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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10-14 10:06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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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详情如下: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精神,谱写美丽中国建设辽宁篇章,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使命,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科学合理规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着力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辽宁新画卷,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厚植生态底色。

到2027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环境在“十四五”持续改善的基础上巩固拓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美丽辽宁建设实践样板,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在“十五五”全面改善基础上实现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辽宁全面建成。

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黑土地保护,充分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稳住农业生产空间。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落实低效用海退出机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健全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符合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二)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建设绿色工厂,着力打造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加快石化、冶金、菱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改进和提升,推进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改造和精深加工。加快培育壮大绿色增长新动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继续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广绿色低碳建筑,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宜铁则铁、宜水则水、宜公则公,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重点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30%,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集装箱海铁联运量保持增长。

(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动重点领域、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加强能源循环梯级利用,推广余热供暖、核能供暖等能源循环利用方式。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建设沈阳、大连市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抚顺、阜新、朝阳市等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鞍山、本溪、营口市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建筑垃圾、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到2035年,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推进沈阳、大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安全有序推进徐大堡、庄河等核电基地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规划布局,重点支持辽西北建设陆上风电光伏基地,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海上风电基地,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编制年度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因地制宜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散煤治理措施,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及玻璃、铸造、石灰、有色等行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着力消除臭氧污染,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等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及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持续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14个市稳定达标;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左右。

(六)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水润辽宁”工程建设,推进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积极应对蓝藻水华等灾害。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实现分类监测监管全覆盖。提升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污水处置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对钢铁、石化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管理。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辽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加强水源涵养区和大伙房水库等湖库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河湖长制。以海湾为基本单元,推进辽河口等河口海湾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提升辽河口、鸭绿江口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尾水排放监测监管。持续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积极应对赤潮等生态灾害。建立江海河湖库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到202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分类管理,逐步解决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以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区)为重点,整县推进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推进大型污染地块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防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左右,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体比例达到60%左右,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八)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城乡“无废”建设,支持沈阳、大连、盘锦市率先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市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利用处置,严格管控填埋处置。建设国家区域(东北)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强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绿满辽宁”工程建设,稳固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生态系统整体碳汇能力。开展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加快实施沙化耕地精准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林草生态修复等措施,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提高植被综合盖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科学开展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等矿坑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废弃矿山复绿治理全覆盖。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辽河等生态廊道保护建设,持续开展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工程建设。开展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海岛生态功能提升和渔业资源“三场一通道”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继续推进国家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东部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和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到2030年,全面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高;到2035年,陆海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有效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6.98%,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3.26%,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全省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修复。保障生态系统连续性和生物迁徙连通性,畅通滨海廊道、医巫闾山廊道、辽西北廊道、辽东廊道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以及候鸟迁徙通道。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建设现代海洋牧场。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创立辽河口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的监督。统筹加强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8.61%,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五、守牢美丽辽宁建设安全底线

(十一)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生态安全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同,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生态系统、资源承载、自然灾害与突发环境事件等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重大问题会商,有效提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与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周边省区生态安全共保、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十二)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持续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加强红沿河、徐大堡等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加强医院设备、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常态化开展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中伴生的放射性污染的监管,强化废旧放射源收贮。支持核与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设施改造、设备更新,提升事故应急监测和快速响应能力。

(十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构建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防控治理体系。强化口岸检疫查验,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动植物疫病风险防控。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要求,提升水资源、陆地生态系统、海洋与海岸带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农业、健康与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强化城市气候风险评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提升极端天气预报及系统应急能力。到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

(十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预防、预警、处置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围绕“一河(园)一策一图”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六、打造美丽辽宁建设示范样板

(十六)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序改造老旧小区,提级扩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推进餐饮油烟、恶臭气体等污染治理。鼓励引导绿色出行,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组织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

(十七)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废旧农膜分类处置。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风貌引导,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市、涉农区)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八)开展实践创新。发挥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扎实推进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等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阜新市和大连金普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开展美丽辽宁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

七、开展美丽辽宁建设全民行动

(十九)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实践推广,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展览馆、科技馆等场所宣传美丽辽宁建设实践。

(二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光盘行动”。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十一)建立多元化参与体系。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八、健全美丽辽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

(二十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美丽辽宁建设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化环评源头预防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三)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推进美丽辽宁建设政策措施,加强财政、价格、金融等领域政策协同。强化财政支持,确保投入规模与建设任务相匹配。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制度,逐步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稳步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十四)加强科技支撑。围绕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领域,突出臭氧、新污染物等成因机理和控制研究,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和技术创新。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十五)实施重大工程。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推进低碳化、清洁化、绿色化、循环化转型。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推进污染减排、流域治理、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等项目。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沙化荒漠化综合防治、绿色矿山建设等。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污水、垃圾、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实施生态环境管理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等监测网络,提升预测预报水平。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

九、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美丽辽宁建设成效考核指标及考核措施,做好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过渡衔接。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辽宁建设情况纳入督察范畴。

各地区要一体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及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实施,科学谋划措施,分类施策、分区治理,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政策,按年度分解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推进美丽辽宁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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