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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4452万 吉林省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

2024-09-30 14:18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热水锅炉环保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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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公告,建设内容为榆树市集中热源厂2台116MW热水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西部新城热源厂4台46MW热水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预算总计44515654.84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榆发改审字【2024】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负责成套设备供货、土建、安装、结构、性能、调试、试运行和培训、特种设备备案检验验收、环保设备检验验收等方面。

2.3 建设规模:榆树市集中热源厂2台116MW热水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西部新城热源厂4台46MW热水锅炉及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2.4 建设地点:榆树市。

2.5 计划工期: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12日,共10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44390654.84元;设计费125000元;总计44515654.84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建造师时需提供)。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专业技术、质量、资料、施工、安全等人员齐全,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注:若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为设计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可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员。若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员。)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1 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CA办理联系电话:13634405937、0431-88779428,基础信息库注册咨询电话:0431-88779623、4009980000(技术支持单位统一客服电话)。(详见网站通知)

4.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5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

5.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投标人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聊天对话框,获取腾讯会议号)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进入“远程开标解密 ”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

地址:榆树市华昌街道大唐金街4号

联系人:刘福申

电话:0431-83622013

2.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2208号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13756066002、17790091713

3.监督部门: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9921549

4.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5.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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