兰镇温暖工程(2×77mw链条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候选人为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9%。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历经两次招标,项目预算2190.6136万元,改造内容一是对现有2台77MW锅炉(4t#、5#锅炉)进行超低排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SCR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30.315300万元。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SCR超低排放改造。
9月份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限制类技术由7项调整为6项,删除玻璃钢湿式电除尘(雾)器,将低效湿式除尘技术调整为洗涤、水膜(浴)、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淘汰类技术由13项调整为12项,删除无原位再生系统的VOCs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兴达热力第二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齐齐哈尔市鹤城锅炉厂(联合体成员:沈阳恒洁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94.808800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为脱硝系统、脱硫系统、除尘系统等方面及锅炉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宁夏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落实已出台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差异化管理政策,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和评估监测及公示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设立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符合条件的禁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禁止燃用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2024年1月4日检查发现,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0月11日发布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9月份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限制类技术由7项调整为6项,删除玻璃钢湿式电除尘(雾)器,将低效湿式除尘技术调整为洗涤、水膜(浴)、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淘汰类技术由13项调整为12项,删除无原位再生系统的VOCs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9日发布《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详情如下: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9日发布《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政办秘〔2019〕9号)同时废止。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
1-9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3%。其中,工业用电量增长0.2%。一、市州全社会用电量增长加快1-9月,全省除永州、湘西2个市州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下降,分别下降3.3%、4.0%,其余12个市用电量不同幅度增长,增速高于全省水平的有张家界、长沙、岳阳、益阳、株洲、邵阳、常德、湘潭和衡阳,分别增长11.
根据《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就公司提取药渣处置项目进行招投标,请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固废处置项目。2.项目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规范标准,对我司固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启动竞争性磋商,项目总投资额不高于30亿元,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绿色智能计算产业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鼓励存算并举、以存强算,推进布局符合规范标准的温、冷数据存储数据中心集群,加快部署下一代先进存储技术,加强对关键行业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的容灾备份建设。积极争取第三回特高压直流入湘
10月11日,衡钢召开干部大会。湖南钢铁集团党委任命何航同志为衡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继林同志、张立同志为衡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郑生斌同志不再担任衡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湖南钢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建宇分析了当前
11日,位于湖南长沙经开区的星沙虚拟电厂揭牌并正式投运。这是湖南首家注册入市的虚拟电厂。虚拟电厂能够聚合可调节负荷、分布式光伏、客户侧储能等分散资源,在用电高峰时段调控中央空调、充电桩等负荷,引导工商业客户避开高峰,助力电网负荷削峰;在用电低谷时段组织客户侧储能和电动汽车充电,引导
10月10日,长沙首个“光储充换”绿色能源微电网示范站在长沙天心区投入使用。该站由天心国资集团旗下新能源板块湖南晟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占地约3000平方米,通过构建“源网荷储”微电网新生态,打造长沙首个集“光伏+储能+充电+换电”多位一体的绿色能源微电网示范站。该站利用充电车位顶部空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将湖南星能售电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纳入湖南省售电公司目录的通知,详情如下:
10月9日,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召开迎峰度夏保供总结及度冬准备工作专题会,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提前谋划迎峰度冬工作。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明煦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军主持会议,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谭军武、张孝军、李艺波,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刘正谊出席会议。明煦指出,今年迎峰度夏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月10日公布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195家、绿色园区1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5家。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4〕386号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绿色“十四五”发展规划》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近日,军信股份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2024年8月5日,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3%股权,此并购重组项目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目前公司正在推进交易实施的相关工作。收购仁和环境后,公司主营业务纵向将向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