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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城区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北城区)招标

2024-10-14 11:4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环卫作业清扫保洁博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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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博乐市城区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北城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QGK2024-004

项目名称:博乐市城区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北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333561

最高限价(元):2216688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乐市城区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北城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33356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博乐市北城区43条道路约为2320503平方米,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居民和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运输、15座公共厕所管理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包括北城区道路、道路两侧五包区、公厕、城市公共设施、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火车站、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冲洗洒水、冬季除雪除冰、垃圾收集容器保洁。 (1)综合清扫保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道路两侧五包区、公厕、城市公共设施、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火车站、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含人工作业、机械冲洗、机械洗扫等)、“牛皮癣”广告清理、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清洗及维护、维修等。 (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并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和餐厨垃圾站处理。 (3)公共厕所管理保洁:公厕的保洁与日常管理、维护、维修。 (4)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的环卫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辅助性应急、其他甲方及市政府安排的应急保障任务。 (5)冬季的除雪除冰任务:作业范围内道路除雪除冰、积雪清运等作业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年度实际考核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3)其他问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cn/)下载专区查 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 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博乐市

联系方式:13899444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中央公园门面房2楼

联系方式:17399097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雨凡

电 话:17399097222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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