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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县马桥镇污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4-11-06 15:13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键词:污水设施更新污水处理厂污水设施更新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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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康保县马桥镇污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合同估算价5721.00万元,建设规模:对现有5000m3/d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污泥回流泵、沉砂池除砂设备、氧化沟推流器、爆气系统节能改造、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升级等148台(套);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配套DN400-600污水收集主干管12km。

湖北保康县马桥镇污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BK-JSGC202411SZ-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康县马桥镇污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审批【2024】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康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0%,自筹资金:40%。招标人为保康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保康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保康县马桥镇

建设规模:对现有5000m3/d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污泥回流泵、沉砂池除砂设备、氧化沟推流器、爆气系统节能改造、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升级等148台(套);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配套DN400-600污水收集主干管12km。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概算编制、工程施工、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认定结果为准。

标段划分:1个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1)本项目合同估算价:5721.00万元;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2)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报价。 (3)质量要求: 设计的质量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审查; 施工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4)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2)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八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④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不得相互兼任)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6个月(2024年5月-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⑤须在本工程所在地组建设计人员常驻办公场所,负责施工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将作为不良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招标人与中标人终止合同,追纠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⑥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月考勤不低于25天在岗。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人驻场工作时间不能满足25天,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以作为不良行为由招标人录入信用信息平台,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 (3)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信息。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成员单位都需提供企业及人员注册信息)。 ⑩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网页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并提供承诺或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得多于两家,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0:00时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保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康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王湾村五组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671061696

代理机构:保康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70号

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0710-5991192 15994268964

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5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10-581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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